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牛栏山法庭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12月26日13:30,顺义法院审理“建房施工遭遇阻拦 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建房施工遭遇阻拦 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二原告诉称:2016年5月,二原告共同出资在某村某宅院内新建房屋,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赵六(已故,化名)名下。在上述房屋建设与装修期间,被告一直对二原告及施工工人进行辱骂并阻止施工,二原告至今未将房屋装修完成,导致工期严重拖延。2017年,被告在涉诉宅院内的北房屋顶上加盖彩钢板,彩钢板长度至二原告所建东房北侧上,遇到雨季下雨时,北房屋顶流水全部流至二原告的房屋上,导致其房屋阴冷潮湿,二原告多次找村委会进行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不再阻止二原告施工,并将北房屋顶上的彩钢板裁剪至与东房房檐齐平。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3:44:58]
  • [书记员 杨欢]: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3:46:17]
  • [审判员 孙树华]: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13:46:30]
  • [双方]:
    听清了。
    [13:46:42]
  • [审判员 孙树华]:
    (核实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3:47:02]
  • [双方]:
    无异议。
    [13:47:20]
  • [审判员 孙树华]:
    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顺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孙树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杨欢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4:10:27]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13:06]
  • [审判员 孙树华]: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14:13:18]
  • [原告]:
    2016年5月,二原告共同出资在某村某宅院内新建房屋,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赵六(已故,化名)名下。在上述房屋建设与装修期间,被告一直对二原告及施工工人进行辱骂并阻止施工,二原告至今未将房屋装修完成,导致工期严重拖延。2017年,被告在涉诉宅院内的北房屋顶上加盖彩钢板,彩钢板长度至二原告所建东房北侧上,遇到雨季下雨时,北房屋顶流水全部流至二原告的房屋上,导致其房屋阴冷潮湿,二原告多次找村委会进行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不再阻止二原告施工,并将北房屋顶上的彩钢板裁剪至与东房房檐齐平。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无变化。
    [14:13:26]
  • [审判员 孙树华]: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5:07:13]
  • [被告]:
    提交答辩状。
    [15:07:24]
  • [审判员 孙树华]: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5:08:00]
  • [原告]:
    出示照片若干张,证明涉诉宅院从2014年至今的院落及房屋状况。
    [15:10:15]
  • [被告]:
    认可。
    [15:13:55]
  • [审判员 孙树华]:
    被告出示证据。
    [15:14:13]
  • [被告]:
    出示判决书,证明涉诉宅院北房东数第一、二间归我爱人所有。
    [15:14:40]
  • [原告]:
    认可。
    [15:15:22]
  • [审判员 孙树华]:
    现向双方出示,本院去现场的勘验笔录及照片,双方有何意见?
    [15:15:39]
  • [双方]:
    真实性认可。
    [15:15:48]
  • [审判员 孙树华]: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5:17:23]
  • [双方]:
    同意。
    [15:17:55]
  • [审判员 孙树华]:
    原告方陈述调解意见。
    [15:18:18]
  • [原告]:
    被告将涉诉宅院内北房东数第一、二、三间房屋屋顶上加建的彩钢顶向南出檐部分裁剪至与北房原有向南的房檐齐平,装修的请求不再本案中解决了。
    [15:18:31]
  • [被告]:
    同意。
    [15:25:44]
  • [审判员 孙树华]:
    关于本案诉讼费由谁承担?
    [15:26:02]
  • [原告]:
    诉讼费15元由我方承担,被告承担20元。
    [15:26:26]
  • [被告]:
    同意。
    [15:26:34]
  • [审判员 孙树华]:
    双方就本案有无其他诉讼或争议?
    [15:26:42]
  • [双方]:
    没有。
    [15:26:54]
  • [审判员 孙树华]:
    双方在本次调解协议中的意见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15:27:01]
  • [双方]:
    是。
    [15:27:09]
  • [审判员 孙树华]: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于某日前将位于涉诉宅院内北房东数第一、二、三间房屋屋顶上加建的彩钢顶向南出檐部分裁剪至与北房原有向南的房檐齐平;
    二、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十五元(已交纳),被告负担二十元(已交纳)。
    双方有无异议?
    [15:27:15]
  • [双方]:
    没有异议。
    [15:28:13]
  • [审判员 孙树华]:
    是否还有补充?
    [15:28:21]
  • [双方]:
    没有。
    [15:28:29]
  • [审判员 孙树华]: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听清否?
    [15:28:36]
  • [双方]:
    听清了。
    [15:28:48]
  • [审判员 孙树华]:
    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5:28:5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杨欢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5:29:21]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5: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