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09:04:2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09:04:45] - [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先由原告陈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委托诉讼代理人情况、委托权限。[09:06:12]
- [原告]:王某,女。[09:06:40]
- [原告代理人]:薛腾,律师[09:06:59]
- [审判长]:被告, 洪某,男(今天未到庭)[09:07:15]
- [审判长]: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依法采用公告方式予以送达,今天被告洪某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09:07:39]
- [审判长]:经核对,今天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洪某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施剑蓉、人民陪审员张素华、朱慧勇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员施剑蓉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洪夏樱参与本案审判辅助性工作,由书记员朱莹担任记录。[09:09:18]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09:09:47]
- [审判长]:原告对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09:10:03]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09:11:09]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原、被告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09:11:56]
-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09:12:0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09:12:17]
-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6万元;2.要求被告支付投资收益1,000元;3.要求被告支付以6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事实理由与诉状一致。[09:12:29]
- [审判长]:原告举证?[09:12:49]
- [原告代理人]:证据1:协议书,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投资合同关系、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约定原告负责资金投入,被告负责经营。证据2:支付宝的转账凭证,金额共计60929元,当时原被告签订协议书是将之前原告向被告的借款进行统计后共计60929元,然后取了1个整数6万元签订协议书,故在诉请中只向被告主张了6万元。证据3:原告无卡存款凭条2万元、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于2015年12月20日出具的借条一份,证明2015年11月30日协议到期后,被告没有按约归还原告和管某三份协议项下本金及约定的收益,原告一直要求被告就包括管某在内的所有欠款写一份借条,当时原告的两份协议书所记载的借款本金加上收益,再加上管某的协议书的本金及收益共计19万元,然后再加原告曾在8月15日无卡存入被告卡中的2万元,共计是21万元,减去被告曾归还原告的利息3000元,共计207000元。后原告在12月5日向被告微信催讨欠款金额209942元,差额部分系被告曾在原告及管某单位通过职工的饭卡余额进行团购欠原告单位职工的钱,原告单位的同事当时都委托原告去向被告催讨。12月5日之后被告又归还了4192元,最终被告欠原告、管某及其单位职工饭卡在内的款项共计205750元,并写了借条给原告,由此也可证明管某所涉3万元款项是确实交付了被告。[09:14:21]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证据补充?[09:18:29]
-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09:18:33]
- [审判长]:原告与被告是何关系?[09:18:53]
- [原告代理人]:在借款时是同事关系。[09:19:05]
- [审判长]:原告主张是借款合同关系还是投资关系?[09:19:20]
- [原告代理人]:投资关系,因为被告认可了投资关系。我方认可被告出具的借条是因为这是被告对原告应付金额的书面确认,并没有转化成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欠条。[09:19:32]
- [审判长]: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项为何主张利息,而不是投资分红?[09:23:52]
- [原告代理人]:因双方当时合意是投资款,原告认为协议书中约定的投资收益过高,但出于公平利益考虑,我方主动调整投资利益,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利率计算。[09:24:1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原告发言。[09:24:27]
- [原告代理人]:本案所涉款项的认定应以原、被告当时的合意为准,原告与被告之间是投资关系,请求法庭支持我方诉讼请求。[09:25:39]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当事人最后陈述。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09:25:58]
- [原告代理人]:支持原告的诉请。[09:28:08]
- [审判长]:鉴于被告未到庭,本院无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今天庭审至此,本案将经本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09:28:47]
- [审判长]:现在休庭(敲击法槌)。[09:29:0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请坐,请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09:29:16]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3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