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龚莉婷法官正在主持庭审

原告正在出示证据

被告委托代理人正在质证

庭审现场全貌
1月18日14时,海淀法院审理“称用人单位拖欠薪酬 员工起诉追讨工资”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13:57:1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13:57:32]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用人单位拖欠薪酬 员工起诉追讨工资”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8:11]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龚莉婷。
    [13:58:31]
  • [主持人]:
    龚莉婷,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
    [13:58:48]
  • [主持人]:
    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02:50]
  • [主持人]:
    原告徐先生诉称,2002年10月16日,原告到被告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处工作,在市场部担任销售工作,至今在职。2002年10月16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未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给原告缴纳社保。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告也没有给原告缴纳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31日社会保险等。2007年1月1日至32008年12月31日期间,被告与原告没有续签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双方2002年10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补发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017年11月30日期间原告的工资2392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59800元;3、2008年2月10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4000元;4、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300元。
    [14:03:18]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4:03:3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14:03:5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
    [14:04:13]
  • [审判员]: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14:04:32]
  • [原告]:
    徐先生,1961年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
    [14:05:09]
  • [被告]:
    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林某,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原,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先生,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14:07:47]
  • [审判员]:
    原告与被告就同一仲裁裁决书均不服,分别起诉至法院,本院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双方是否清楚?
    [14:11:48]
  • [原告]:
    清楚。
    [14:12:56]
  • [被告]:
    清楚。
    [14:13:27]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先生诉被告北京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龚莉婷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若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14:13:48]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4:51]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4:15:0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
    [14:15:17]
  • [原告]:
    2002年10月16日,原告至被告处工作,岗位为市场部销售,至今在职。2002年10月16日至2004年12月31日,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1日起至今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初,被告法定代表人找原告面谈,让原告回家等通知,未说明理由,承诺工资照常发放。但至今未支付工资。被告未提供劳动条件,未先履行其义务,造成原告无法工作,剥夺了原告的劳动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02年10月16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工资2280 00元(按照每月4000元主张)及25%经济补偿金57 000元;3、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4 000元;4、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未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 2000元。
    [14:15:4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14:17:09]
  • [被告]:
    我公司与原告2006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其余时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未将社保做减员处理,虽然因内部管理问题,我公司为原告缴纳了社保,但缴纳社保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我公司无需支付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工资,且原告的诉讼请求过了仲裁时效。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也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我公司也不同意仲裁裁决,故也提起诉讼,我公司明确后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与原告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无需支付原告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基本生活费74 732元。
    [14:17:43]
  • [审判员]:
    原告进行答辩。
    [14:18:34]
  • [原告]:
    我方不同意被告的诉请,不同意仲裁裁决的内容,坚持我方诉讼请求。
    [14:18:4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
    [14:19:12]
  • [原告]:
    证据1、裁决书,证明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证据2、答辩状。证据3、社保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被告公司自2006年3月至2017年7月为我方缴纳社保。证据4、手写记录、未安装情况表。手写记录证明我在被告公司工作。证据5、订货合同,证明设备订货商务合同。证据来源为我签订了合同后复印了一份自留。证据6、劳动合同书,2005.1.1-2006.12.31。证据7、劳动合同书2009.1.1-2011.12.31。证据8、工资条,2008-2012。证据9、工资对账单,中国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发放工资的情况,最后一笔工资发放的是2012年11月份工资3573.93元。
    [14:20:45]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据4、真实性认可,2012年1月1日后的社保系因我公司出现管理问题为原告缴纳了社保。证据5、手写记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未安装情况表真实性不认可,且加盖的是销售部的章,并非我公司的印章。证据6、真实性无法确认。公司名称与我公司名称不一致。庭后7日内答复法院。证据7、真实性认可。证据8、真实性不认可。证据9、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4:22:0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
    [14:22:57]
  • [被告]:
    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终止。证据2、裁决书,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14:23:36]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认可,与我提交的一致。证据2、真实性认可。
    [14:24:32]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陈述入职、离职的基本情况?
    [14:25:17]
  • [原告]:
    2002年10月16日,原告入职被告公司工作,岗位为市场部销售,双方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书,分别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此后未续签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日,被告单位告知我回家等通知至今。
    [14:25:43]
  • [被告]:
    认可工作岗位,入职时间是2006年3月1日,只签订过一份2009年的劳动合同,原告为我公司提供劳动及工资支付2011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此后原告无故不再上班,我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14:26:16]
  • [审判员]:
    双方就主张的入职时间是否有证据?
    [14:27:02]
  • [被告]:
    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入职时间。
    [14:41:56]
  • [原告]:
    没有直接证据。
    [14:42:19]
  • [审判员]:
    原告,你方提交的2005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一页,为何与你方主张的入职时间不一致?
    [14:47:21]
  • [原告]:
    我2002年入职的时间不懂法律,被告公司没有主动找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也没有要求。
    [14:47:33]
  • [审判员]:
    单位通过什么形式发放工资?工资发放的金额?是否存在过工资条?形式是否与原告提供的一致?
    [14:47:50]
  • [被告]:
    如何代扣不清楚我公司财务如何处理。
    [14:48:25]
  • [审判员]:
    原告,你方工资标准是否与被告明确约定过?
    [14:50:32]
  • [原告]:
    没有约定过,以实发工资为准。
    [14:50:42]
  • [被告]:
    认可。
    [14:51:1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方主张的提供劳动的期间是否认可?
    [14:51:28]
  • [被告]:
    不认可,坚持我公司意见。
    [14:52:16]
  • [审判员]:
    原告,2012年12月1日后你在家的状态?
    [14:52:29]
  • [原告]:
    等待公司给我重新安排工作。
    [14:52:47]
  • [审判员]:
    原告,2012年底发生争议,为何直到现在才申请仲裁?
    [14:53:02]
  • [原告]:
    我一直在家待岗。因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按照月工资标准的70%支付。
    [14:53:22]
  • [审判员]:
    关于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是否超过时效?
    [14:53:49]
  • [原告]:
    我放弃该项诉讼请求。
    [14:54:1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4:32]
  • [原告]:
    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
    [14:57:36]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8:00]
  • [被告]:
    缴纳社保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仲裁关于劳动关系期间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我公司无需向原告支付生活费。综上,坚持我方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
    [14:58:1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4:58:44]
  • [原告]:
    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
    [14:59:03]
  • [被告]:
    坚持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14:59:19]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14:59:30]
  • [原告]:
    请求法院给予90天时间让我们回去考虑调解。
    [14:59:54]
  • [被告]:
    同意。
    [15:00:08]
  • [审判员]:
    鉴于上述情况,法庭在当庭不再进行调解,给双方90天时间,这段时间不计入审限,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宣判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5:00:2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法官退庭。
    [15:00:5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5:01:11]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健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的大力支持。
    [15:01:31]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5:02:0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