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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14:30直播奉贤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盗窃罪案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4:24:50]
-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何某到庭。[14:27:48]
- [审判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单位、职业、家庭住址?[14:28:11] - [被告人]:被告人何某,身份信息略。[14:28:20]
- [审判长]: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14:28:29]
- [被告人]:2013年9月因盗窃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6月因盗窃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1月13 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 2017 年2月15日被本院院批准并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逮捕, 2017年3 月14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7 年4月18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4:28:55]
- [审判长]: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14:29:27]
- [被告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7 年10月13 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2017 年10月30 日经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14:31:04]
- [审判长]:何时收到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14:31:35]
- [被告人]:2017年12月7日收到。[14:31:59]
- [审判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盗窃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4:34:43]
- [审判长]:本庭由审判长周艳华审判员唐韵以及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秦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钟斌。[14:34:48]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14:35:03] - [被告人]:不需要。[14:35:1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4:35:19] - [审判长]: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4:35:29]
- [被告人]:听清。[14:35:46]
- [审判长]:法庭现在开始调查事实。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35:58]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4:36:12]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无异议?[14:36:23]
- [被告人]:没有。[14:36:32]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14:37:08]
- [被告人]:自愿。[14:37:18]
- [审判长]:被告人,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对你作出有罪判决,如你自愿认罪的,人民法院可对你酌情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14:37:31]
- [被告人]:听清。[14:37:42]
- [审判长]: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14:41:47]
- [公诉人]:不需要。[14:41:53]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14:42:01]
- [被告人]:有。刘某。我的车是卖给他。我说了以后,公安机关去抓了。[14:42:09]
- [公诉人]:对于刘某的犯罪事实还没有查实。[14:42:24]
- [被告人]:我和刘某是一起关在看守所里的。[14:42:33]
- [公诉人]:刘某的相关材料没有查实,还没有相关材料移送。[14:42:42]
- [审判长]:听清了么?[14:42:55]
- [被告人]:听清。[14:43:05]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14:43:13]
- [公诉人]:证据略[14:43:23]
-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无意见?[14:43:31]
- [被告人]:没有。[14:43:39]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4:43:47]
- [被告人]:没有。[14:43:55]
- [审判长]:公诉人刚才当庭宣读和出示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14:44:0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14:44:14]
- [公诉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14:44:24]
-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对罪名和量刑有无意见?[14:44:34]
- [被告人]:我在看守所查出疾病。在看守所没有医治条件,在看守所里发病发了四次。我在外没亲人。能否在外给我治疗病痛。[14:49:42]
- [审判长]:法院这边是对你盗窃罪名的判决。你的病痛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对罪名和量刑有无意见?[14:50:22]
- [被告人]:没有。[14:50:2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4:50:40]
- [被告人]:没有咯。我爸妈过世后,我遇到了混混。被他们带坏的。我认错,请审判长减刑。[14:50:53]
- [审判长]:休庭五分钟。(5分钟后)[14:51:07]
- [审判长]: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并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现在对何某盗窃一案进行一审当庭宣判。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
以上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捺印。[14:54:18]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14:56:06]
- [被告人]:清楚了。[14:56:18]
- [审判长]:将被告人还押,闭庭。[14:56:33]
- [主持人]:直播结束!谢谢观看!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直播,不具有法律效力![14: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