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2018年1月17日14:0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14:15:29]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14:16:21]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14:19:43]
- [审判长]:请坐。[14:20:02]
- [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14:20:34]
- [被告人]:我叫庞某某,男,某年某月生,出生地某省某县,汉族,中专文化,原系某公司员工,户籍在某省,暂住在某市某区。[14:24:51]
- [审判长]:你以前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是否受过行政处罚?[14:25:13]
- [被告人]:没有。[14:25:25]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14:26:12]
- [被告人]:2017年6月16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7年7月2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14:26:26]
- [审判长]:被告人庞某某,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14:27:30]
- [被告人]:收到了。2017年12月7日收到的。[14:27:50]
- [审判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庞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叶菊芬任审判长,审判员冯祥与陪审员林新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桑清圆担任记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席娜出庭支持公诉。今天出庭为被告人庞某某辩护的是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杨海燕、邓学平。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14:31:59]
- [被告人]:不申请。[14:32:36]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4:32:59]
- [辩护人]:不申请。[14:33:2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被告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2、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14:33:41]
- [被告人]:听清了。[14:33:48]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清楚?[14:34:07]
- [辩护人]:清楚。[14:34:18]
- [审判长]: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39:56]
- [公诉人]:宣读沪浦检金融刑诉(2016)742号起诉书。(略)[14:40:30]
- [审判长]:被告人庞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没有?[14:48:17]
- [被告人]:听清了。[14:48:40]
-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是否属实?[14:48:51]
- [被告人]:是事实。[14:49:03]
- [审判长]:被告人庞某某,起诉书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此有无异议?[14:49:38]
- [被告人]:基本没有异议。8桶不明液体不是我研发的,是王某提供给我的,8桶液体是香精。认罪。[14:50:09]
- [审判长]: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庞某某进行讯问?[14:50:28]
- [公诉人]:被告人,你的工作?[14:50:52]
- [被告人]:化妆品研发。[14:51:12]
- [公诉人]:怎么会做涉案产品的?[14:51:26]
- [被告人]:我以公司名义既做业务也做技术,以公司名义接了单子,和王某合作。[14:52:07]
- [公诉人]:这个是谁先提出来的?[14:52:20]
- [被告人]:王某私下跟我谈这事情的。[14:52:47]
- [公诉人]:他有没有跟你说让你仿制的是欧莱雅洁面乳?[14:53:09]
- [被告人]:没有。[14:54:15]
- [公诉人]:你什么时候知道你仿制的是欧莱雅?[14:54:26]
- [被告人]:2017年5月王某给我邮寄了十几支成品。[14:54:41]
- [公诉人]:香精王某是什么时候给你的?[14:54:54]
- [被告人]:每次生产的时候他会给我提供一些香精。[14:55:11]
- [公诉人]:开始加工生产了,香精就提供了?[14:55:27]
- [被告人]:是的。[14:55:39]
- [公诉人]:根据往来明细,从2016年2月就开始加工半成品了,是从那时候就提供了香精了?[14:56:02]
- [被告人]:对的。[14:56:33]
- [公诉人]:你生产的地方是公司的地方对吗?[14:57:06]
- [被告人]:对的。[14:57:20]
- [公诉人]:生产了多少?[14:57:31]
- [被告人]:至少5桶。[14:57:42]
- [公诉人]:你之前提到有9种左右产品,具体生产了多少种?[14:57:59]
- [被告人]:起诉书上面的品种我都生产过。[14:58:20]
- [公诉人]:前后生产了多少半成品?[14:58:32]
- [被告人]:十几、二十吨。[14:58:49]
- [公诉人]:你从2016年到案发,一共只生产了这些?[14:59:02]
- [被告人]:是的,研发花了很多时间。[14:59:22]
- [公诉人]:你之前供述过约100多吨。[14:59:38]
- [被告人]:没有,应该是十几吨。[14:59:50]
- [公诉人]:是否和王某谈过价钱?[15:00:05]
- [被告人]:谈过。每一吨2000元。[15:00:44]
- [公诉人]:你是说一个月十几吨还是全部的?[15:01:05]
- [被告人]:全部的。每个月有500、600公斤。[15:01:17]
- [公诉人]:获利情况?[15:01:38]
- [被告人]:一吨2000元。一共获利4万多。[15:01:52]
- [公诉人]:你之前讲到的20万元是怎么算的?[15:02:07]
- [被告人]:20多万是当时随便说的,没有计算。[15:02:17]
- [公诉人]:王某和你是怎么结算的?[15:02:33]
- [被告人]:他直接转账给我。[15:02:52]
- [公诉人]:你加工生产的原料是谁提供的?[15:03:08]
- [被告人]:是化妆品行业的原料商。[15:03:22]
- [公诉人]:是不是你自己采购的?[15:03:40]
- [被告人]:是的。[15:03:53]
- [公诉人]:王某用你研制生产半成品做什么品牌的化妆品你是否介意?[15:04:10]
- [被告人]:他当时有自己的品牌,在网上有卖。我不知道他做什么品牌的化妆品。我知道是欧莱雅的不会做的。[15:04:29]
- [公诉人]:后来知道欧莱雅的产品,怎么还是做?[15:04:42]
- [被告人]:他给我邮寄样品的时候,我知道是欧莱雅。[15:04:56]
- [公诉人]:这个时候你知道了。[15:05:12]
- [被告人]:对的,法律意识淡薄。[15:05:24]
- [公诉人]:如何到案?[15:05:39]
- [被告人]:被公安抓获。[15:05:50]
- [公诉人]:是否检举揭发?[15:06:16]
- [被告人]:我说了王某合作的所有经过。其他没有了。[15:06:36]
-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15:06:48]
- [辩护人]:你什么时候开始做化妆品行业的?[15:07:02]
- [被告人]:做了7、8年。[15:07:16]
- [辩护人]:什么职务?[15:07:28]
- [被告人]:公司研发部上班,研发工程师。[15:08:17]
- [辩护人]:如何研发?[15:08:32]
- [被告人]:国内工厂是把市场产品进行模仿。会收集市场好卖的产品,看思路,做研发。[15:08:48]
- [辩护人]:在你工作的公司,是什么业务为主?[15:09:00]
- [被告人]:他们有自己品牌,也有代工。[15:09:14]
- [辩护人]:是谁研发的?[15:09:30]
- [被告人]:我没有参与。[15:09:42]
- [辩护人]:是否对外销售半成品?[15:09:56]
- [被告人]:有的。他们的客户也是国内的品牌商,代工研发。[15:10:09]
- [辩护人]:在王某之前是否向其他人供应过半成品?[15:10:22]
- [被告人]:有的。[15:10:35]
- [辩护人]:是否意味着你的半成品被别人买走之后可以贴任何想贴的商标?[15:10:49]
- [被告人]:可以这样说。[15:11:03]
- [辩护人]:他们会告诉你贴什么标吗?[15:11:14]
- [被告人]:不会。[15:11:26]
- [辩护人]:你会不会关心贴什么商标?[15:11:50]
- [被告人]:企业只要把半成品卖出去,很少会关心后面的事情。[15:12:02]
- [辩护人]:和王某接触的时候是否考虑过贴什么商标?[15:12:27]
- [被告人]:没有。[15:12:39]
- [辩护人]:王某是有自己品牌的。[15:13:00]
- [被告人]:王某跟我说过他会在天猫上卖,我没有去看。他的品牌叫“文黛”。[15:13:14]
- [辩护人]:你是在2017年5月知道王某是贴牌欧莱雅的?[15:13:26]
- [被告人]:是的。5月份我们生产了一批化妆品,要出货,他说之前的半成品有质量问题,颜色有差异,他那时候给了我一些欧莱雅产品,让我按照成品对我生产的半成品。那时候我才知道是欧莱雅的。[15:13:44]
- [辩护人]:你仿制的时候是按照欧莱雅仿制的,你怎么解释?[15:14:20]
- [被告人]:他给我的时候,是用无色透明瓶子里装的内容物让我进行研发。那时候我不知道是欧莱雅的。[15:14:36]
- [辩护人]:除了你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对王某供货?[15:14:55]
- [被告人]:他跟我说过,他在我这里买比在别人那里要便宜。[15:15:12]
- [辩护人]:王某的产品销售到哪里是否知道?价格?[15:15:30]
- [被告人]:不知道。[15:15:43]
- [辩护人]:你说你研发了9种洗面奶,你出货的时候有品名吗?[15:15:55]
- [被告人]:会写“火山岩洗面奶”、“炭黑洗面奶”、“冰感洗面奶”、“净化洗面奶”等。[15:16:08]
- [审判长]:名字是怎么起的?[15:16:20]
- [被告人]:王某让我写上去的。[15:16:31]
- [审判长]:你帮王某做洗面奶第一次出货是什么时候?[15:17:06]
- [被告人]:2016年年底,具体不记得了。[15:17:21]
- [审判长]:2016年6月合作,到年底在做什么?[15:17:47]
- [被告人]:研发。[15:18:01]
- [审判长]:你除了帮王某做这个事情,还帮别人做过吗?[15:18:12]
- [被告人]:这个洗面奶我后来还卖过,卖给一个姓朱的。[15:18:27]
- [审判长]:卖给王某的是一样的吗?[15:18:45]
- [被告人]:一样的。是姓朱的人给我的香精。[15:18:58]
- [审判长]:给姓朱的做过几次?[15:19:12]
- [被告人]:没几次。[15:19:26]
- [审判长]:怎么认识姓朱的?[15:19:42]
- [被告人]:2016年年底是我们一个业务经理介绍认识的。[15:19:54]
- [审判长]:帮姓朱的人做是什么时候?[15:20:21]
- [被告人]:2016年年底,他就有时候找我买一点,2017年也会买一点。[15:20:39]
- [审判长]:货怎么给他们?[15:21:03]
- [被告人]:他们自己来拉的。[15:21:18]
- [审判长]:王某委托你研发火山岩洗面奶等,你有没有问过是做什么品牌的?[15:21:38]
- [被告人]:我没有问。他跟我说过,他自己洗面奶多做几个品种。[15:21:51]
- [审判长]:在你处扣押到欧莱雅样品,是怎么回事?[15:22:05]
- [被告人]:是王某寄给我的。[15:22:21]
- [审判长]:你在公司从事什么业务?[15:22:36]
- [被告人]:化妆品产品研发,包括洗面奶。[15:22:52]
- [审判长]:起诉书中的房屋是你自己租的?[15:23:09]
- [被告人]:对的,场地和设备。[15:29:02]
- [审判长]:租金怎么算?[15:29:14]
- [被告人]:场地很小。[15:29:27]
- [审判长]:雇佣人员工资。[15:29:42]
- [被告人]:2500元一个月,一直到案发。[15:29:53]
- [审判长]:李某宝、李某雨是否认识?[15:30:09]
- [被告人]:不认识。[15:30:20]
- [审判长]:张某民是否认识?[15:30:36]
- [被告人]:不认识。[15:30:51]
- [审判长]:那怎么会让李某宝等人运到张某民这里?[15:31:10]
- [被告人]:是王某串起来的。[15:31:25]
- [审判长]:你雇佣了几个人?[15:31:41]
- [被告人]:蒲某忠和张某。[15:32:28]
- [审判长]:你和王某交易过程中是否单独受过王某研发费用?[15:32:50]
- [被告人]:没有。[15:33:03]
- [审判长]:你在音尚公司做的半成品都是给王某做的吗?[15:33:17]
- [被告人]:基本都是王某的,少部分是姓朱的。[15:33:27]
- [公诉人]:补充发问。朱某军的货是怎么拿走的?[15:33:41]
- [被告人]:有时候自己拿,有时候我们送过去。[15:33:54]
- [公诉人]:拉到山东巨野的都是王某的货?[15:34:21]
- [被告人]:我也不是很清楚。朱某军的直接送过去,送到浦东。[15:35:30]
- [公诉人]:山东巨野的都是王某找的司机驾驶山东牌照的货车拉走的?[15:35:45]
- [被告人]:对的。[15:35:57]
- [公诉人]:你是否知道拉到山东巨野之后做什么?[15:36:17]
- [被告人]:不知道。[15:36:33]
- [公诉人]:那王某拉走半成品是要干嘛?[15:36:43]
- [被告人]:司机拉到哪里我也不清楚。王某拉走要做什么用我没有过问。[15:37:03]
- [审判长]:你怎么想。[15:37:15]
- [被告人]:半成品是做洗面奶用的。[15:37:25]
- [公诉人]:王某把半成品拉到山东是要做洗面奶用的,王某销售的洗面奶是不是就是山东生产出去的?[15:37:39]
- [被告人]:运输过程不知道,但生产出来是要卖的,这我知道的。[15:38:00]
- [辩护人]:被告人,你的产品有一小部分给姓朱的,你是否知道姓朱的贴什么牌子?[15:38:12]
- [被告人]:不知道。[15:38:24]
- [审判长]:你和王某怎么结算你的?[15:38:56]
- [被告人]:转账到建行卡。[15:39:06]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15:39:18]
- [公诉人]:举证:
1、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等,证实涉案赃物查扣情况。[15:39:32] - [审判长]:被告人意见?[15:39:46]
- [被告人]:没有。[15:39:55]
- [审判长]:辩护人意见?[15:40:09]
- [辩护人]:从王某二处查获的产品是否全部是被告人供的货?张某民既有王某送的,也有朱某军,没有证据证明朱某军被被告人沟通过贴牌的事情。[15:40:21]
- [公诉人]:2、有关商标注册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证实涉案商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情况。
3、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证书、授权委托书、法兰西共和国外交与欧洲事务部及中国驻法兰西国大使馆对该委托书的认证材料等,证实涉案商标所有人是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授权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为代理人,代理其公司办理侵犯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之相关法律事务,代为鉴定标有上述注册商标之产品的真伪及相关事宜。
4、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未授权证明、投诉书、鉴定证明等,证实从被告人庞敬斌处扣除的无名液体原料性质及该公司从未委托上述涉案人员、涉案地址公司生产、加工上述注册商标的任何包装物、半成品及成品,查扣在案的上述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15:40:34] - [审判长]:被告人意见?[15:40:47]
- [被告人]:没有。[15:40:57]
- [审判长]:辩护人意见?[15:41:12]
- [被告人]:没有。[15:41:24]
- [公诉人]:5、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查货赃物的价值。[15:41:43]
- [审判长]:被告人意见?[15:41:55]
- [被告人]:没有。[15:42:05]
- [审判长]:辩护人意见?[15:42:17]
- [辩护人]:涉案产品价格认定应该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第12条,优先按照标价或实际价格计算,本案中有一份公信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8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王某对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价格认定结论书低很多,只有三分之一这样,有两个鉴定意见上没有产品,按照市场中间价来算,也没有39元的,我们去欧莱雅官方网店看,也有一定折扣,标价115的,最低卖到90多。因此不能仅仅根据欧莱雅的提供的价格来计算,这样算下来产品价值不足百万。[15:42:28]
- [公诉人]:6、被告人庞建斌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马某斌、王某、张某民、李某宝、李某雨、王某二、狄某光、蒲某忠、张某、张某照等人的证言及有关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实上述犯罪事实。[15:42:39]
- [审判长]:被告人意见?[15:42:49]
- [被告人]:没有。[15:43:01]
- [审判长]:辩护人意见?[15:43:11]
- [被告人]:提请法庭注意,王某的证词中提到被告人刚开始是不知道做的是欧莱雅的,后来才知道,这和被告人的说法是一致的。[15:43:23]
- [公诉人]:樱尚公司的明细,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15:43:36]
- [审判长]:请法警将该证据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15:44:02]
- [被告人]:上面有些品种是因为质量问题返工,有些产品不是王某的,也不是这个事件的。但指不出来是哪些。[15:44:13]
- [审判长]:刚才你说樱尚公司的都是王某的,现在又这样说。[15:44:27]
- [被告人]:刚才证据中生产的半成品不是涉案的7中洗面奶,还有其他洗面奶。[15:44:40]
- [辩护人]:同意被告人意见。[15:44:52]
- [公诉人]: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潍坊派出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人张军的证言,证实被告人庞敬斌系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
8、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陆家嘴分区指挥部治安管理队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庞敬斌的身份情况。[15:45:05]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意见。[15:45:19]
- [被告人]:对上述证据认可。[15:45:34]
- [辩护人]:没有意见。[15:45:49]
- [公诉人]:全案举证完毕。[15:45:59]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有证据提交吗?[15:46:11]
- [被告人]:没有。[15:46:22]
- [辩护人]:审计报告,证明实际销售价格。[15:46:35]
-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意见?[15:46:44]
- [公诉人]:不认可,不能作为参考依据。从王某手机导出的信息是单方证据,没有下家印证,证据不充分。[15:46:55]
- [审判长]:被告人意见?[15:47:07]
- [被告人]:没有。[15:47:1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5:47:29]
- [公诉人]: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庞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庞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15:48:15] - [审判长]:被告人,你可以为自己辩护。[15:48:36]
- [被告人]:没有。[15:48:47]
- [审判长]:辩护人意见?[15:49:01]
- [辩护人]:4点意见:1、案值问题,价格应当以王健做成成品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公诉人认为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据的理由是单一证据,但我不同意,该证据是书证,成立于案发前,有较高可信度,就算是单证,应当以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进行认定。在案扣押的产品有从王伦、张经民处扣押的,从张经民处扣押的都两个老板,王健和朱的,扣押的张经民的产品有部分是送给朱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的半成品被朱贴上了欧莱雅的标签,从张经民处扣押的产品应当从本案中扣除。王健在证词中提到被告人一开始是不知道是欧莱雅的,是后来才知道,但公安没有查被告人是什么时候知道的。根据被告人当庭的陈述,他是在2017年5月时才知道的。从此之后他明知是欧莱雅,构成了犯罪,但在此之前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和王健存在共同犯意。在案证据没法证明王伦处产品是被告人在2017年1月之后供货的,从有利被告人的角度来看,应到个从1月份之后看。
2、被告人具有从犯的情节,从犯意角度讲,起诉书指控说被告人和王健共谋,但两人的口供都没有提到共谋。从重要性角度看,被告人是专门做研发的,除了向王健供货外,在此之前已经向别人供过半成品,代加工在我国很普遍,也是合法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最核心的是假冒商标,研发对假冒注册商标并非必不可少。市场上仿制是有两个含义的,一个是仿制功效,没有侵犯商标权,另外一种是不管成分,包装盒一样,这时候侵犯的商标,被告人负责的是成分,不是包装这一块,因此不是假冒商标的一个环节。从违法所得分配的角度讲,被告人只获得了极小的一部分,他供货的价格都是成本价、研发价,没有额外获利。
3、认可被告人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4、被告人初犯、偶犯,是法律知识欠缺,是明知对方违法,自己提供帮助,他可能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法律知识的缺乏,主观没有太大恶性。
综上,希望从轻处罚, 尽可能宣告缓刑。[15:50:38] - [审判长]:争议焦点:关于案值认定,被告人是否是从犯。[15:51:29]
- [公诉人]:就案值,关于审计报告,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侵权产品在无法查清实际价格的情况,是按照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如果在以后,证据达到确实充分,可以追加起诉。关于王伦处查扣的产品可以确定都是可以计算给被告人的,王健的产品是拉到山东的,朱海军的产品没有出过上海,因此张经民这儿不存在朱海军的产品,结合王健的小工的证词,王健明确确认,涉案产品是来自张经民的,上述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可以确定王伦扣押的赃物就是来源于被告人的生产的半成品。被告人主观明知的问题,从王健的供述和庭审中被告人的讯问情况看,王健找被告人商量这件事情,在王健众多笔录中,说一开始就告诉被告人生产的是欧莱雅的产品,而且明确指出被告人是知道这个事实的。从本案的客观证据看,被告人在半成品的桶上会写上名称,虽然品牌不确定,但也在讲到要贴什么商标上去,他主观上是放任态度的,可以确定他至少是放任的犯罪故意。
关于从犯问题,公诉人不认可。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看全看证据,本案是由王健单线联系,几名行为人相互配合的团伙案件,是密切配合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并不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
关于缓刑适用,根据本案证据及事实,被告人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15:51:46] - [被告人]:我跟王某不是共谋,我不知道做这个产品整个环节的情况,我只是作为供应加工厂和他合作的,没有想到共谋。[15:53:00]
- [辩护人]:关于本案案值应当扣除张经民的部分,我补充。补充卷上张某民的口供,张某民处的不一定都是王某的,因此应当扣除张某民的部分。[15:53:10]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庞某某,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15:53:24]
- [被告人]:没有。[15:53:38]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退庭后,被告人及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退庭!【击法槌】[15:53:5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15:54:12]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