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合议庭

庭审原告

庭审被告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12月26日9时,昌平法院审理“称拒交物业费 别墅业主被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
    [09:13:48]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被告系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别墅业主,原告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3.8/月/平米,每半年向业主收取一次,交费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预交半年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交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原告依照服务协议全面适当地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被告至今未交纳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物业费14837.33元,滞纳金4006.08元,共计18843.41元。在此期间,原告虽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交。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滞纳金,共计18843.41元。
    [09:14:44]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春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永红、兰海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瑶担任法庭记录。
    [09:15:55]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09:17:08]
  • [审判长]:
    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陈某,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被告杨某,女,住湖北省武汉市。
    [09:18:1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20:17]
  • [审判长]:
    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杨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杜春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永红、兰海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刘瑶担任法庭记录。
    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20: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21:50]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22:0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22:2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系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别墅业主,原告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3.8/月/平米,每半年向业主收取一次,交费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预交半年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交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原告依照服务协议全面适当地提供了物业服务,但被告至今未交纳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物业费14837.33元,滞纳金4006.08元,共计18843.41元。在此期间,原告虽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交。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滞纳金,共计18843.41元。
    [09:22:49]
  • [审判长]:
    被告方答辩。
    [09:23:33]
  • [被告]:
    我是在2004年购买的涉案房屋,之前一直也没有拖欠过物业费。我在2015年6月把房屋卖出去了,已经做了网签。当时与买家约定的是,2015年的房屋物业费由买家承担。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原告物业公司只收取了买家2016年的物业费,没有收2015年的。
    我现在已经不在北京工作和生活了,昨天去相关部门调取了网签合同的证据,庭后向法庭提交。
    [09:25:2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09:32:1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证据1、业主信息,证明被告是涉案房屋的业主。
    证据2、前期物业管理合作协议。
    证据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09:32:39]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质证。
    [09:33:04]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均认可。
    [09:33:17]
  • [审判长]:
    被告方进行举证。
    [09:34:47]
  • [被告]:
    调取的网签合同证据庭后提交,没有其他证据。
    [09:34:56]
  • [审判长]:
    法庭举证、质证、认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主张的物业费是什么时间的?
    [09:36:04]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2015年1月到12月的物业费。
    [09:37:20]
  • [审判长]:
    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
    [09:37:46]
  • [被告]:
    我认为2015年的物业费应该由买房子的人交纳。我与买家陈某是在2015年10月做的房屋,网签是在2015年6月。
    [09:48:4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之前跟现任业主陈某要过物业费,陈某说让我们找被告要。
    [09:50:29]
  • [审判长]:
    对于原告提供物业服务本身,被告有什么意见?
    [09:52:09]
  • [被告]:
    没有意见,一直以来与原告物业公司合作愉快。
    [09:52:34]
  • [审判长]:
    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是根据什么约定得来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09:53: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依据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四项的约定。滞纳金是从2015年6月到起诉之日计算的。
    [09:54:20]
  • [审判长]:
    被告对此有什么意见?
    [09:55:17]
  • [被告]:
    需要回去核实,看滞纳金要求是否合理。我卖房子并不是没有告诉过原告物业,并且也告知过物业让他们找买家去收取物业费。
    [09:55:42]
  • [审判长]:
    被告房屋的面积是多少?
    [09:56:49]
  • [被告]:
    房本上的面积是449.35平米。
    [09:57:0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实际交物业费的面积是325.38平米。
    [09:59:36]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0:00:08]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们之前和被告沟通过,被告说要跟家人说一下,物业费可以由她来交纳。但是后来被告就不交了。
    [10:00:42]
  • [被告]:
    当时原告找我要物业费的时候,我想看看现任业主是否可以交,如果不能交,我就交一下。但是后来我咨询了一下,还是认为应该由买家交纳物业费。
    [10:02:26]
  • [审判长]:
    结束法庭询问。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4:0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房屋买卖关系和交物业费没有关系。我方只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来主张物业费。
    [10:04:27]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5:09]
  • [被告]:
    在我卖房之前的物业费可以交,但是卖房之后的物业费我不会交的。具体时间可以按照网签合同的时间来。
    [10:05:2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06: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愿意调解。
    [10:06:45]
  • [被告]:
    愿意调解。
    [10:06:58]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说一下调解意见。
    [10:07:09]
  • [被告]:
    我最多交2015年6月之前的物业费,也就是半年的物业费,并且不支付滞纳金。诉讼费我也不承担。
    [10:07:31]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需要看到被告提交的网签合同证据后,再行考虑调解意见。
    [10:08:23]
  • [审判长]:
    双方做最后陈述。
    [10:09:3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09:3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9:48]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10:1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书记员刘瑶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0:10:25]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