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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08: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08:30:00]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8:52:43]
- [审判员]:现在继续开庭。原被告,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了?是否诉请回避?[08:53:16]
- [原告]:清楚,不诉请回避。[08:53:44]
- [被告]:清楚,不诉请回避。[08:53:53]
- [审判员]:本院于2017年7月3日、2017年9月14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审及调查,双方对于上几次庭审中各自所作的陈述是否确认?[08:54:18]
- [原告]:确认。[08:54:36]
- [被告]:确认。[08:54:46]
- [审判员]:法庭继续事实调查。原告,后通过何途径找到车辆?[08:56:42]
- [审判员]:法庭继续事实调查。原告,后通过何途径找到车辆?[08:56:42]
- [原告]:原告下属有很多分支机构,聘用的驾驶员有几千名,会向他们发送车辆风险信息,2017-11-5左右有驾驶员反馈有相关车辆,就发现本案系争车辆,通过和私营停车场交涉,与停车场业主达成一致后,尽快取回了车辆。[08:57:18]
- [被告]:收到材料时间较短,被告向该停车场附件的停车场了解过情况,了解停车场都有包月价,400一月,都由广州市物价局核价,停车场会出示相关公示牌有具体停车费用价格。[08:57:50]
- [审判员]:被告,提车人下落不明后有无想办法去联系他?[08:59:03]
- [被告]:被告只是企业,对于提车人联系的手段也仅民事企业对自然人所采用的所有手段。被告不存在对他把控不严,没有尽到义务的情形。[08:59:31]
- [审判员]:被告,答辩中提到GPS失效,合同中有无对GPS进行过约定?[09:00:00]
- [被告]:合同第10.1条提到过保证说提供车辆完好、性能正常,该车辆用于出租,合同第11.7条不能擅自改动车辆,车辆租赁给被告后,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也不可以添加GPS,故车辆损失的责任归于原告。[09:00:17]
- [原告]:不是必须安装GPS,若安装一般需要租赁企业和客户进行协商,因为存在一定的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一般原告是支付光租价格,若有GPS,原告需承担安装费用和租赁费用或提高租金价格。第11.7条被告对条款片面性的理解,不排除双方的约定,本案中,也没有安装GPS。[09:00:37]
- [审判员]: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是针对系争车辆交付的押金,系争车辆是否交付过押金?[09:01:24]
- [原告]:系争车辆确实没有交付押金。2016-5月提车,常规提出前应支付押金,系争车辆没有交付押金。被告提供的付款凭证看,付款凭证2016-5-30由猫步公司支付给广州分公司提到是安飞士是武汉的车辆,与本案无关。原被告之间除系争车辆,其他还有上百台租赁车辆,付款凭证自附言中可以明确是武汉的部分车辆的押金。另,涉及的是深圳当地车辆的合作,与本案也无关联。[09:01:46]
- [审判员]:原被告,有无提问?有无补充?[09:02:19]
- [原告]:没有。[09:02:51]
- [被告]:没有。[09:03:00]
- [审判员]:原被告,答辩意见?[09:03:29]
- [原告]: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应根据合同完全恰当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向被告驾驶员交付车辆,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直至2017-11-7原告通过自己途径找回了租赁车辆,故被告应承担原告找回租赁车辆之前的租金。根据双方合同第8.3条规定,双方租金按照月结,每月5日核对账目支付租金,原告的诉请按照每日租金112元计算的标准,已经过双方确认。计算租金的期限有交接单及原告于2017-11-7收回车辆的照片、发票予以佐证。计算的方法、时间均有事实法律依据。关于原告诉请停车费损失,该损失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第5.7条(宣读),系争车辆自2016-5-9起由原告交付给被告,车辆已不再原告控制范围,本案发生后双方交涉,直至诉讼提起之时,车辆仍不可控。017-11-5原告发现车辆并与被告进行交涉,但被告未积极处理,为挽回损失,原告支付了1万元停车费(照片、收据、交涉事实)予以佐证。停车费由被告承担合法合理。原告的诉请具有合同、事实依据,证据充分。请法庭支持诉请。[09:04:06]
- [被告]:本案中,针对原告所主张的租金:原告就合同未提供适租的车辆,车辆GPS失效也未留下驾驶员信息,车辆驾驶员并没有隐匿、转卖车辆的意图,只是停在某停车场内。若GPS未失效是可以及时寻回车辆的。合同下提供适租车辆的义务,应由原告承担,原告作为车辆的所有人,也是车辆租赁业务的经营人应当了解在租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当对于车辆安装相应的设备,以至于不可控后可以及时寻回。原告提到双方未就该点提出交涉,故应该被告承担,没有事实依据。合同上可以看到该责任应由原告承担,GPS失效与涉案租金产生有因果关系,故对于原告的诉请1被告认为原告应按照违约的过失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停车费的损失:驾驶员并没有隐匿、转卖车辆的意图,只是停在某停车场内,若GPS未失效,车辆可以及时寻回。故应该由原告承担违约的责任。原告提到系争车辆租赁期内由租赁人承担的条款,因合同是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指车辆正常租赁情况下费用的承担,车辆失联情况下属于不可控的情况下。认为格式合同出现两种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不利于原告的解释。认为该损失不应由被告承担。[09:05:01]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09:06:35]
- [原告]:没有。[09:06:53]
- [被告]:没有。[09:07:21]
- [审判员]:双方最后陈述。[09:07:53]
-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请。[09:08:16]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庭后提供书面辩论意见。[09:08:42]
- [审判员]: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09:09:11]
- [原告]:愿意。[09:09:28]
- [被告]:愿意。[09:09:36]
- [审判员]:庭后向双方听取调解意见。法庭给予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期限。今日审理至此,当事人庭后阅看笔录,如有错漏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诉请补正,确认无误后请签字。休庭。(敲法槌)[09:10:09]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