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庭审现场

原告
2017年12月25日09: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8:56:41]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
    原告:尚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诸丽律师。
    被告:罗某,女
    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云涛律师。(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雄律师。
    审判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法庭,今天对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秉娴独任审理,书记员黄雯嫣担任记录。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庭前已经通过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等书面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不再重复。
    [09:02:04]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损失包括医疗费29641.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20元/天×5天)、营养费3600元(90天×40元/天)、残疾赔偿金115384元(57692元/年×20年×10%)、误工费17500元(3500元/月×5个月)、护理费6900元(2300元/月×3个月)、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衣物损失500元、车辆维修费500元、鉴定费1950元、辅助器具费(护具)288元、律师费6000元;上述费用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罗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对于事故事实以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商业险限额为50万元并购买不计免赔。对于原告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对于事故事实以及责任认定无异议,肇事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商业险限额为50万元并购买不计免赔,事发在保险期间内。同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审判员:审查原告各项费用。
    原告:医疗费29641.19元(提供 医疗费发票等病史资料)、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20元/天×5天)、营养费3600元(90天×40元/天)(提供 鉴定意见书)、残疾赔偿金115384元(57692元/年×20年×10%)(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主张按照城镇标准,承租房是尚某)、误工费17500元(3500元/月×5个月)(提供 工作证明以及杨办家政的证明、职业资格证,证明原告从事家政服务行业)、护理费6900元(2300元/月×3个月)、交通费酌定500元(就诊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做鉴定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衣物损失酌定500元、车辆维修费500元(原告车辆已经修了,但是没有去拿发票)、鉴定费1950元(提供 发票)、辅助器具费(护具)288元(提供 发票)、律师费6000元(律师费发票庭后提供);
    被告:对于医疗费,真实性无异议,分类自负以及自费金额不予理赔;住院伙食补助费无异议;营养费认可90天×30元/天;残疾赔偿金,对原告适用城镇标准有异议,要求按照农村标准进行确定;对于误工费,对原告证据真实性均不予认可,我公司是否有去核实我不清楚,2300元/月计算5个月;护理费1200元/月计算3个月;交通费不予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无异议;衣物损失、车辆维修费没有证据,均不予认可;鉴定费无异议;辅助器具费无异议;律师费不属于保险范围。
    被告:分类自负以及自费金额不同意赔偿,应该保险公司赔偿。对于原告其他费用由法院依法判决。
    [09:14:21]
  • [审判员 宝山法院]:
    工资发放?
    原告:现金发放的。
    审判员:有无缴纳养老金等社会保险?
    原告:没有,在老家交过。
    审判员:由原告就主张举证。
    原告: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单2份。
    审判员:由被告质证。
    被告:没有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由被告就主张举证。
    被告:没有证据提供。
    被告:没有证据提供。
    审判员:被告有无预付赔偿款?
    被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事实补充?新的证据提供?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被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陈述辩论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审判员:由被告陈述辩论意见。
    被告: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据民诉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员: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退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09: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