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

合议庭成员

上诉人

被上诉人

第三人

庭审直播人员
2018年3月21日09: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工伤认定案,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14:50:00]
  • [主持人]:
    本案由行政庭审判员岳婷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根强、审判员宁博共同组成合议庭。
    [15:01:26]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
    [15:01:44]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5:01:57]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5:02:13]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15:02:18]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15:02:29]
  • [审判长]:
    今天对上诉人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行初913号案件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岳婷婷、审判员陈根强、审判员宁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岳婷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聂妍铧担任法庭记录。
    [15:02:38]
  • [审判长]:
    上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02:52]
  • [上诉人]:
    不申请。
    [15:03:0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03:28]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5:03:50]
  • [审判长]:
    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15:03:58]
  • [嘉宾 第三人]:
    不申请。
    [15:04:08]
  • [审判长]:
    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5:04:19]
  • [上诉人]:
    清楚
    [15:05:11]
  • [被上诉人]:
    清楚
    [15:05:19]
  • [嘉宾 第三人]:
    清楚
    [15:05:24]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5:05:29]
  • [审判员]: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15:05:42]
  • [上诉人]:
    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时的诉讼请求,即撤销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事实和理由与上诉状内容一致。
    [15:05:53]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陈述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内容。
    [15:06:04]
  • [被上诉人]:
    认定第三人于2016年10月7日上岸购买生活用品后,翻过防汛墙回到船上,在爬梯子翻过防汛墙时,不慎从墙上摔下,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足跟骨骨折,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
    [15:06:18]
  • [审判员]:
    上诉人原审起诉要求撤销的是该认定工伤决定吗?
    [15:06:34]
  • [上诉人]:
    是的。
    [15:06:45]
  • [审判员]:
    上诉人对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不服是否申请行政复议?
    [15:06:54]
  • [上诉人]:
    没有申请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5:07:06]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对原审判决的意见及答辩意见?
    [15:07:16]
  • [被上诉人]:
    收到。请求维持原判。第三人的受伤情况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第三人在工作期间发生因为生理需要所进行的活动受到伤害,属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法律规定。船员的跑船期是属于工作时间。
    [15:07:28]
  • [审判长]:
    第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15:07:40]
  • [嘉宾 第三人]:
    收到。请求维持原判。我是因为要购买生活用品而受伤的,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
    [15:07:48]
  • [审判员]:
    被上诉人陈述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职权依据?
    [15:07:58]
  • [被上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15:08:08]
  • [审判员]: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15:08:18]
  • [上诉人]:
    没有异议。
    [15:08:30]
  • [审判员]:
    第三人对被上诉人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
    [15:08:40]
  • [嘉宾 第三人]:
    没有异议。
    [15:08:51]
  • [审判员]:
    被上诉人陈述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依据?
    [15:08:58]
  • [被上诉人]:
    如原审判决书第3-4页载明的证据6-12,认定第三人是上诉人的员工,是船员,有跑船期和休船期,跑船期是24小时在船上,事发在跑船期,有第三人本人的调查记录,我们对上诉人员工的调查记录,实地拍摄的照片等证据予以证明系跑船期,事发当时,即2016年10月7日,第三人为了购买生活用品要去岸上,需要翻过一个防汛墙,这是其上岸的必经通道,在翻墙时不小心摔下,其马上通知同事,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足跟跟骨骨折。
    [15:09:09]
  • [审判员]: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认定事实和事实依据有无异议?
    [15:09:22]
  • [上诉人]:
    对认定事实有异议,对事实依据有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明的事实有异议。第三人是我公司的员工,第三人事发时是出去散步,并不是为了购买生活用品,且事发地点也不属于工作地点,因为第三人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15:09:33]
  • [审判员]:
    事发时是否属于跑船期?
    [15:09:42]
  • [上诉人]:
    根据航海日志,这个时间属于待岗期,是没有什么工作内容的。船当时是在河上,但是工作人员是没有工作安排的。第三人当天是吃完饭出去散步的。
    [15:09:53]
  • [审判员]:
    船上员工吃饭如何安排的?船上有多少员工?
    [15:10:03]
  • [上诉人]:
    代理人对此不清楚。
    [15:10:12]
  • [审判员]:
    第三人陈述事发经过?
    [15:10:21]
  • [嘉宾 第三人]:
    我们是在船上待命,随时会有工作。我与上诉人是2015年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于2016年10月,我是2015年12月上船的,我的工作岗位是做轮机的,我们上了船就一直处于工作状态,只有回家三五天才算休息期,船是500吨左右的小船,该船是到黄浦江、长江边上接收废油的。跑一次船的时间是不固定的,上船后就是随时待命,工作是由公司安排的。当天接好废油回来,因为没有码头,就是停在河面上,不好上下,我们只有翻过防汛墙的梯子上下,要等电话命令才知道接下来的工作是怎样的。我们停船的地方属于浦东高桥地区,我上岸买了香烟和牙刷,用了1小时左右,当天下了一点雨,梯子很滑,我买好东西回来时翻梯子时不小心摔了下来,我就打电话给公司经理,船上当时有两个人,一个是船长,我是和船长一起吃的晚饭,还有一个人在我出去时也回家了,经理开车过来把我送到医院,后来还有其他同事都过来了,是经理打电话给他们的,送我去医院的有四个同事。因为船没有停在规范的码头,才导致我去爬梯子,最终导致摔伤。我买的东西当时都是放在口袋里的。我写借条给经理是因为不写借条不借钱,我到了医院十几天,需要借钱,借条也是经理打字打好,然后由我抄下来的。因为我摔下来的地方有水,故我坐在旁边没有水的地方,同事来的时候看见我并不是我刚摔的地方,而是我另行找到没有水的地方坐下来的地方。
    [15:10:29]
  • [审判员]:
    被上诉人陈述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适用法律依据及执法程序?
    [15:10:58]
  • [被上诉人]:
    适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执法程序:2017年1月9日,第三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月18日受理,经调查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并向上诉人与第三人送达。
    [15:11:08]
  • [审判员]:
    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有无异议?
    [15:11:25]
  • [上诉人]:
    对适用法律没有异议,对执法程序,其中上诉人公司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由第三人签字确认是不合法的。送达地址是对的,但是签章不应当由第三人来签,第三人是无权来签的。故程序违法。对于第三人的调查记录和对公司员工于2017年2月22日的调查记录的时间、地点是有问题的。对2017年2月22日公司员工的的调查记录没有异议。对被上诉人的其他执法程序没有异议。
    [15:11:34]
  • [审判员]:
    被上诉人有何意见?
    [15:11:51]
  • [被上诉人]:
    本次工伤认定申请是由第三人提出的,其在申请时填写了公司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由第三人签字确认的,这是第三人向我们提供的公司联系方式,并不是公司确认的其送达地址。在调查期间,如果单位对地址内容有异议是可以重新变更的。事后在与公司员工的调查和公司的回函中可以显示该地址没有异议,也就没有再让公司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对此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再作进一步的改进。对于调查笔录,先是对第三人制作调查笔录,后来我们联系公司的员工,其提供地址让我们过去等他制作笔录,因为还要看现场,故第三人是和我们一起过去的,在向公司员工制作调查笔录时,第三人是回避的,在与公司员工制作好笔录之后,因为有一些关键内容要与第三人再询问确认,故又与第三人制作调查笔录。 被上诉人 说:用的笔录头还是之前制作笔录的笔录头,没有去更改制作笔录的地址,这也是我们工作上要注意的问题,但是从该笔录的内容可以看出,是在询问公司员工之后,又对第三人进行了询问。
    [15:11:59]
  • [审判员]:
    第三人对被上诉人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有无异议?
    [15:12:15]
  • [嘉宾 第三人]:
    没有异议。
    [15:12:26]
  • [审判员]:
    上诉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12:36]
  • [上诉人]:
    不认可被上诉人的意见。
    [15:12:45]
  • [审判员]:
    被上诉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12:54]
  • [被上诉人]:
    没有。
    [15:13:04]
  • [审判员]:
    第三人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5:13:12]
  • [嘉宾 第三人]:
    没有。
    [15:13:2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所受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事实是否清楚?被上诉人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请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
    [15:13:28]
  • [审判长]:
    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3:39]
  • [上诉人]:
    第三人受伤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不应认定为工伤。被上诉人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执法程序违法。
    [15:13:47]
  • [审判长]:
    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3:56]
  • [被上诉人]:
    由于第三人工作的特殊原因,第三人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被上诉人的执法程序是合法的,虽然工作上有疏忽,但是这并不影响程序的合法性。
    [15:14:05]
  • [审判长]:
    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4:18]
  • [嘉宾 第三人]:
    同意被上诉人的辩论意见。
    [15:14:3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意见。
    [15:14:40]
  • [上诉人]:
    坚持上诉请求。
    [15:14:48]
  • [被上诉人]: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14:56]
  • [嘉宾 第三人]: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15:04]
  • [审判长]:
    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申请补正并签字。
    [15:15:1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
    [15:15:20]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5: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