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辩护人

公诉人

审判长

审判席

法庭全景
2018年1月18日14:00,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13:57:3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
    [14:17:33]
  • [书记员]:
    [面向审判长站立]: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已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毕。
    [14:17:52]
  • [审判长]:
    请坐。
    [14:18:11]
  • [审判长]:
    (敲法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14:18:22]
  • [审判长]:
    首先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
    [14:18:35]
  • [审判长]:
    被告人陈述你们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址?
    [14:18:49]
  • [被告人1]:
    我叫吴某玲,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x,户籍在x,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14:23:56]
  • [审判长]:
    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14:24:05]
  • [被告人1]:
    没有。
    [14:24:25]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14:24:36]
  • [被告人1]: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7年7月21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14:24:47]
  • [被告人2]:
    我叫邓某义,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X,户籍在X,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14:25:03]
  • [审判长]:
    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14:26:03]
  • [被告人2]:
    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12月2日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9年10月14日减为无期徒刑,2002年1月17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再经历次减刑于2011年10月26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4月16日止。
    [14:26:16]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14:26:35]
  • [被告人2]: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7年7月21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14:26:46]
  • [被告人3]:
    我叫朱某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X,户籍在X,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14:27:09]
  • [审判长]:
    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14:28:06]
  • [被告人3]:
    没有。
    [14:28:18]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14:28:28]
  • [被告人3]: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7年7月21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14:28:39]
  • [被告人4]:
    我叫杜某军,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出生地X,户籍在X,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14:29:53]
  • [审判长]:
    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14:30:51]
  • [被告人4]:
    没有。
    [14:31:01]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14:31:13]
  • [被告人4]: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7年7月21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14:31:26]
  • [被告人5]:
    我叫吴某旭,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出生地X,户籍在X,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14:31:39]
  • [审判长]:
    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14:32:35]
  • [被告人5]:
    没有。
    [14:32:48]
  • [审判长]:
    因本案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14:32:58]
  • [被告人5]:
    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17年7月21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14:33:07]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们收到没有?
    [14:33:19]
  • [被告人均]:
    收到了。
    [14:33:42]
  • [审判长]:
    你们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14:33:57]
  • [被告人均]:
    2017年12月7日收到的。
    [14:34:10]
  • [审判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假冒商标注册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冯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叶菊芬、人民陪审员林新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孙奇珺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炜绮出庭支持公诉。上海毅也岩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婷作为被告人吴某玲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敏作为被告人邓某义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之麟作为被告人朱某鲁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大卫作为被告人杜某军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瑛作为被告人吴某旭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之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法庭的公正处理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14:34:37]
  • [被告人均]:
    不申请。
    [14:35:28]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4:35:39]
  • [辩护人均]:
    不申请。
    [14:36:5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被告人、辩护人、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2、被告人、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
    [14:37:11]
  • [被告人均]:
    听清楚了。
    [14:37:27]
  • [辩护人均]:
    听清楚了。
    [14:37:3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4:37:48]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略)。
    [14:37:58]
  • [审判长]:
    被告人吴某玲,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14:38:09]
  • [被告人1]:
    听清楚了,属实。
    [14:38:21]
  • [审判长]: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14:38:31]
  • [被告人1]:
    没有异议,我认罪。
    [14:38:42]
  • [审判长]:
    被告人邓某义,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14:38:51]
  • [被告人2]:
    听清楚了,属实。
    [14:39:05]
  • [审判长]: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14:39:15]
  • [被告人2]:
    没有异议,我认罪。
    [14:39:31]
  • [审判长]:
    被告人朱某鲁,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14:39:54]
  • [被告人3]:
    听清楚了,属实。
    [14:40:05]
  • [审判长]: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14:40:16]
  • [被告人3]:
    没有异议,我认罪。
    [14:40:27]
  • [审判长]:
    被告人杜某军,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14:40:38]
  • [被告人4]:
    听清楚了,属实。
    [14:40:51]
  • [审判长]: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14:41:04]
  • [被告人4]:
    没有异议,我认罪。
    [14:41:15]
  • [审判长]:
    被告人吴某旭,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属实?
    [14:41:25]
  • [被告人5]:
    听清楚了,属实。
    [14:41:37]
  • [审判长]:
    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有无异议,是否认罪?
    [14:41:48]
  • [被告人5]:
    没有异议,我认罪。
    [14:42:0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4:42:24]
  • [审判长]:
    是否需要分开讯问?
    [14:44:48]
  • [公诉人]:
    不需要。
    [14:44:54]
  • [审判长]:
    可以讯问。
    [14:45:04]
  • [公诉人]:
    被告人1,你是怎么认识朱某军的?
    [14:45:15]
  • [被告人1]:
    通过我老公认识的,是我老公的哥哥。
    [14:48:35]
  • [公诉人]:
    被告人2,你是怎么认识朱某军的?
    [14:48:58]
  • [被告人2]:
    姐夫。
    [14:49:10]
  • [公诉人]:
    被告人3你是怎么认识朱某军的?
    [14:49:29]
  • [被告人3]:
    我是他堂弟。
    [14:49:40]
  • [公诉人]:
    被告人4你是怎么认识朱某军的?
    [14:49:58]
  • [被告人4]:
    朋友。
    [14:50:11]
  • [公诉人]:
    被告人5你是怎么认识朱某军的?
    [14:50:23]
  • [被告人5]:
    我是被告人1的弟弟。所以通过这个关系认识了朱某军
    [14:50:36]
  • [公诉人]:
    5名被告人你们是怎么到犯罪地点上班的?
    [14:50:50]
  • [被告人1]:
    老板介绍过去的,老板是朱某军,他叫我去哪里帮他干活,具体做什么没说。到了地点就跟我说把欧莱雅化妆品包装,装箱。2017年3月中旬过去的。
    [14:51:00]
  • [被告人2]:
    同被告人1,是被带过去的,叫我过去干活。没有具体分工,包装化妆品,装车卸车。2017年3月中旬过去的。
    [14:51:14]
  • [被告人3]:
    2017年3,4月份过去上班的,被告人1,2比我早几天过去,让我做化妆品包装,装卸车。
    [14:51:34]
  • [被告人4]:
    2017年3月过去上班的,我去的时候,被告人1,2都已经在那里了,被告人3还没有来。是朱某军给我打电话叫我过去,说我们没有固定工作,过去给他帮忙。没有具体说帮什么忙,就说在仓库里干活,有活就干,没活就休息。也是做包装和装卸车。
    [14:51:46]
  • [被告人5]:
    2017年3月底过去上班的,被告人1介绍我过去的。朱某军我没有见过,具体就是跟被告人1.2.3.4一起干活。
    [14:52:02]
  • [公诉人]:
    被告人1你具体描述是怎么包装,包装过程说一下。
    [14:52:39]
  • [被告人1]:
    把源材料灌装,然后把小的装箱。被告人2,3,4,5都一起做的。贴二维码也做过的。
    [14:52:52]
  • [公诉人]:
    被告人2,3,4,5你们都做过灌装吗?
    [14:53:06]
  • [被告人2、3、4、5]:
    做过的。
    [14:54:12]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们做的工厂有没有挂牌?
    [14:54:29]
  • [被告人均]:
    没有挂牌,没有标志。
    [14:54:43]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们认识欧莱雅的标志吗?
    [14:54:54]
  • [被告人1]:
    认识的。
    [14:55:05]
  • [被告人2]:
    不认识。
    [14:55:19]
  • [被告人3]:
    不知道。
    [14:55:28]
  • [被告人4]:
    认识的。
    [14:55:39]
  • [被告人5]:
    认识的。
    [14:55:50]
  • [公诉人]:
    你们从事包装之前,有没有看到过欧莱雅的标志。
    [14:56:04]
  • [被告人1]:
    在电视上看到过,是一个化妆品的牌子,我没有用过。
    [14:56:18]
  • [被告人2]:
    我不用的,我也没注意过。后来干活以后在超市见过。
    [14:56:29]
  • [被告人3]:
    我一直在工地上打工,一直用的大宝,没见过也没用过。去年就在犯罪地点见过。
    [14:56:43]
  • [被告人4]:
    来上海之后在超市看到过欧莱雅产品,没来之前不知道。
    [14:57:09]
  • [被告人5]:
    在电视上看到过。
    [14:57:31]
  • [公诉人]:
    在你们干活的地点欧莱雅标志有吗?
    [14:57:58]
  • [被告人均]:
    没有。
    [14:58:10]
  • [公诉人]:
    厂房是什么样的外观?
    [14:58:22]
  • [被告人1]:
    就是一栋楼,里面就一个房间,在三楼一个房间,多大不清楚。
    [14:58:33]
  • [被告人2]:
    几十个平方左右。
    [14:58:48]
  • [被告人3]:
    同被告人1,2。
    [14:59:02]
  • [被告人4]:
    同被告人1,2。
    [14:59:14]
  • [被告人5]:
    同被告人1,2。
    [14:59:20]
  • [公诉人]:
    房间里面什么样子的?
    [14:59:26]
  • [被告人1]:
    没有生产线,灌装就一台机器,其他就是包装了。
    [14:59:37]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4:59:50]
  • [公诉人]:
    你们每天做多长时间?
    [15:00:03]
  • [被告人1]:
    不定时休息,每天做到5点左右,一个礼拜休息2天左右。
    [15:00:13]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00:25]
  • [公诉人]:
    干活的时候门是关着的吗?你们觉得是正规的生产工厂吗?
    [15:00:37]
  • [被告人1]:
    门是关着的,我不确定是否正规工厂。我一直在家里的,没在外面工作过。
    [15:01:00]
  • [公诉人]:
    灌装原料哪里来的?
    [15:01:14]
  • [被告人1]:
    老板叫人拉过来的,白色塑料桶装的,1米多高。桶上有的就写着洁面,没有标记,圆珠笔写的字。每次拿来数量不确定,多的时候7-8桶,少的时候只有1桶。
    [15:01:25]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01:40]
  • [公诉人]:
    被告人2,3,4,5你们认为工厂是正规的吗?
    [15:01:52]
  • [被告人2]:
    正规的厂挂牌子的,我认为这个工厂不是正规的。
    [15:02:11]
  • [被告人3]:
    我不懂,我没见过工厂。
    [15:02:29]
  • [被告人4]:
    我不能确定,不知道是否正规工厂。
    [15:02:41]
  • [被告人5]:
    我也不能确定是否正规工厂。
    [15:02:55]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们包装的是哪几种欧莱雅产品?
    [15:03:06]
  • [被告人1]:
    洁面,乳液,水,这几种。都是通过同一个灌装机器灌装的。男式女式都有。原料桶上写着男式洁面和女式洁面。老板会跟我们说怎么灌装。软管是送过来的,和原料分开送的。
    [15:03:18]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03:31]
  • [公诉人]:
    你们进货有没有登记的?
    [15:03:45]
  • [被告人1]:
    没有。老板有没有登记我不知道的。
    [15:04:01]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04:11]
  • [公诉人]:
    你们被抓当天,扣押的东西都是你们灌装的吗?
    [15:04:22]
  • [被告人1]:
    是的。
    [15:04:33]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04:43]
  • [公诉人]:
    你们是一起被抓的吗?日期是哪一天?
    [15:05:00]
  • [被告人均]:
    2017年6月15日。
    [15:05:12]
  • [公诉人]:
    有没有当着你们面清点扣押的物品。
    [15:05:24]
  • [被告人1]:
    有的。然后我签字确认数量的。
    [15:09:29]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09:46]
  • [公诉人]:
    你知不知道灌装好的东西卖到哪里,卖多少价格知道吗?
    [15:09:56]
  • [被告人1]:
    不知道卖到哪里,偶尔听到卖的价格是原价的2-3折。
    [15:10:08]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10:21]
  • [公诉人]:
    被告人你们是不是从去上班一直到被抓都在哪里上班。
    [15:10:34]
  • [被告人1、2、4]:
    是的。
    [15:11:47]
  • [被告人3、5]:
    我们中间有段时间回去收麦了。
    [15:12:06]
  • [公诉人]:
    朱某军给你们多少钱?
    [15:12:21]
  • [被告人1]:
    每个月给我4000元。一共拿了12000元。
    [15:12:47]
  • [被告人2]:
    每个月5000元。我一共拿了7-8000元。包吃住。
    [15:12:58]
  • [被告人3]:
    每个月4-5000元。一共拿了多少我忘记了。
    [15:13:09]
  • [被告人4]:
    每个月5000元,包吃住,一共拿了4-5000元。
    [15:13:23]
  • [被告人5]:
    每个月4000元,一年一发,我没拿过钱。
    [15:13:42]
  • [公诉人]:
    你们到案后有没有检举揭发情节。
    [15:13:55]
  • [被告人均]:
    没有。
    [15:14:06]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5:14:2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15:14:36]
  • [辩护人1]:
    被告人1,你平时有使用护肤品的习惯,知道辨别真伪吗?知不知道做的是假的。源材料哪里来的,包装好运到哪里去知道吗?
    [15:15:00]
  • [被告人1]:
    没有,不知道,听说2-3折销售时怀疑过但不确定。不知道哪里来的原料,不知道运到哪里去。
    [15:15:19]
  • [辩护人1]:
    被告人3,你们销售谁负责?你们5人之间有没有分工?
    [15:15:26]
  • [被告人3]:
    老板定的,我们只是打工的,没有分工。工资老板发的。
    [15:16:07]
  • [辩护人2]:
    被告人2,2017年7月4日,讯问笔录中是否属实?
    [15:16:51]
  • [被告人2]:
    是的。
    [15:17:03]
  • [辩护人2]:
    被告人2,你到案发之前一共拿了多少工资?
    [15:17:16]
  • [被告人2]:
    7-8000元,我母亲眼睛动手术,用的这个钱。
    [15:17:48]
  • [被告人3]:
    被告人3,你是否认罪?
    [15:18:00]
  • [被告人3]:
    认罪。
    [15:18:13]
  • [辩护人3]:
    你对假冒商品不知道是吗?2017年6月15日笔录中签字是不是你签的?有承办民警问你,这些源材料是否假冒产品?
    [15:18:26]
  • [被告人3]:
    是我签的,但是问题我已经忘记是不是问过我了。
    [15:18:39]
  • [辩护人3]:
    在招工的时候有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15:18:53]
  • [被告人3]:
    没有签过,就说有个加工厂,我不知道这个工厂有没有营业执照,我之前在工地上工作。我毕业就一直工地上干活,之前没想过跳槽。
    [15:19:07]
  • [辩护人4]:
    被告人4,是谁主动找对方的?具体内容有没有说过?
    [15:19:21]
  • [被告人4]:
    朱某军主动找我的,没有告诉我做什么事,到了工厂也没注意到化妆品的包装,我没有怀疑过做的是假冒的产品。
    [15:19:34]
  • [辩护人5]:
    被告人5,知不知道你们做的化妆品是假冒的?
    [15:20:42]
  • [被告人5]:
    在回家之后再过来的时候才知道的。不确定是假冒的,只是怀疑。
    [15:20:58]
  • [审判长]:
    公诉人有补充讯问吗?
    [15:21:10]
  • [公诉人]:
    有没有考虑朱某军找你们干活内容的性质?
    [15:21:22]
  • [被告人1]:
    只要干活拿钱就可以了。
    [15:21:33]
  • [被告人2]:
    就希望赚点钱。
    [15:22:24]
  • [被告人3]:
    为了赚钱,干活没有危险,我没考虑过这个活不能干。
    [15:22:35]
  • [被告人4]:
    为了赚钱。
    [15:22:47]
  • [被告人5]:
    为了赚钱。
    [15:22:57]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法庭问你几个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15:23:12]
  • [被告人均]:
    知道了。
    [15:23:27]
  • [审判长]:
    朱某军从事什么行业你知道吗?
    [15:23:37]
  • [被告人1]:
    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获得授权能够生产相关产品。
    [15:23:48]
  • [被告人2]:
    没告诉我,我也没问他。
    [15:23:59]
  • [被告人3]:
    我不懂,我也没问过。
    [15:24:09]
  • [被告人4]:
    我没主动问过。
    [15:24:20]
  • [被告人5]:
    没有问过。
    [15:24:32]
  • [审判长]:
    案发地点厂房是谁出面租的?
    [15:24:45]
  • [被告人1]:
    老板租的。我没有参与,我不参与管理。只是跟我联系,叫我干什么我再跟其他人说。
    [15:24:56]
  • [被告人2、3、4、5]:
    同被告人1。
    [15:25:07]
  • [审判长]:
    被告人3你到底拿到多少钱?
    [15:25:24]
  • [被告人3]:
    一共拿到9000元
    [15:25:36]
  • [审判长]:
    被告人4你拿到多少钱?
    [15:25:46]
  • [被告人4]:
    我没有拿到20000元,只拿到4-5000元。
    [15:25:57]
  • [审判长]:
    被告人5你到底拿到多少钱?
    [15:26:08]
  • [被告人5]:
    拿到1500元。
    [15:26:20]
  • [审判员]:
    被告人3灌装时,你看过外包装的软管吗?
    [15:26:35]
  • [被告人3]:
    看到过的,没注意是否有公司名称和标志。
    [15:44:41]
  • [审判员]:
    你知不知道产品上一定要有生产商的吗?
    [15:44:53]
  • [被告人3]:
    知道的。但我们生产的化妆品我没有注意过,但应该有的。
    [15:45:20]
  • [审判员]:
    如果标的话,生产商应该是谁?
    [15:45:32]
  • [被告人3]:
    应该是欧莱雅公司。
    [15:45:53]
  • [审判员]:
    你们是欧莱雅公司吗?
    [15:46:03]
  • [被告人3]:
    我们不是欧莱雅公司,但我们是加工厂。
    [15:46:15]
  • [审判员]:
    你认为你跟欧莱雅公司有什么关系?
    [15:46:26]
  • [被告人3]:
    以前没想过这个问题。
    [15:46:37]
  • [审判员]:
    被告人4,你看过生产厂商的名字吗?
    [15:46:48]
  • [被告人4]:
    没有注意过。
    [15:47:19]
  • [审判员]:
    知道都要标生产厂商的名字吗?
    [15:47:29]
  • [被告人4]:
    我不知道,我认为正规的应该要标的。
    [15:47:40]
  • [审判员]:
    你认为应该标什么名字?
    [15:47:50]
  • [被告人4]:
    我认为是跟欧莱雅有关系的名字。
    [15:48:01]
  • [审判员]:
    你觉得你们跟欧莱雅有什么关系?
    [15:48:13]
  • [被告人4]:
    不太清楚,我觉得是外包加工一类。我觉得是欧莱雅的权利人委托朱某军加工的。老板没说我也没问。
    [15:48:44]
  • [审判员]:
    朱某军有没有得到过欧莱雅的授权?
    [15:48:56]
  • [被告人4]:
    这种问题我没想过去问他。
    [15:49:0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
    [15:49:19]
  • [公诉人]:
    1.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房屋租赁合同、朱某军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协议、证人叶某证言,以及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供述,证实朱某军租赁上述厂房,雇佣上述被告人等进行包装生产有欧莱雅注册商标的化妆品的事实。
    [15:49:30]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15:50:54]
  • [被告人均]:
    没有。
    [15:51:06]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15:51:18]
  • [辩护人均]:
    没有。
    [15:51:2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51:39]
  • [公诉人]:
    2.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公证书、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未授权证明、鉴定证明,证实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为“欧莱雅”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代为办理有关单位、个人侵犯公司商标、外观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宜,欧莱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在中国设立的任何合资、独资企业、子公司、管理公司未委托位于涉案地址的工厂生产、加工、仓储由欧莱雅公司享有注册商标的任何包装物、半成品及成品,涉案地址查扣的产品均为假冒欧莱雅注册商标的产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有效期2009年3月7日-2019年3月6日。鉴定证明及相关真假商品的比对照片。
    [15:51:50]
  • [审判长]:
    法警出示一下(法警出示)。
    [15:52:08]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有意见吗?
    [15:52:21]
  • [被告人均]:
    没有。
    [15:52:3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15:52:44]
  • [辩护人均]:
    没有。
    [15:52:54]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53:04]
  • [公诉人]: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清点记录、现场笔录以及部分涉案赃物的照片,证实扣押假冒欧莱雅注册商标产品以及其他涉案物品的事实。当庭出示扣押经过录像(播放录像)
    [15:53:1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没有意见吗?
    [15:53:28]
  • [被告人均]:
    没有。
    [15:53:41]
  • [辩护人均]:
    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15:53:55]
  • [辩护人均]:
    没有。
    [15:54:0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54:17]
  • [公诉人]:
    4.上海市浦东新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结论书,证实扣押的假冒欧莱雅化妆品价值。一共3256484元。
    [15:54:26]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没有意见吗?
    [15:54:39]
  • [被告人均]:
    没有。
    [15:54:49]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15:54:59]
  • [辩护人均]:
    没有。
    [15:55:1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5:55:23]
  • [公诉人]:
    5.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的到案经过。
    [15:55:3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没有意见吗?
    [15:55:55]
  • [被告人均]:
    没有。
    [15:56:06]
  • [辩护人均]:
    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15:56:16]
  • [辩护人均]:
    没有。
    [15:56:2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6:04:50]
  • [公诉人]: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的身份情况。
    [16:05:2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没有意见吗?
    [16:07:52]
  • [被告人5]:
    没有。
    [16:08:10]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没有意见?
    [16:08:29]
  • [辩护人均]:
    没有。
    [16:08:5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6:09:22]
  • [公诉人]: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烟刑初字第269号刑事判决书、山东省滕州监狱假释证明书,证实被告人邓某义的前科等情况。
    [16:09:48]
  • [审判长]:
    被告2有没有意见吗?
    [16:10:10]
  • [被告人均]:
    没有。
    [16:10:55]
  • [审判长]:
    辩2有没有意见?
    [16:11:13]
  • [辩护人均]:
    没有。
    [16:11:33]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证据举证?
    [16:11:51]
  • [被告人5]:
    没有。
    [16:12:03]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无证据举证?
    [16:12:18]
  • [辩护人均]:
    没有。
    [16:12:4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6:13:05]
  •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
    被告人5人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承认自己做的产品是假冒欧莱雅的,都应当知道自己从事的是什么行为。被告人已经从事这个工作有5个月,不能说我不知道从事的是假冒的工作。被告人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导致商标所有权人在市场的商品份额被侵占,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必须严惩。被告人邓某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在共同犯罪中均居于次要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玲、邓某义、朱某鲁、杜某军、吴某旭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具体被告人认罪态度,当庭情况与之前有不同,请法庭予以考量。
    [16:13:34]
  • [审判长]:
    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
    [16:14:08]
  • [被告人1]:
    由辩护人辩护。
    [16:14:21]
  • [被告人2]:
    没有
    [16:14:39]
  • [被告人3]:
    没有。
    [16:14:52]
  • [被告人4]:
    没有。
    [16:14:59]
  • [被告人5]:
    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16:15:21]
  • [审判长]:
    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辩护。
    [16:15:33]
  • [辩护人1]:
    1.被告1主观恶性不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听从朱海军的指示,开始从事此工作。被朱海军利用。不在主观上对涉案商品有侵权行为,本案被告人系从犯,在本案中是次要地位,应当从轻处罚。且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是初犯。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应当以实际销售金额计算,而不是根据市场价格来定。按照所设侵权产品的实际价格计算。被告1笔录中曾说道听到过朱海军说产品只有市场产品的2-3折。且被告1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被告1照顾,请求法庭对被告1适用缓刑。
    [16:17:21]
  • [辩护人2]:
    对罪名无异议,被告2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较好。恳请法庭对其认定是坦白情节。且被告2是从犯,不是主犯。整个过程中只因为家中亲人动手术,支取过8-9000元现金。被告2主观恶心不大,家庭经济困难。还有幼儿需要抚养。生活上负担很大。恳请法庭对被告2从轻处罚。
    [16:17:40]
  • [辩护人3]:
    对罪名无异议,被告3不是主犯,而且法制观念淡薄,收到朱海军引诱,误入歧途。被告3对涉案公司的行为,是在工作中慢慢了解到的,一开始并不知情。被告3认罪态度较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虽然法庭上有所辩解,但还是希望法庭能给从轻处理。被告3是从犯,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并不大。假冒商品也没有销售,没有造成重大后果。被告3是初犯,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16:18:04]
  • [辩护人4]:
    对罪名无异议,本案虽然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并没有事先预谋,被告4主观恶性较小。被告4文化程度不高,所设罪名假冒商标注册罪,商标需要授权等信息,被告4其实很难知道这样一个情况,被告4只是为了打工,一般也不会去问老板一些专业性的问题。本案涉案金额虽然达到了300多万元,但涉案商品并没有广泛流通到社会上,并没有造成重大后果。销售价格意见同辩1。恳请法庭对被告4从轻减轻处罚。
    [16:18:23]
  • [辩护人5]:
    对罪名无异议。被告5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没有犯罪前科。在进入工厂之前并不知情。归案后态度良好,并且表达了痛改前非的决心。违法行为受到了朱海军的诱惑,且工资也没有拿到。被告5涉案时间较短,涉案商品数量较大,并没有大量流出到市场。综上,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16:18:39]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无补充意见?
    [16:19:00]
  • [公诉人]:
    朱某军制假过程都是由5被告人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大。5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能否定被告人没有犯罪的故意。价格认定问题,本案所涉商品的价格认定没有证据予以认证,只有被告1听到过。所以不能以销售价格来认定。缓刑的适用要结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认罪态度以及在本案中的地位。来认定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
    [16:19:59]
  • [审判长]:
    被告人还有没有意见?
    [16:20:15]
  • [被告人1]:
    我是农村的,我结婚后,家里也不富裕。希望出来赚点钱贴补家用。我想替丈夫分担一点。
    [16:20:33]
  • [被告人2]:
    没有。
    [16:20:56]
  • [被告人3]:
    没有。
    [16:21:04]
  • [被告人4]:
    没有。
    [16:21:12]
  • [被告人5]:
    没有。
    [16:21:20]
  • [审判长]:
    辩护人还有无补充意见?
    [16:21:35]
  • [辩护人1]:
    被告1无论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法庭都是认罪悔罪态度,希望法庭考量。
    [16:21:48]
  • [辩护人2]:
    没有。
    [16:22:10]
  • [被告人3]:
    没有。
    [16:22:20]
  • [辩护人4]:
    没有。
    [16:22:27]
  • [辩护人5]:
    没有。
    [16:23:01]
  • [审判长]:
    经过刚才的辩论,控、辩双方已经充分阐明了各自的观点,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已引起重视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有什么需要向法庭陈述的?
    [16:23:23]
  • [被告人1]:
    我认罪,希望法庭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轻减轻处罚。
    [16:23:36]
  • [被告人2]:
    没有。
    [16:23:47]
  • [被告人3]:
    没有。
    [16:23:54]
  • [被告人4]:
    我也是无意识的去触犯法律,我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归案后认真坦白,没有隐瞒,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减轻处罚。我愿意将违法所得退缴。
    [16:24:16]
  • [被告人5]:
    没有。
    [16:24:29]
  • [审判长]:
    今天的法庭审理到此结束。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辩护人可以阅看法庭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捺印。闭庭!
    [16:24:5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
    [16:25:0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