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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17:51]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刘向智。[14:18:37]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称员工提供虚假工作经历 公司起诉解除劳动关系 ”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20:03]
-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本案的基本案情。[14:23:28]
- [主持人]:原告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李某于2017年7月14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三年,自2017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3日,并约定前四个月为试用期,李某在原告公司任法务总监。李某入职后,公司对其求职时提供的从业经历信息开展调查,以核实其工作经历的真实性,经查询得知,李某提交的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中提及的工作经历均存在虚假陈述,另李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鉴于李某存在欺诈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原告公司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李某的劳动关系。[14:25:22]
- [主持人]:庭审马上开始。[14:27:51]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4:31:38]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32:24]
- [审判员]: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14:33:10]
- [原告代理人]: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某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34:32] - [被告]:李某,女,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某号。[14:36:34]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37:30]
- [原告代理人]:无异议。[14:37:53]
- [被告]:无异议。[14:38:04]
- [审判员]:用人单位,你目前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工商信息是否与你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有无变化?[14:38:29]
- [原告代理人]: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一致,没有变化。[14:40:01]
- [审判员]:原告公司的上述信息在本案诉讼期间如有变化要及时向本院说明,如实陈述,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听清?[14:40:27]
- [原告代理人]:听清,知道了。[14:41:25]
- [审判员]:现在开庭。(敲击法槌)[14:42:06]
- [审判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彦宏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可心担任法庭记录。[14:43:11]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双方都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参加辩论,请求调解、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庭上还应履行下列义务: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③如实陈述事实;④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14:43:57]
- [审判员]:当事人对上述内容是否听清楚了?当事人对本案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46:58]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47:16]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47:25]
-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法庭陈述,绝无隐瞒、夸大、删改;不得伪造、毁灭证据,如有虚假陈述,提供伪证,可能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等法律制裁,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愿意承担上述法律责任?[14:47:43]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49:10]
- [被告]:听清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4:50:32]
- [审判员]:下面强调诉讼要求:按照中央要求,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北京市出台了严禁领导干部和法院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规定。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要求法官如实记录在案,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请当事人相信法院和法官会依法公正处理案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打听案件审理情况、请客送礼、拉拢法官等干预和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违者将记录在案、予以曝光,并按照妨害诉讼给予相应处理。请当事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诉讼活动。[14:50:53]
- [审判员]:原告听清了吗?[14:51:13]
-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14:51:38]
- [审判员]:被告听清了吗?[14:51:48]
- [被告]:听清了。[14:52:26]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如涉及金钱给付内容,需要说明的各项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以及标准。[14:53:19]
- [原告代理人]:1、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于2017年11月13日解除;2、无需支付被告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的工资109551.72元;3、要求被告办理工作交接,返还文件、工牌和移动存储设备。[14:53:36]
- [审判员]:原告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以及理由。[14:54:04]
- [原告代理人]:略(详见起诉书)。[14:54:23]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及对仲裁裁决结果的意见。[14:56:20]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同意仲裁裁决结果。理由是我认为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详见答辩状)[15:00:22]
- [审判员]:双方说一下劳动关系基本情况[15:03:55]
- [被告]:2017.7.14日入职原告,当日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自2017.7.14日-2020.7.13日止,其中试用期为4个月,自2017.7.14日至11.13日。合同约定在法务部担任法务总监,转正后基本工资45000元,试用期工资每月为36000元。[15:04:33]
- [原告代理人]:入职时间、合同签订期限、试用期、工资标准认可,岗位法务部门法务总监。[15:06:29]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依据、理由。[15:07:59]
- [原告代理人]:2017年11月6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通知,理由是试用期不符合单位录用条件,不能按时完成公司交办工作,与业务部门合作不顺畅,导致投诉,工作态度不端正,推脱工作,技能有所欠缺等,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第25条。被告试用期不合格。[15:09:33]
- [审判员]:通知如何送达的?[15:10:29]
- [原告代理人]:当面送达的,2017年11月10日和11月13日分别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再次送达。2017年11月17日发送的关于办理交接的通知里再次提出了。[15:12:34]
- [审判员]:被告有何意见?[15:13:28]
- [被告]:11月6日的通知没有收到过。没有见过通知,最早也是在仲裁才见过,公司解除理由是不符合岗位期待和要求不是法律的理由。后续的原告所说11月份邮件和10日和13日邮件和短信都是通过公证也未送达,发的通知没有经过双方协商。11月22日我第一次收到原告的邮件,他人代收的发现是协商解除协议,我写的是不同意。[15:14:06]
- [审判员]:被告怎么入职到原告公司的?[15:16:09]
- [被告]:股东直接介绍去的。当时谈的岗位法务总监,高层没有说入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就说要团结创业、创业经历。我没有经过招聘网招聘,没有投递过简历,是朋友推荐的。[15:17:06]
- [审判员]:原告,被告是怎么入职你公司的?[15:17:30]
- [原告代理人]:通过智联招聘网站投递简历面试进来的,有招聘简历和公告。[15:18:45]
- [审判员]:原告说一下被告在试用期业绩考核情况[15:19:23]
- [原告代理人]:入职表上有提示说在试用期期间先进行背景调查,如存在虚假可以解除,单位发现被告递交的5起工作经历都有问题,故意延长入职时间,掩盖存在劳动争议等问题,被告自己发邮件说自己认为不具备法务总监相关工作能力,基本技能存在不足,被告修改的合同中有很多处违规、不严谨不规范,单位其他业务部门也有对被告的投诉。试用期被告经过考核但没有通过。试用期通过员工转正审批表来考核,入职时劳动合同附件中签字确认的文件《岗位工作职责》,劳动合同第二条试用期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5:19:59]
- [审判员]:被告有何意见?[15:21:05]
- [被告]:员工转正审批表不是我交给单位的,是我仲裁发现的,我未提出过申请转正,转正审批表是单位单方制作的,评价人王某某不是公司的人,单位也没有说过转正申请的事。[15:22:06]
- [审判员]:转正审批表送达给本人了吗?[15:22:57]
- [原告代理人]:没有送达过,口头告知了。[15:23:47]
- [被告]:没有送达,也没有口头跟我说过。[15:24:08]
- [审判员]:被告,劳动合同上的岗位职责签字是你签的吗?[15:27:19]
- [被告]:是单位签了合同后一个月要回劳动合同后粘上去的,签合同一个月后见过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的签字是我签的。[15:32:30]
- [审判员]:原告,说下11月6日解除通知具体是什么时间地点,谁和被告谈的?[15:45:00]
- [原告代理人]:11月6日人力资源负责人宫某在公司办公室当面向李某陈述包括送达文书,但本人不认可,在场的就宫某和李某,没有录像。[15:45:42]
- [审判员]:下面进行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双方应该就对方的提供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方面发表质证意见。首先由原告举证。[15:46:29]
- [原告代理人]:原告出示《劳动合同书》、法务总监岗位招聘公告、《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李某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等证据。(略)[15:47:13]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上述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48:25]
- [被告]:1、真实性认可,对于附件岗位职责是后粘的。证明目的不认可。
2、真实性不认可。
3、真实性不认可。
4、真实性不认可。应聘人员登记表是我写的,投的是某某集团的法务总监时用的。
5、员工登记表认可。
6、我是在某公司担任过法律顾问岗位工作,不适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7、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我2003年通过的司法考试。
8、视频看过了,视频就宫某一个人,取证过程不明确。我在2010.3月入职某公司,2010年3月之前是全职,2010年3月之后是兼职。
9、真实性认可。
10、真实性认可,是我和我爱人创办的。
11、虽然是2014年,之前就创业过其他公司。
12、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13、送达的是协商解除协议,邮箱是我在公司用过的,但我后来打不开了,没收到这个邮件。11.13日的邮件我没有收到。邮件没有投诉我的内容。
14、合同不是我审的,不是我岗位职责范围内。
15、仲裁时未提交。
16、11.6日解除通知没有收到过。
17、我没有收到短信,手机号是我的。
18、没收到。
19、11.20日收到邮件了,收到的是协商解除协议,我不同意。
20、交接单认可,交接单签字是我签的,10.25日已经全部移交了。
21、办公用品认可,U盘认可,在公司。
22、不认可,我不是高管。
23、与本案无关。
24、史某某一直在公司,指示不是我发的。
25-27、与本案无关。[15:48:52] - [审判员]:由于被告证据较多,下次开庭再进行举证质证。[15:53:51]
- [原告代理人]:好的。[15:54:09]
- [被告]:好的。[15:54:20]
- [审判员]:现在休庭(敲击法槌),双方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5:54:44]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庭。[15:55:28]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55:56]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要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七庭的大力支持。[15:56:17]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56:4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57: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