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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09:3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定做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定做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原告李某于2015年7月左右开始为被告上海某装饰设计公司定制橱柜,双方未签订合同,被告有需要橱柜定制时就口头通知并附相应的要求,原告如约完成橱柜的定制,但被告一直未支付相应的款项(截止到2016年1月共计欠款55675元),双方于2016年10月10日对相应的欠款事宜进行了对账,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09:34:39] - [书记员]: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09:34:58] - [审判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09:35:10]
- [原告]:李某,具体信息略[09:35:21]
- [审判长]: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定做合同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未到庭,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09:35:32]
- [原告]:清楚[09:35:42]
- [审判长]: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认为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不自行回避。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本案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回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09:36:15]
- [原告]:不申请回避[09:36:2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09:36:37]
- [原告]:见诉状[09:36:50]
- [审判长]:原告举证[09:37:02]
- [原告]:对账单,证明被告欠款事实[09:37:13]
- [审判长]:成本价是如何确定的[09:37:23]
- [原告]:依据样品确定成本价[09:37:35]
- [审判长]:对账单中的信息,双方核实过吗?[09:37:48]
- [原告]:我方联系过被告,但是被告没有回复,也没有核实账单[09:38:01]
- [审判长]:双方之前有无其他交易?[09:38:13]
- [原告]:双方之前有无其他交易?[09:38:22]
- [审判长]:被告为什么不愿意支付欠款?[09:38:33]
- [原告]:公司已经关了,合伙人互相推诿,不支付欠款[09:38:46]
- [审判长]:原告还有补充吗?[09:38:56]
- [原告]:没有证据补充[09:39:0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发表意见[09:39:17]
- [原告]:请求法庭支持诉请[09:41:09]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被告缺席庭审,本案判决在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下面休庭。[09:41:22]
- [审判长]:现在开庭。根据刚才的庭审,现判决如下:要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5657元,本案受理费1191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七日内付清。[09:44:20]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证据原件返还,原告阅看笔录无异议后签字,退庭。[09:44:54]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09:4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