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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9时,丰台法院审理“与机动车相撞人受伤 行人向车主保险公司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11:4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郭女士诉曹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1:58]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13:48]
- [主持人]:原告郭女士诉称,2016年11月1日21时15分,在丰台区万丰路马官营南路西口与曹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受伤。经认定曹先生负次要责任,郭女士负主要责任,曹先生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投保强制险和三者险。故郭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超出部分由被告曹先生承担,因此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09:14:27]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七庭法官龚梅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5:12]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16:04]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16:20]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6:40]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郭女士诉被告曹先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龚梅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廉润有、张丽娟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胡啸担任法庭记录。[09:18:37]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44:53]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45:20]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回避?[09:45:4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46:21]
- [被告 被告一]:不申请。[09:46:37]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不申请。[09:46:5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下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09:47: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事实和理由:2016年11月1日21时15分,在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马官营南路西口,曹先生驾驶的京N3×××1号机动车与行人郭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女士受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处理,认定曹先生负次要责任,郭女士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时,京N3×××1号机动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郭女士各项损失,超出部分由曹先生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⒈判令被告支付医疗费48760.4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48 000元、护理费10 050元;残疾赔偿金229 100元;精神抚慰金10 0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4300元;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09:48:15] - [审判长]: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51:06]
- [被告 被告一]:事实、理由属实,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是次要责任,原告是主要责任,过多的赔偿不同意支付。[09:51:54]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本事故中,我方承保车辆为次要责任,故我方同意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事故比例承担至多30%的损害赔偿责任。1、医药费: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交强险条款我公司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且用药需要与本事故致害原因有因果关系的,予以认可,自费项目的不予认可。另外,原告应该提供医药费的明细清单以及正规发票;2、伙食补助费:应根据当地标准和住院天数来计算。对于未实际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答辩人不予认可。3、营养费:需要有医嘱证明需要加强营养,且能证明该损失实际发生的票据,否则答辩人对此费用不予认可;4、误工费:误工期间需要医嘱证明。原告应提供就职单位出具的误工损失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工资扣发证明,若月工资超过纳税起征点,还应提供纳税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且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不得扣除其全部收入;5、护理费:诊断证明书中有明确医嘱需要护理的,原告应提供护工协议及正式护理票据或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证明,工资发放明细、工资扣发证明,若超过纳税起征点应提供纳税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且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不得扣除全部收入;6、残疾赔偿金: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根据伤残评级情况、原告的年龄、户籍性质及当地赔偿标准予以认定。7、交通费:被答辩人需当庭提交:正式交通票据凭证;有关票据凭证应当与就诊的医院、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非就医或非本人交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请贵院予以审核。8、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及过错程度责任划分来判定;9、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不予认可;10、诉讼费:根据交强险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答辩人不能承担。[09:52:21]
- [审判长]:原告举证。[09:55:2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一: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成因、责任;
证据二:医疗费票据五份,证明医疗费损失情况;
证据三:费用清单一份,证明医疗费损失情况;
证据四:诊断书四份、病案记录一份,证明原告的伤情;
证据五:误工证明一份,证明误工费损失情况;
证据六:劳动合同一份,证明误工费损失情况和在北京工作超过一年;
证据七:护理费一份,证明护理费损失情况;
证据八:鉴定发票一份,证明鉴定费损失情况;
证据九:鉴定意见一份,伤残指数和三期时间;
证据十:户口本一份、消费记录两份、居住证明一份、保单三份,证明原告在北京居住超过一年,应当按北京城镇标准赔偿。[09:57:10] - [审判长]:被告质证。[09:58:30]
- [被告 被告一]: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
证据五:真实性认可。
证据六:真实性认可。
证据七:真实性认可。
证据八:真实性认可。
证据九:真实性不认可,但是不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十:真实性认可。[10:33:30]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
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
证据四:真实性认可。
证据五:真实性不认可,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负责人和制作人员的签章。
证据六:真实性不认可,应当有相应的社保交纳记录以及银行流水、完税证明予以佐证。
证据七:真实性认可。
证据八:真实性认可,不属于我方赔偿的范围。
证据九:真实性认可,因为是原告单方进行的委托,可能会造成不公正的情况,对鉴定意见不认可,但是我方不申请重新鉴定。
证据十:对户口本、消费记录的真实性认可,对居住证明、保单的真实性不认可,对所有证据的证明目的均不认可。[10:34:27] - [审判长]:被告举证。[10:36:11]
- [被告 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10:36:31]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没有证据提交。[10:36:46]
- [审判长]:退还原告所有证据原件。[10:37: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收到。[10:37:40]
- [审判长]:法庭核实几个问题,曹某为郭某垫付相关费用的情况?[10:38: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垫付了2万元。[10:38:57]
- [被告 被告一]:认可。[10:39:29]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认可。[10:39:58]
- [审判长]:曹某已给付郭某的费用,是否同意从赔偿项目中予以扣除?[10:40: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0:41:12]
- [被告 被告一]:同意。[10:41:20]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同意。[10:41:30]
- [审判长]: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有异议?[10:41:5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0:42:59]
- [被告 被告一]:没有异议。[10:43:09]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没有异议。[10:43:16]
- [审判长]:双方对伤残鉴定意见书是否有异议?[10:43:4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10:44:14]
- [被告 被告一]:不认可鉴定结论,但是不申请重新鉴定。[10:44:28]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不认可鉴定结论,但是不申请重新鉴定。[10:44:35]
- [审判长]:被告方,不申请重新鉴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0:44:49]
- [被告 被告一]:明白。不申请重新鉴定。[10:46:49]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明白。不申请重新鉴定。[10:46:57]
- [审判长]:郭某的户籍情况?[10:47: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农业户口。[10:47:39]
- [审判长]:郭某的居住地?[10:47: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事故发生时是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关营居住,现在是在六里桥北里居住。[10:48:29]
- [审判长]:由原告说明诉讼请求中主张的各项费用计算方式。[10:49: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具体请见我方向法庭提交的计算明细为准。[10:49:39]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0:51: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0:52:05]
- [被告 被告一]:没有。[10:52:22]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没有。[10:52:4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53: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应当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10:53:21]
- [被告 被告一]:坚持答辩意见。[10:54:04]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10:54:21]
- [审判长]:原被告如有其它辩论意见,应于3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辩论意见,逾期未提交,以本次庭审笔录记载为准。[10:54:4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同意。[10:55:14]
- [被告 被告一]:同意。[10:55:26]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同意。[10:55:3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发表最后意见。[10:55:5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56:12]
- [被告 被告一]:坚持答辩意见。[10:56:33]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56:43]
- [审判长]:双方能否调解?[10:57:0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如果是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我方同意调解。[10:57:23]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同意,庭下调解。[10:57:53]
- [被告 被告一]:同意,庭下调解。[10:58:07]
- [审判长]:鉴于双方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本次庭审不再当庭组织调解,双方庭后可进行协商。[10:58:27]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明白。[10:58:49]
- [被告 被告一]:明白。[10:59:01]
- [被告 被告二代理人]:明白。[10:59:10]
- [审判长]:休庭,核对无误后签字。[10:59:30]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59:58]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