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书记员及审判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3月28日上午10:30,密云法院审理“送餐员撞人后不赔偿 伤者诉外卖公司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送餐员撞人后不赔偿 伤者诉外卖公司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8:37]
  • [主持人]:
    下面我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柳某诉称,腾某系某外卖公司送餐员,2017年9月某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家属楼南侧,腾某驾驶送餐车由东向西行驶,在送餐的过程中,将骑两轮电动车的柳某撞伤。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认定,腾某负事故全责。柳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左桡骨骨折,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且原告柳某现已找寻不到腾某,故柳某将藤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一万七千余元。
    [09:59:02]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略)
    [10:21:42]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10:21:58]
  • [原告]:
    柳某,女,汉族,农民,住北京市密云区某小区。
    [10:22:0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舒某,北京市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10:22:44]
  • [被告]:
    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
    [10:23:02]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刘某,男,满族,该公司员工。
    [10:23:47]
  • [审判员]:
    原、被告对对方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10:54:20]
  • [主持人]:
    双方均答:无异议
    [10:54:32]
  • [审判员]:
    本案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表示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开庭。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本院第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某与被告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王宁独任审判,法官助理李慧英,书记员郑冉担任法庭记录。
    [10:55:06]
  • [审判员]:
    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略)
    [10:55:2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55:38]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事实及理由:2017年9月2日,在北京市密云区某家属楼南侧,滕某驾驶某外卖网的送餐车(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将骑两轮电动车的柳某撞伤。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出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滕某负全责,柳某无责任。柳某的伤情经诊断为左桡骨头骨折。为治伤,柳某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器具费等损失,因滕某系被告公司的职员,滕某系在履职过程中将柳某撞伤,故被告应对此次事故造成我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被告已为柳某垫付过500元医疗费,没在诉讼请求中扣除,现要求从医疗费中扣除。
    [10:55:56]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我医疗费305.46元、误工费12 000元、交通费3000元、营养费2000元、残疾器具费85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58:52]
  • [审判员]:
    根据你提交的票据,你要求的数额与法庭核算的数额不一致,你是把基金支付的内容也算进来了吗。
    [10:59:0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同意减去10.69,具体数额以法庭核实为准。
    [10:59:20]
  • [审判员]:
    经法庭核实医药费的总额是794.89元。
    [10:59:3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是,认可。
    [11:00:0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认可,垫付的500元认可算公司垫付。
    [11:00:11]
  • [审判员]:
    你各项损失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11:00:2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2017年11月17日原告最后一次复查,在诊断证明上医生建议休息4周,我们计算的误工费是从2017年9月2日到2017年12月17日,共计120天,我们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主张。原告是打零工,在某服装厂做机工。
    [11:00:30]
  • [审判员]:
    柳某,被撞的时候在做什么。
    [11:00:58]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柳某骑车去买东西,住在华远澜悦,当天11点左右,柳某去买早点,被滕某的电动车给撞了,滕某没有支付给柳某任何医药费。
    [11:01:48]
  • [审判员]:
    原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11:02:0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1.《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诊断证明书、收费清单、医疗费发票;3.假肢矫形器销售记录表、假肢矫形器购买发票;4.公司出具的证明。
    [11:02: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11:02:5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首先,滕某属于和我们是劳务关系,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也是承包协议,滕某所用的交通工具也属滕某本人,但是这种事情发生了我们也不是不管,毕竟找不到滕某本人,而且刘某也多次跟原告沟通,只是达不成一致。我们同意赔偿,但是赔偿数额要求依法依规。
    [11:04:42]
  • [审判员]:
    把原告提交的证据给被告出示,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04:54]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对医药费票据、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收费清单、假肢矫形器销售记录表、假肢矫形器购买发票没有意见。对伊璐凯公司出具的证明有意见,原告应该提交工资流水,否则这种证明哪儿都能开。
    [11:05:11]
  • [审判员]:
    原告能否提交工资流水证明。
    [11:05:2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柳某是打零工,以天计算工资,去就有工资,不去就没有工资,工资一般是现金方式发放。
    [11:05:37]
  • [审判员]:
    被告有什么证据提交法庭。
    [11:05:4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发放工资都有公司的发放工资条。没有证据提交。
    [11:05:59]
  • [审判员]:
    双方在事实上还有其他补充吗。
    [11:06:10]
  • [主持人]:
    双方均答:没有了。
    [11:06:20]
  • [审判员]:
    交通费、营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11:06:35]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2017年9月2日在密云医院就诊当天转到积水潭医院,2017年9月17日在密云中医院复查,2017年10月5日在密云区医院复查,2017年10月9日在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复查,2017年11月2日、11月17日在密云区医院复查。就诊两次复查5次,都是打车去的,但是密云这边的车都是没有发票的,交通费我们是估算的,具体数额法院酌定。营养费是我们酌定的,没有医嘱,但是根据原告的伤情我们主张的。没有其他补充了。
    [11:06:45]
  • [审判员]:
    之前三快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配送承包协议书和离职协议书以及情况说明,三快公司说这是你们提供给他们公司的。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看一下。
    [11:07:02]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这是我们提交给三快公司的,认可。
    [11:07:26]
  • [审判员]:
    三快公司提交了银行转帐记录,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你们看一下。
    [11:07:3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认可。
    [11:07:46]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三快公司提交配送承包协议书和离职协议书以及情况说明和转帐记录。
    [11:07:56]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认可,认可滕某是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但对于承包合作协议我们不认可。
    [11:08:10]
  • [审判员]:
    被告,你们认为你们和滕某之间是什么关系。
    [11:08:2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劳务关系。
    [11:08:38]
  • [审判员]:
    三快公司提交了你们和三快公司签订的某外卖合作协议。
    [11:08:49]
  • [主持人]:
    双方均答:认可。
    [11:08:5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9:2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滕某与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劳动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因此原告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来承担赔偿责任。
    [11:09:35]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1:09:50]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我们主张认可原告的医药费,至于误工费和营养费要求法庭裁决。工资证明不认可。
    [11:10:3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11:11:0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11:17]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原告的工资证明需要有工资流水或者工资条收据。别的没有了。
    [11:11:30]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稍候看笔录签字。
    [11:11:4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密云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
    [11:13:12]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