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13:31:37]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 今天为大家直播一起工伤认定案,该案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3:46:49]
- [主持人]:本案由行政庭审判员岳婷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根强、审判员宁博共同组成合议庭。[13:47:32]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庭审即将开始。[13:47:56]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13:48:22]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13:48:37]
- [审判长]:今天对上诉人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行初803号案件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岳婷婷、审判员陈根强、审判员宁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岳婷婷担任审判长,书记员聂妍铧担任法庭记录。[13:48:44]
- [审判长]:上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3:48:57]
- [上诉人]:不申请。[13:49:44]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3:49:58]
- [被上诉人]:不申请。[13:50:14]
- [审判长]: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3:50:29]
- [嘉宾 第三人]:不申请。[13:50:47]
- [审判长]:上诉人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51:13]
- [上诉人]:清楚。[13:51:46]
-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51:59]
- [被上诉人]:清楚。[13:52:33]
- [审判长]:第三人对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52:53]
- [嘉宾 第三人]:清楚。[13:53:08]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3:53:19]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13:53:33]
-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时的诉讼请求,即撤销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事实和理由与上诉状内容一致。[13:53:46]
- [审判员]:被上诉人1陈述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的时间、文号及内容。[13:54:0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浦东人社认(2017)字第448号《认定工伤认定书》。(宣读该认定书内容)。[13:54:31]
- [审判员]:被上诉人2陈述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时间、文号及内容?[13:55:0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沪人社复决字[2017]第1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宣读该决定书内容)。[13:55:17]
- [审判员]:上诉人原审起诉要求撤销的是该工伤认定和复议决定吗?[13:55:34]
- [上诉人]:是的。[13:55:46]
- [审判员]: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13:55:59]
- [上诉人]:被上诉人1是倒签工伤认定书的日期,从而排除了一位证人的笔录内容,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错误的。[13:57:06]
- [审判员]:被上诉人1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对原审判决的意见及答辩意见?[13:57:2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收到。请求维持原判。本案不存在倒签日期的情形,本案是当天调查,当天作出工伤认定书。办理期限也未超期。有一系列证据证明第三人所受伤系工伤。[13:58:52]
- [审判员]:被上诉人2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对原审判决的意见及答辩意见?[13:59:22]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收到。请求维持原判。同意被上诉人1的答辩意见。[13:59:36]
- [审判员]:第三人是否收到上诉状副本?对原审判决的意见?[13:59:53]
- [嘉宾 第三人]:收到。请求维持原判。同意被上诉人1的答辩意见。[14:00:04]
- [审判员]:被上诉人1陈述职权依据。[14:00:1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条、《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14:00:35]
- [审判员]:上诉人对被上诉人1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14:00:52]
- [上诉人]:没有异议。[14:01:08]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上诉人1的职权依据有无异议?[14:01:22]
- [嘉宾 第三人]:没有异议。[14:01:34]
- [审判员]:被上诉人1陈述作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事实依据?[14:01:4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认定上诉人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人于2016年12月6日下班时打不开大门,从二楼窗户爬出,在从平台爬下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脊柱骨折,头皮血肿,软组织多处挫伤,认定为工伤。
事实依据如原审判决书第5-6页的6-17。[14:05:52] - [审判员]:上诉人对被上诉人1认定事实和事实依据有无异议?[14:06:06]
- [上诉人]:对整个事实过程没有异议。我们公司就是两层楼。我们的门没有任何故障,无需从二楼出来,但是3月16日被上诉人的调查方向改变了,问的是第三人会不会开门。第三人是自己做公交车回家的。[14:06:20]
- [审判员]:第三人陈述事发经过?[14:06:33]
- [嘉宾 第三人]:我打不开一楼的门,两次打公司行政人员电话两次无人接,故我只有从二楼爬窗户出来。平时一楼的大门是畅开的,但是事发当时,我一手按着按钮,一手将门往外推,往里拉,门都打不开,我准备从二楼平台爬下去,结果不慎摔下去。我当时就是希望早点脱困早点回家,我平时是做公交车回家,我平时五点钟下班,我一般是赶五时三十分的一班公交车,我一般走到公交车站需要十五分钟。现在受到的伤害是腰椎骨折。[14:09:42]
- [审判员]:公司行政人员是否告诉过你如何开门或者门禁的密码?[14:10:05]
- [嘉宾 第三人]: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平时进出公司,公司大门都是敞开的,事发后,公司也没有人联系过我,我也不认识其他人。[14:11:14]
- [审判员]:上诉人有何意见?[14:11:26]
- [上诉人]:我们公司的大门也不可能一直敞开,且在冬天。在楼的旁边有一个门卫室,因为楼的背后有仓库,而且第三人看一下周围,呼叫一下门卫也是可以的,故第三人是有选择其他出来的方式而避免受伤。[14:11:54]
- [审判员]:被上诉人1陈述作出被诉工伤认定的执法程序?[14:12:1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2017年1月11日,第三人向被上诉人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上诉人1于2017年1月16日受理申请,并经调查核实,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并送达上诉人及第三人。[14:13:28]
- [审判员]:上诉人对被上诉人1的执法程序有无异议?[14:13:46]
- [上诉人]:有异议。被上诉人1不是在3月16日作出工伤认定的,而是在3月22日之后,因为关于门禁的一个说明,我们是3月16日收到,后来在3月22日再送到被上诉人1处,而该说明是写在了工伤认定书之内。且对于证据是选择性的采信。[14:15:44]
- [审判员]:被上诉人1有何意见?[14:15:5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3月22日是上诉人自行安排员工到我局反映情况,我局是依法接待并制作笔录,并接收了门禁的说明。在认定书中我们是没有表明该门禁的说明,只是在诉讼中将该说明作为证据提供,是为了说明该证据不足以证明不属于工伤。[14:17:18]
- [审判员]:被上诉人1陈述作出被诉工伤认定适用法律依据?[14:17:35]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人下班离开公司是收尾性的工作情形,在此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畴。[14:19:12]
- [审判员]:上诉人对被上诉人1适用的法律依据有无异议?[14:19:30]
- [上诉人]:有异议。第三人的工作已经完成,要回家,我们不知道第三人由于什么原因要爬出工作区域,并从有危险性的地方跳下来,如果第三人真的被关在里面,也是有其他方法出来的。而且被上诉人1也到我们公司查过几次,该门是不可能打不开的。[14:20:44]
- [审判员]:第三人对被上诉人1适用的法律依据有无异议?[14:20:56]
- [嘉宾 第三人]:没有异议。[14:21:17]
- [审判员]:被上诉人2对被上诉人1作出工伤认定的职权依据、认定事实、事实依据、适用法律和执法程序有无异议?[14:21:34]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没有异议。[14:21:47]
- [审判员]:被上诉人陈述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执法程序?[14:22:0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被上诉人2收到上诉人的复议申请后,经补正于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向被上诉人1发送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上诉人1于2017年6月18日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被上诉人2追加第三人为复议第三人后,经审查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被诉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14:23:47]
- [审判员]:上诉人对复议程序有何意见?[14:24:06]
- [上诉人]:被上诉人1是于5月27日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其于6月8日作出复议答复书及证据依据是超过了十日的期限。[14:24:59]
- [审判员]:被上诉人2有何意见?[14:25:17]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根据显示门卫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的时间是5月27日,因为属于综合性大楼,故被上诉人1工作人员签收时间是5月31日,我们是按照5月31日来计算答复期限的,十日期限也是连续计算的。[14:26:52]
- [审判员]:被上诉人1对复议程序有无异议?[14:27:0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没有异议。[14:27:22]
- [审判员]:第三人对复议程序有无异议?[14:27:40]
- [嘉宾 第三人]:没有异议。[14:27:53]
-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还有补充吗?[14:28:05]
- [上诉人]:没有。[14:28:16]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没有。[14:28:28]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没有。[14:28:44]
- [嘉宾 第三人]:没有。[14:28:5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1作出被诉工伤认定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被上诉人1作出被诉认定工伤决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被上诉人2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是否合法?请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4:29:19]
- [上诉人]:根据行为与其工作职责是否有必然联系进行判定,不具有工作因素不应当认定为收尾性工作。第三人是从办公场所外的二楼爬出跳下摔伤,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尾性工作,也不属于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员工履行职责的场所或者开展工作必须到达的附属部位或者延伸的工作区域,这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有关联性的场所。雇住只有在这些场所内保护职工的安全。第三人受伤的地方不属于上述的工作场所。原审法院认定第三人去爬窗的原因是打不开大门,但是却将举证责任强加在上诉人身上。上诉人提供证据证实在视频资料上第三人受伤当天是最后一个人离开单位,之前的员工都是正常通过大门离开公司,且第二天第一个到单位的员工也是通过门禁正常进入公司。证明一个门没有坏是消极事实,没有证据予以证实,上诉人还是穷尽了举证责任,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供了第三方门禁公司的说明,不存在门禁故障,但是该证据在一审未被予以采信。证人证明了第三人在工作中曾开过门,不存在其不会开门的说法。本案对于受伤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是没有异议的,故本案不是举证问题,而是认证问题,是对第三人从二楼窗户爬出跳下的行为予以认定的问题。2017年3月16日被上诉人1还在调查取证,3月22日仍在调查取证,最后却作出3月16日的行政行为,是在调查未终结的情况下已经作出行政行为,违背程序正当的要求。复议通知书的门卫签收时间是5月27日,虽然被上诉人2的抗辩意见是被上诉人1的工作人员未签收,我们认为该抗辩意见不成立,但是却被一审法院采纳。[14:37:54]
- [审判长]:被上诉人1陈述辩论意见。[14:38:51]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从视频可以看出第三人是慢慢的贴着墙往下爬,只是没有抓稳而掉下来,并不是如上诉人所说是跳下来,虽然第三人离开方式却有不当之处,但是并不能看出第三人有自伤的情形,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离开公司早点回家。对于程序问题,坚持之前陈述的答辩意见。[14:39:36]
- [审判长]:被上诉人2陈述辩论意见。[14:39:50]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同意被上诉人1的辩论意见。说明一点,第三人是新晋员工,对公司不是很熟悉。[14:42:46]
- [审判长]:第三人有何辩论意见?[14:42:58]
- [嘉宾 第三人]:同意被上诉人1、2的辩论意见。[14:43:10]
- [审判长]:上诉人还有补充吗?[14:43:22]
- [上诉人]:被上诉人1到我们这儿来调查的时候主要方向是看门禁是好还是坏,第三人是否会开门,在我们提供证据证明门禁是好的,第三人会开门的情况下,被上诉人1还是作出了认定工伤的结论,对此我们有疑问。[14:43:44]
- [审判长]:被上诉人1还有补充吗?[14:43:55]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没有。[14:44:07]
- [审判长]:被上诉人2还有补充吗?[14:44:19]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没有。[14:44:31]
- [审判长]:第三人还有补充吗?[14:45:03]
- [嘉宾 第三人]:没有。[14:45:14]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意见。[14:45:28]
-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14:45:39]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1]: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45:49]
-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2]: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46:02]
- [嘉宾 第三人]: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4:46:14]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阅看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者遗漏可申请补正并签字。[14:46:24]
- [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人员退庭。[14:46:3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46:45]
- [主持人]: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4:4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