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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农村房屋交易后反悔 房主诉法院要求撤销协议返还房屋”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05:24] - [主持人]: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孟某与张某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02年8月,原告孟某与被告郑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孟某将位于密云区十里堡镇某村某号院内房屋10间(包括北正方五间、南房五间及院落)卖给被告郑某,房屋总价款100000元。当时,被告将价款给付原告,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后原告通过了相关法律规定得知,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无效且原告无房屋居住,故向贵院起诉,要求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且被告将房屋及院落予以腾退,并交付给原告。[10:05:4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略)[10:15:14]
- [审判员]: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10:15:19]
- [原告]:孟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北京市密云区某镇。
张某,女,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区某镇[10:20:2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张某来,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10:20:37]
- [被告]:郑某,男,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密云区某镇。[10:20:4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殷某,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0:21:00]
- [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略)[10:21:13]
- [审判员]:原、被告对双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0:21:24]
- [主持人]:双方均答:无异议。[10:21:45]
- [审判员]: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庭诉讼。
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今天在双井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孟某、张某与被告郑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赵玉福独任审判,书记员吴立娟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略)[10:22:02]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0:22:33]
-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于2002年8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将将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某村某院内房屋十间(包括北正房五间、南倒座五间)及院落(东西宽16.6米,南北长22.56米)予以腾退,并交付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02年8月27日,原告孟某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孟某将位于密云区十里堡镇某村某号院内房屋十间(包括北正房五间、南倒座五间)及院落(东西宽16.6米,南北长22.56米)买给被告,房屋总价款100000元。当时被告将价款交付被原告,原告将房屋交付给被告,后原告得知被告购买房屋时为居民户口,且原告无房居住,故诉至法院。[10:22:44]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10:25:1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书面的答辩状,首先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没有法律的事实依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经过合法的程序,答辩人为某成员,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购买涉案房屋;被告的户籍地是某村,被告方是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了该村的户籍,属于该村的合法成员,从2002年被告方搬迁至该村之后,其家人一直生存在该村,被告方提供了搬迁协议书及相关政策,被告搬迁后不再拥有原集的生产资料和所有权使用权,服从迁入新居的镇政府的管理,该案潜入了某村,该协议著名了搬入该村,享有该村成员的同等待遇,所以享有天同等的权利,有权购买该村房屋,根据相关的证据要求是由农业改成了非农业,其他户人民均是此情况,不影响被告方此项权利。[10:25:2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被告方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保障,其一直在该村享受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被告未购买该房屋,某村也会批给被告方宅基地,虽然被告的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也应相应该村相应的权利,所以原告方所陈述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基础,签订该协议时是双方意思表示,经过村镇批准,是合法的。被告已经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而原告方交付房屋给被告已经20余年,在此期间没有向被告主张过此事,而且此房屋为被告唯一住房,原告方无权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原告方所陈述的无房所住不是事实,也不是要求合同无效的理由。出卖该房屋时原告方已经明确了有新的住所,所以综上,被告应相应相关的政策,享有该村的权利,根据证据该村在未批复宅基地的情况下,其购买的房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补充一点,被告在购买原告房屋的时候并不是居民身份,只是后来依据国家的政策在2006年变为了居民。[10:26:33]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方举证。[10:31:4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交:1、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复印件盖有档案局公章,房屋是原告具有所有权;2、村委会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原告方仅有卖的这一处住宅;3、农村房屋买卖协议原件一份,双方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10:31:54]
- [审判员]:被告方对此发表质证意见。[10:32:12]
- [被告 委托代理人]:证据一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该份证据只能证明在1994年其是通过村委会审批获得的涉案宅基地,但不能证明房屋买卖发生后其还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据二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因为从该证明的内容看,也就是说在2018年1月10日还有一处住宅,并不能证明该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宅;证据三认可,恰恰证明房屋买卖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在该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的注明原告方在房屋买卖后需要将房屋的房基地批示和使用权交给被告方,从而证明房屋买卖协议履行完毕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发生了转移,而且在该房屋买卖协议中已经注明买卖双方均不得反悔。[10:32:25]
- [审判员]:原告方有无其他证据提交?[10:32:5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没有。[10:33:01]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举证。[10:35:13]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交:
1、村房规划用地审批表、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保证书,买卖房屋协议书、收条、房屋交付收条、农村买卖房屋审核表,以上证据证明原房屋是原告合法有效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且合法,经过村委会的同意,被告方向原告方支付了购买款,原告在买卖该房屋时已经找好地居住场所,并承诺了腾退时间,交付了该房屋,该房屋的使用权已经转移,被告为搬迁户,有权购买该房屋,并且买卖行为经过村镇两级同意审批。
2、山区搬迁协议书复印件一份,被告方享有国家政策搬入了某村,获得了某村集体组织的身份,原件在冯家峪村镇政府;
3、某村委会的证明原件一份、收据原件一份、户口簿原件一份、身份证原件一份、派出所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当时户口已经迁入该村,已经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10:38:5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4、十里堡银行的缴费记录原件及合作医疗保险单原件,证明被告方现在享有农村的养老和医疗,享有与该村农民的同等待遇,居民没有这种待遇。
5、某村委会于2006年12月17日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密云县十里堡镇土地规划科于2006年12月13日的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房屋的使用权与所有已经发生了转移。
6、某村于2018年2月9日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属于搬迁户,另外被告仅有这唯一的住房,未给其批复其他的宅基地。
7、村民建房规划用地审批表及位置图原件一份,证明2008年被告方对房屋进行了翻建。
8、郑某林、郭某启、刘某福、刘某德的证言一份,宣读内容(略),这些证人与被告一样都是搬迁户,某村均为其批准了宅基地。[10:39:2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9、密云人民政府关于偏远山区农户搬迁工作意见及密云县2003年偏远山区农户搬迁实施细则均为复印件,第27页中明确写入包括迁入农民与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第37页第19条搬迁户与迁入地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被告知道自己搬迁的事才在某村买房,即使当时不具有,但后来具有了,其买卖房屋也是有效的。
10、崔某贵、宋某杰、崔某玲的证明一份,证明与被告同期搬迁的搬迁户均按照政策要求改变了户口性质,但这不影响其仍为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同等待遇。[10:40:01] - [审判员]:原告方发表质证意见。[10:40:28]
- [原告 委托代理人]:证据一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二,希望法庭核实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与原件一致的话,真实性我们就认可,但证明目的不认可,双方签订买卖协议是2002年8月27日,而拆迁移是2003年的11月4日,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当时被告方的身份我们也无法查询,即使是农业户口,当时买房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不认可。证据三对于村委会证明的真实性不认可,收据与本案无关,户口簿显示被告属于非农业户口,证明了当时被告方买房不合法,派出所证明并没有显示出买房时的身份,这份证明恰恰说明了被告在买房时与原告并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买房的权利。证据四,当时被告是居民也可以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同时缴纳,证明目的不认可。[10:40:4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证据五,两份证明均不认可,不属于确权单位,无权确认所有权的归属。证据六,搬迁属于整体搬迁,在此居住也不是户籍性质的改变,村委会的证明与上一份证明相矛盾,不认可。证据七,审批时间是2008年,而当时被告已经是居民身份,所以我们不认可,房屋内并没有实际翻建,结构也没有改变,没有翻建的话,这份审批两年后就收回了,所以不认可。证据八,不认可。证据九,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当时买房是不具有买房资格的,但对于被告搬迁是以什么身份搬迁需要法庭核实。证据十,不认可。[10:41:02]
- [原告]:房屋没有翻建,仍是原来我建设的样子。[10:41:1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鉴于此案有其特殊性,我们先打行政诉讼,所以此案先撤诉。[10:41:33]
- [审判员]:撤诉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10:42:0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是。[10:42:13]
- [审判员]:向法庭提交一份撤诉申请[10:42:2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好,过程(略)。[10:42:37]
- [审判员]:你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庭予以准许。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10:42:46]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密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10:43:3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4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