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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15:00直播奉贤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15:01:29]
- [审判长]:传被告人褚某到庭。[15:01:50]
- [审判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单位、
职业、家庭住址?[15:05:51] - [被告人]:褚某,男,详细信息略。[15:06:03]
- [审判长]:是否曾受到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15:08:19]
- [被告人]:无。[15:08:29]
- [审判长]: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15:08:41]
- [被告人]:2017年7月2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经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15:08:54]
- [审判长]:何时收到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15:09:03]
- [被告人]:12月7日收到。[15:09:11]
- [审判长]: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褚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5:09:30]
-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名单。
本庭由余红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由余红主审本案,书记员刘丹担任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少鹏。
被告人褚某委托辩护人。[15:11:2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15:11:26]
- [被告人]:不需要。[15:11:3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二、可以自行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5:13:21] - [审判长]: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5:13:39]
- [被告人]:听清。[15:13:46]
- [审判长]:法庭现在开始调查事实。现在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5:13:53]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5:14:01]
- [审判长]: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有无异议?[15:14:09]
- [被告人]:没有。[15:14:16]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15:14:23]
- [被告人]:自愿认罪。[15:14:29]
- [审判长]: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15:14:38]
- [公诉人]:不需要。[15:14:47]
- [审判长]:为什么要殴打岳父,小舅子?[15:14:59]
- [被告人]:对老婆和她家人有意见,心情不好。当初喝了酒了。[15:15:06]
- [审判长]:是否有赔偿能力?[15:15:44]
- [被告人]:十几年前赌博,输了很多钱。父母也没有能力赔偿。[15:15:53]
- [审判长]:岳父,小舅子也不要求你赔偿了。希望你好好生活。[15:16:01]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15:16:15]
- [被告人]:没有。[15:16:23]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15:16:31]
- [公诉人]:证据略。[15:16:40]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宣读的证据有什么意见?[15:16:48]
- [被告人]:没有。[15:16:56]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对证据有意见?[15:17:05]
- [辩护人]:没有。[15:17:14]
- [审判长]:手电筒的所有权是单位的还是你自己的?[15:17:23]
- [被告人]:是以前的老同志留下来给我的。[15:17:31]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5:17:39]
- [被告人]:是小舅子先打我的。[15:17:47]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5:17:55]
- [被告人]:没有。[15:18:05]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5:18:12]
- [辩护人]:没有。[15:18:20]
- [审判长]:公诉人当庭宣读的证据,经法庭质证,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15:18:2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18:36]
- [公诉人]:被告人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褚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15:18:45]
-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5:18:57]
- [被告人]:没有。[15:19:04]
- [审判长]:辩护人你可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15:19:12]
- [辩护人]:对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2.自愿认罪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态度诚恳。
3.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
4.事发当天是被告人生日,喝了酒,回去没找到妻子,才去岳父家犯了事。心情不好,属于激情犯罪。
5.危害性不大,请求法庭给一个从轻的判决。[15:19:33]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5:20:01]
- [被告人]:我不应该打人,我愧对我的家人。我知道错了,请求法庭从轻处理,重新做人。[15:20:09]
- [审判长]:现在休庭分10分钟,合议庭评议后进行宣判。法警将被告人羁押至候审室。[15:20:19]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褚某到庭。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证据,又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现在对被告人褚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当庭宣判。判决如下:
被告人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
以上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笔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捺印。现在闭庭。[15:20:28] - [审判长]: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15:20:57]
- [被告人]:清楚了。[15:21:03]
- [审判长]:将被告人褚某还押,闭庭。[15:21:11]
- [主持人]:直播结束!谢谢观看![15:21:19]
- [主持人]: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