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3月7日14时,顺义法院审理“称二手车有质量问题 买车人起诉要求退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二手车有质量问题 买车人起诉要求退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购车合同,向被告购买汽车一辆,交付购车款后车辆出现问题,无法正常驾驶。经检测涉诉车辆被判定为事故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2、判令被告与第三人共同返还购车款35万余元并进行赔偿;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和第三人共同负担。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22:52]
  • [书记员 余冬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25:02]
  • [全体]:
    听清了。
    [14:26:15]
  • [审判员 王思思]:
    (核实身份后)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4:28:32]
  • [全体]:
    无异议。
    [14:30:18]
  • [审判员 王思思]:
    到庭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王思思独任审判,书记员余冬梅担任法庭记录。
    首先告知你们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各方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
    [14:30:29]
  • [全体]:
    听清了,不申请。
    [14:31:21]
  • [审判员 王思思]: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31:36]
  • [原代]:
    原告与被告签订购车合同,向被告购买汽车一辆,交付购车款后车辆出现问题,无法正常驾驶。经检测涉诉车辆被判定为事故车。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2、判令被告与第三人共同返还购车款35万余元并进行赔偿;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和第三人共同负担。
    [14:36:01]
  • [审判员 王思思]:
    你方的依据是什么?
    [14:42:36]
  • [原代]:
    1.我方直接向第三人支付的购车款;2.第三人在本案中有过错,与被告共同构成欺诈;3.第三人作为平台运营商,我方与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其同意返还。原告认为第三人对车况十分了解,但是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当与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14:42:58]
  • [审判员 王思思]:
    被告进行答辩。
    [14:43:27]
  • [被告 被告一]:
    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一没有向原告作出口头或书面保障。被告一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被告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合同。原告的车辆曾经发生过两次事故,被告一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车辆检测结果。
    [15:05:27]
  • [被告 被告二]:
    共同发表答辩意见,我公司与被告一摊位租赁关系,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的租赁协议,三个车位每年8万元,我们之间是口头协议,原告购买涉诉车辆与我方没有关系,我方不承担原告的损失及赔偿事宜。
    [15:05:56]
  • [第三人]:
    1.本案系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包含三方主体,两层法律关系;2.第三人甲公司与甲公司杭州分公司不是本案法律关系的主体,若原告对甲公司不满意,可另行起诉;3.第三人丙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完整的履行了融资义务,不仅向出卖人垫付了车款,而且如约的向原告提供了租赁物,重要的是原告已经书面确认与丙公司的协议提前终止;4.第三人乙公司与原告之间是售后服务关系,不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若原告对售后服务有异议,可另行解决。5.针对原告陈述的车价款的支付问题,在融资租赁框架下,丙公司需现行向出卖人支付车价,后由承租人以租金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对价,并不是原告所言将车价直接支付给丙公司,且原告自愿选择了提前一次性支付完租金,支付方式是原告的自愿支付行为,针对提前一次性支付,丙公司也想原告出示了确认文件;6.原告对四位第三人提出独立请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人甲公司及其分公司之间构成了融资居间合同关系,第三人丙公司与原告之间是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第三人甲公司与原告之间是售后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三种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主体各异,且不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案件,上述第三人与原告之间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均不是买卖法律关系,如原告对该法律关系项下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有纠纷,原告可另案仲裁或起诉。四位第三人均不同意原告在买卖合同项下处理其他法律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原告若放弃在买卖合同项下的对第三人的请求,则四第三人可作为无独立诉讼请求权的主体参加诉讼。
    [15:08:08]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有何意见?
    [15:09:54]
  • [原代]:
    不认可被告及第三人的答辩。1.双方签订而买卖协议是被告一本人签署的,真实性没有问题。2.被告一是在被告二的经营场所内将车售卖给了了原告,且被告二也收取了购车款的一部分,原告不认可被告二的陈述。3.被告一称原告购车以后曾发生交通事故,间接可以证明车辆不足以保证原告生命安全。4.原告是征得乙公司工作人员同意之后才做的检测。
    [15:10:21]
  • [审判员 王思思]: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
    [15:15:41]
  • [原代]:
    购车合同及平台宣传截图,证明涉诉车辆是经平台认证的车辆,且涉诉车辆是原告从被告一处购买。
    [15:27:13]
  • [被告 被告一]:
    我没见过这几份合同,我没签过字也没按过手印,无法核实真实性。
    [15:27:54]
  • [审判员 王思思]:
    被告一是否将涉诉车辆卖给原告?
    [15:28:18]
  • [被告 被告一]:
    我方是将车辆卖给了原告,但是只收了33万余元购车款。
    [15:29:27]
  • [审判员 王思思]:
    被告一,鉴于原告提交的购车合同有你的签名和手印,你称签字不是你签的,手印不是你按的,你方是否申请进行鉴定?
    [15:29:57]
  • [被告 被告一]:
    申请进行鉴定。
    [15:30:27]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是否同意进行鉴定?
    [15:31:24]
  • [原代]:
    是的。
    [15:32:14]
  • [审判员 王思思]:
    被告二发表质证意见。原告转给你的5000元首付款,你方是否收到了?
    [15:32:35]
  • [被告 被告二]:
    收到了。我将首付款交给了被告一。被告一也没有用过我的营业执照,被告一只是用我的车位以他个人名义卖车。
    [15:33:01]
  • [审判员 王思思]:
    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15:58:38]
  • [第三人]:
    这三份合同真实性认可,这三份合同都是丙公司的模板,这三份合同上的签名和手印均是被告一的。但是不认可证明目的。平台宣传截图真实性认可,但从截图上看不出来与本案的关联性。
    [15:59:01]
  • [审判员 王思思]:
    现向第三人释明,本案中原告提起得到是买卖合同纠纷,四位第三人在本案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你方没有权利提起管辖权异议,若判决你方承担民事责任,则你方可提起上诉。
    [15:59:51]
  • [第三人]:
    明白。
    [16:00:57]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继续举证。
    [16:01:28]
  • [原代]:
    购车凭证(余额宝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凭条)。车款、服务费和利息都包含这里面。
    [16:02:00]
  • [被告 被告一]:
    原告共计转给我1万元,原告另外支付给被告二的5000元我也收到了。
    [16:03:05]
  • [被告 被告二]:
    真实性认可。
    [16:03:40]
  • [第三人]:
    真实性认可。被告支付给被告一、二的金额由他们自行确认。原告支付给乙公司的是首付款,只是借用了乙公司的pos机,乙公司又转给了被告一;原告支付给丙公司的车款也认可,间接证明了原告通过融资租赁关系购买涉诉车辆。
    [16:04:06]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除了原告给付被告一、二的及乙公司的价款,剩余的是否都是以通过融资租赁由丙公司支付的?
    [16:04:33]
  • [原代]:
    是的。
    [16:05:35]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继续举证。
    [16:06:13]
  • [原代]:
    2份公证书,证明平台向社会所做的承诺,以及原告是在平台上购买的涉诉车辆,原告享受平台的保障服务。
    [16:06:42]
  • [被告 被告一]:
    真实性认可。
    [16:07:30]
  • [被告 被告二]:
    真实性认可。
    [16:08:04]
  • [第三人]:
    第一份公证书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证明目的,该证明书仅能证明原告是平台的会员,不能证明原告是通过平台购买的涉诉车辆。平台有两种交易方式,分别是线上和线下交易。原告明显是线下的在融资租赁交易方式,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方式,交易后都会享受会员服务,该公证书与本案无关。第二份公证书,公证时间是2017年9月某日,结合原告陈述,该两份公证书与第三人没有直接关系。
    [16:08:47]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继续举证。
    [16:10:46]
  • [原代]:
    检测报告及维修记录,证明涉诉车辆是事故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告及第三人存在欺诈。
    [16:11:54]
  • [被告 被告一]:
    维修记录并没有指出涉诉车辆是事故车,只能证明涉诉车辆出了事故,没有影响车辆的框架记录,且反应不出来结构异常。检测报告真实性认可,在检测之前,原告已经开了2万公里,且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该检测报告不能反映出车辆问题。
    [16:13:38]
  • [被告 被告二]:
    真实性认可。
    [16:15:51]
  • [第三人]: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车辆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件有任何的问题;在涉案车辆交付以后原告使用行驶了近2万公里,涉诉车辆并未发生伤害原告本人及乘客的事故,反映出涉诉车辆的基本功能是完好的。对于检测报告,是原告自行委托而并非法院主持下的鉴定,效力不确定。且检测报告中车辆检测总结模棱两可,不能反映出涉诉车辆有质量问题,故我方不认可检测报告的总结。
    [16:16:12]
  • [审判员 王思思]:
    原告你在买了涉诉车辆时候,行驶里程数是多少,是否出现过事故?
    [16:26:47]
  • [原代]:
    确实行驶过,但是涉诉车辆一直出现问题。购买的时候车辆行驶里程数是6万,现在不记得里程数了。出过2-3次事故,都是找人保理赔的。
    [16:27:22]
  • [审判员 王思思]:
    第三人以及被告,既然你方对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的结论以及鉴定项目异议较大,认定涉诉车辆车况以及是否能够能够排除属于事故车,对于认定本案事实及处理结果,你方不认可检测报告,是否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
    [16:28:30]
  • [被告 被告一]:
    可以进行鉴定。
    [16:29:35]
  • [被告 被告二]:
    可以进行鉴定。
    [16:30:08]
  • [第三人]:
    我方建议针对相关部位发生功能性毁损的时间进行鉴定。
    [16:30:41]
  • [审判员 王思思]:
    因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本次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16:31:3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书记员王耀飞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6:35:14]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6: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