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3:55:02]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3:58:04]
- [主持人]: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13:59:50]
- [主持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被告人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通过其开设的 “德国凯夫尔自动门”淘宝网店(掌柜名为“凯夫尔锁”),销售假冒“松下(Panasonic)”、“多玛(DORMA)”注册商标的自动门。2017年3月9日,公安人员在本市徐汇区柳州路600弄6号1601室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并查获用于销售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审计,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余某销售上述假冒自动门的金额共计261,416.00元。[14:01:00]
- [主持人]: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审判长是:审判员陈蔓莉,合议庭法官为:审判员刘燕萍、人民陪审员吴奎丽。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4:01:40]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 鼓掌、喧哗;
二、 吸烟、进食;
三、 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 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 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者提问,应当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4:02:21] - [审判长]:请坐![14:04:38]
- [审判长]:现在开庭。[14:04:59]
- [审判长]:传被告人余某到庭。[14:05:12]
-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无其他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在哪里?[14:05:24]
- [被告人]:余某[14:05:36]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14:06:13]
- [被告人]:没有。[14:06:23]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14:06:41]
- [被告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于2017年3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14:07:06]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没有?[14:07:56]
- [被告人]:收到了。[14:08:09]
- [审判长]:是否于开庭十天之前收到?[14:08:22]
- [被告人]:是的。[14:08:3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沪高法[2011]121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对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4:09:04]
-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本合议庭由审判员陈蔓莉,审判员刘燕萍、人民陪审员吴奎丽组成,由审判员陈蔓莉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恒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施丹。
出庭为被告人余某辩护的是上海市仲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碧君。[14:09:27]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辩护人认为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余某是否申请回避?[14:09:53] - [被告人]:不申请。[14:10:04]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4:10:16]
- [辩护人]:不申请。[14:10:2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余某,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4:10:39] - [被告人]:听清了。[14:10:52]
-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听清楚了没有?[14:11:03]
- [辩护人]:听清了。[14:11:13]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11:25]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4:11:34]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了吗?[14:11:45]
- [被告人]:听清了。[14:15:53]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14:16:04]
- [被告人]:无。[14:16:14]
- [审判长]: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可以向被告人余某讯问。[14:17:09]
- [公诉人]:是否销售假冒的商品?是否知道?金额是否为26万元?[14:17:30]
- [被告人]:销售了涉案商品,知道是假冒的,金额确实是26万元。[14:17:39]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可以向被告人发问。[14:18:33]
- [辩护人]:没有问题发问。[14:18:42]
- [审判长]:被告人,涉案商品的进价和销售价格?[14:18:56]
- [被告人]:进价1500元,销售价格 2000-2200元。[14:19:20]
- [审判长]:有无刷单的情况?[14:20:22]
- [被告人]:有的,销售记录中超过10000元的是刷单。[14:20:38]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具体销售模式如何?[14:21:14]
- [被告人]:客户下单后,我直接要求我的订货方向我的下家发货。[14:21:27]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到案后有无检举揭发行为?[14:22:07]
- [被告人]:没有。[14:22:14]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宣读、出示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所证明的问题。[14:22:23]
- [公诉人]:第一组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证人施诺的证言,证实2017年3月9日,公安机关接线索称本市徐汇区柳州路600弄6号1601室内有人销售假冒松下、多玛等注册商标的自动门;同日,民警在上述地址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到案后,被告人余某对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4:22:34]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2:44]
- [被告人]:无异议。[14:22:53]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3:07]
- [辩护人]:没有。[14:23:14]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3:23]
- [公诉人]:第二组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及相关照片,证实2017年3月9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余某住处进行搜查;后公安人员在证人范小英、蒋桂庄处先后调取假冒松下牌自动门三套、假冒多玛牌自动门三套的事实。[14:23:32]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3:47]
- [被告人]:无异议。[14:24:43]
- [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4:56]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5:04]
- [辩护人]:没有。[14:25:1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5:33]
- [公诉人]:第三组证据,商标注册证及核准续展注册证明等书证,证实涉案“Panasonic”、“DORMA”注册商标系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多玛两合有限公司合法所有商标,且未超过专用期限,受中国法律保护,核定使用商品种类包含自动门等情况。[14:25:41]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5:53]
- [被告人]:无异议。[14:26:00]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6:10]
- [辩护人]:没有。[14:26:17]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6:28]
- [公诉人]:第四组证据,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委托书、授权书及公证、认证文件、营业执照、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及商品真伪照片对比,多玛门业控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及真伪对比情况说明及相关照片,证实公安人员从买家蒋桂庄处调取的多玛牌自动门三套、从买家范小英处调取的松下牌自动门三套,均系假冒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注册“Panasonic” 商标、多玛两合有限公司注册“DORMA”商标的产品。[14:26:39]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6:56]
- [被告人]:无异议。[14:27:07]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7:17]
- [辩护人]:没有。[14:27:2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4:27:36]
- [公诉人]:第五组证据,淘宝网页截图、淘宝交易记录等,证实被告人余某经营的网店的销售记录及网店相关情况。[14:27:46]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7:58]
- [被告人]:无异议。[14:28:08]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8:18]
- [辩护人]:无异议。[14:28:2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8:36]
- [公诉人]:第六组证据,证人蒋桂庄、范小英的证言,证实蒋桂庄在淘宝网店“凯夫尔锁”内于2017年2月18日购买过1套5,400元、3月2日购买过2套共计15,618元的多玛牌电动门,后发现是仿冒品;范小英在淘宝网店“凯夫尔锁”内分别于2017年3月6日购买过1套2,320元、3月7日购买过2套共计4,400元的松下牌电动门,后发现是仿冒品。[14:28:49]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9:00]
- [被告人]:无异议。[14:29:09]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29:21]
- [辩护人]:没有。[14:29:39]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29:58]
- [公诉人]:第七组证据,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司法鉴定补充意见书,证实2014年9月7日至2017年2月19日,淘宝网店“凯夫尔锁”销售带有“松下(Panasonic)”电动门共计175,878元,销售“多玛(DORMA)”电动门 63,200元,合计239,078元。[14:30:08]
- [被告人]: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30:25]
- [被告人]:无异议。[14:30:36]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30:44]
- [辩护人]:没有。[14:30:5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4:30:59]
- [公诉人]:第八组证据,多玛门业控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的谅解书,证实被告人余某已在家属的帮助下对权利人进行了赔偿并获谅解。[14:31:09]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31:21]
- [被告人]:没有。[14:31:31]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31:44]
- [辩护人]:没有。[14:31:5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14:32:40]
- [公诉人]:第九组证据,被告人余某供称其在明知所售商品是假冒“松下(Panasonic)”、“多玛(DORMA)”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其开设的 “德国凯夫尔自动门”淘宝网店(掌柜名为“凯夫尔锁”)进行销售,客户看中后其直接通知上家发货,其不囤货,上海的客户要求安装的,也会上门安装,公安人员在本市徐汇区柳州路600弄6号1601室其租借处查获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系其售假所用。[14:33:03]
-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33:13]
- [被告人]:没有。[14:33:22]
-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14:33:33]
- [辩护人]:没有。[14:33:41]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4:33:54]
- [被告人]:没有。[14:34:09]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4:34:19]
- [辩护人]:两家被害单位提供的和解协议和谅解书。[14:34:30]
- [审判长]:公诉人对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有无意见?[14:34:39]
- [公诉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认可。[14:35:0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35:18]
- [公诉人]:公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余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权利人且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提请依法审判。[14:35:27]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4:37:12]
- [被告人]:请法庭从轻处理。[14:37:20]
- [审判长]:被告人余某的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14:37:41]
- [辩护人]:对本案的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存在一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低,主观恶性较小,属于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一向变现良好,且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其家庭条件较差,父母身体不好一直需要费用治疗,被告人也积极筹措罚金,积极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故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信的机会。[14:37:50]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14:40:59]
- [公诉人]:没有。[14:41:10]
-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14:41:21]
- [被告人]:没有。[14:41:34]
-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新的意见?[14:41:46]
- [辩护人]:没有。[14:41:52]
- [辩护人]:没有。[14:42:02]
-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法庭已经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方式提交法庭。
法庭辩论结束。[14:42:2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起立,被告人余某,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4:42:34]
- [被告人]:我认罪伏法,希望法庭从轻处罚。[14:42:43]
- [审判长]:今天庭审至此,合议庭将对本案评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听清楚了吗?[14:43:09]
- [被告人]:听清楚了。[14:43:20]
- [审判长]:将被告人带下去。现在休庭[击法槌]。[14:43:3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14:43:42]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4:43:52]
- [主持人]: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4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