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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刘雅坤,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相邻建造引不满 原告诉被告排除妨害”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以及怀柔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1:37]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与被告系邻居。据原告白某称,被告焦某擅自在相邻界墙东侧(属于原告院内)违规私自搭建小房一间,两年前又沿着小房的东墙,向南私建一道砖墙,私设一道带锁的铁门。被告焦谋的所作所为使得原告白某房屋南门的西侧通道被封堵,使得房屋的使用功能、市场价值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且双方无法协商。[10:03:3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04:1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0:04:36] -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13:55:37] - [原、被告]:没有。[13:57:14]
- [审判长]:经本院审查,原告、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具有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本庭准予其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怀柔区人民法院庙城人民法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白某诉被告焦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陈慧春独任审理,由书记员蒋佳静担任法庭记录。听清了吗?[13:57:26]
- [原、被告]:听清了。[13:58:47]
- [审判长]:现在告知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13:58:59]
- [审判长]:一、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供新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七、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八、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上述权利和义务,原、被告听清楚了吗?[13:59:13] - [原、被告]:听清楚了。[13:59:27]
- [审判长]:原、被告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3:59:44]
- [原、被告]:不申请。[13:59:5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14:00:05]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拆除在原告院内私搭乱建的小房,恢复原告房屋南门西侧通道;2.判令被告拆除私建的砖墙,恢复原告房屋南门西侧通道;3.判令被告拆除私设的铁门,恢复原告房屋南门西侧通道;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4:00:24]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14:00:37]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理由:1.我于2003男6月买入万通龙山新新小镇玉衡坊16号楼,根据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出卖人为买受人提供面积不小于85平米的用地,作为买受人的花园,收房时买受人花园边界由具有一定宽度的矮松围住并完成绿化。16号住户在东侧独立别墅住户围建房屋后将绿松院围改砌为砖墙。2.原告锁住的玉衡坊17号楼与16号楼相邻,其花园南侧边界与16号消防北侧墙面相接,并向东延伸至18号花园分界处与小区南北向汽车行人大道相连。按照16号住户入住时状态,17号住户花园南侧自门口处建设由小红砖石砖铺设的向东方向的狭窄行人通道,通道南侧为公共绿化区域,开发商及物业从未在17、18、19、20号住户花园南侧建设南北向行人通道,更无直通向南方向的行人通道。因此,16号住户的院墙及在自家院内搭建的小房,未曾妨害17号住户的利益,未曾影响17号住户从其花园南侧出行。3.由于玉衡坊4户房屋的叠拼结构属性,15、16号住户为一组,17、18、19、20号住户为一组,开发商在买受人入住时为玉衡坊15号、16号住户,在16号住户花园南侧入口处起用青石砖隔离铺设了向南方向的出入通道(从此断头路,未向东及南北方向贯通),方便15号、16号住户从花园南侧向西出行并与小区西侧的南北向汽车行人通道相连,16号住户花园南侧向东方向为公共绿化用地,与16号住户之间无人行通道相连。4.开发商为17、18、19、20号四家一组的住户,自17号住户南侧花园门口外侧起提供了由红砖铺设的向东出行的行人通道。5.2017年,由于15号住户在南侧花园的北边独立开启了出行的院门。[14:00:57]
- [审判长]:被告,示意图是你自己画的还是哪里来的[14:01:33]
- [被告]:是我自己画的,我凭着自己的印象画的。[14:01:45]
- [审判长]:下面双方当事人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4:01:55]
- [原告]:住户情况登记表,入户须知、不动产权证书、总平面图、照片9张,证明白某住户的身份,按照当时规划,16、17号两户相邻,当初没有院墙,没有被告建设的小房、没有铁门。现在被告乱建小房和私自搭建铁门,影响了原告的权益。[14:02:26]
- [被告]:对住户情况登记表、入户须知、不动产权证书、均无异议。规划图有异议,其显示17、18、19、20不在一排横线上的别墅,实际上是联排的一排四栋别墅。现在不是规划图上所显示的。对别墅的位置没有异议。照片的现状认可。最长照片东边围墙为19、20号两户垒建隔墙的位置,垒隔墙的那户位置没有变化,其他的住户的面积往前扩充了。[14:02:43]
- [审判长]:原告解释一下[14:02:55]
- [原告]:1.将绿植改为隔墙证明这里原来没有小房子、砖墙。2.独栋别墅的东、西是贯通的,原来是可以走的。最长的照片里的红色墙与独栋别墅之间有一个人行通道,在独栋别墅的南边也有人行通道,从人行通道可以到汽车停车场,这个独栋就是玉衡坊27号。我们提供的总平面图与实际房子位置是一致的。[14:03:17]
- [审判长]:被告,说一下上述原告所述的[14:03:30]
- [被告]:红墙与独栋别墅之间原来有人行通道原告可以到汽车停车场没有异议。[14:03:43]
- [审判长]:双方还有补充的吗[14:03:55]
- [原告]:17号往西经过15、16号之前也是有通道,之前也是可以通行的,并不是被告所述的往西没有通道。[14:04:06]
- [被告]:原代所述的不认可。往西是没有通道的。[14:04:17]
- [审判长]:被告看一下,原告提供的照片上的铁门、小房子和墙是您建设的吗[14:04:29]
- [被告]:是我建设的。[14:04:39]
- [审判长]:下面被告方出示相关证据,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4:04:57]
- [被告]:示意图一张、录像截图6页(打印),证明我不是买房之后就做了这些围墙、小房子和铁门,是我看见别的住户都建设,所以我就于2016年、2017年建设了,因为之前我家被盗了,所以为了保护我家的安全才建设的。建房建围墙之前,原告还让我和建设他们的那样建设。[14:05:14]
- [原告]:不认可示意图,真实性与实际不一样。平面图显示有墙,实际上是没有的。小房子也是没有的。但是绿植、树是有的。照片的真实性很难确认,因为是截图。[14:05:27]
- [被告]:不能拿规划图来说现在实际的情况。大家建围墙都是为了保护家里安全。之前我家被盗也有派出所的笔录。[14:05:41]
- [审判长]:被告继续出示证据[14:05:51]
- [被告]:视频,但是今天没有刻成盘。下次开庭带过来。[14:06:03]
- [审判长]:法庭出示一下现场勘查照片,你们什么意见[14:06:15]
- [原告]:照片真实性无异议。说明一点:小房子确实是建设在了原告院内,被告建设的红墙也是在原告院内。原告被迫走的北门,也是因为被告私自建设了铁门,致使原告无法从西边出去。[14:06:26]
- [被告]:照片真实性无异议。花园在我家院子之内。围墙是在我家院子内。墙是砖墙、房子顶子是油毡的,不是水泥顶子的。我家不影响原告家的出行。[14:06:38]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4:06:59]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关于小房,是建设在了原告院内,并不是被告所述的建设在被告自己家的院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在玉衡坊的区域,只有绿植、树木等,根本没有小房子、铁门、红墙,就是被告私搭乱建,被告的上述行为确实给原告的出行带来了不便。房屋不论是什么结构,是否有无花园,都不能影响其他住户的出行。[14:07:23]
- [被告]: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首先,结构是不一样的。2.每家的房子买的时候都有一个面积,但是目前我没有看到。3.我建设的小房子、小铁门、红墙没有影响原告的利益。我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我买房时候花园的面积。[14:07:33]
- [审判长]:恢复法庭调查阶段,继续进行法庭举证质证,被告方向法庭提供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原告方什么意见[14:08:02]
- [原告]:真实性均无异议,但是只能证明被告有花园,不能证明西边没有通道。[14:08:11]
- [审判长]:被告方还有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吗[14:08:23]
- [被告]:还有一份证据,是备案表,证明一排房子里面我家是第一户入住的。[14:08:44]
- [原告]:真实性无异议。不能证明被告家是第一户购买的房子。无论被告家是第几购买房屋,都不应该私搭乱建,阻碍其他住户的正常通行。[14:08:56]
- [审判长]:被告方还有其他证据提供吗[14:09:07]
- [被告]:没有了。[14:14:02]
- [审判长]:双方如果还有与本案相关的新的证据提供的话,请于开庭后7日内提供,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双方是否听清了[14:14:13]
- [原、被告]:听清了。[14:14:2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4:14:36]
- [原、被告]:没有了。[14:14:4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4:14:58]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4:15:08]
- [被告]:坚持答辩及质证意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4:15:17]
- [审判长]:法庭调解开始,双方就此事能否协商调解解决一下[14:15:30]
- [原、被告]:不同意。[14:15:43]
- [审判长]:鉴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院不再主持庭上调解,下面休庭,双方阅读笔录签字[14:15:55]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郝明和网管员彭玉洁。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怀柔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4:16:1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4: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