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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主持人 说:即将为大家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赌博罪案,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6日21时许,被告人朱某为非法牟利,在其承租的位于本区某镇的暂住处开设赌局,雇佣被告人谷某负责收“庄丰”款,组织他人以“斗牛”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当日22时30分许,民警至上址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朱某、谷某及涉赌人员黄某、龚某等7人(均另行处理),并缴获赌具麻将筒子牌一副及非法获利款人民币5300元、赌资人民币600元等物。被告人朱某、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直播即将开始,敬请关注[11:04:4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1:08:00] - [审判员]:传被告人到庭,现在开庭。先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11:08:32]
- [审判员]: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及身份信息[11:08:53]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朱某,身份信息略[11:09:15]
- [审判员]:以前有没有受过司法机关的处分?[11:09:22]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没有[11:09:46]
- [审判员]:这次因何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种类、时间?[11:10:05]
- [被告人 被告人一]: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8月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11:10:14]
- [审判员]:什么时候被抓的?[11:10:39]
- [被告人 被告人一]:2017年8月6日。[11:11:01]
- [审判员]:本院依法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11:11:22]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收到了[11:11:31]
- [被告人 被告人二]: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及个人信息[11:11:50]
- [被告人 被告人二]:谷某,身份信息略[11:12:01]
- [审判员]:以前有没有受过司法机关的处分?[11:13:41]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没有[11:13:56]
- [审判员]:这次因何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种类、时间?[11:14:14]
- [被告人 被告人二]: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8月7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11:14:27]
- [审判员]:什么时候被抓的?[11:14:55]
- [被告人 被告人二]:2017年8月6日。[11:15:14]
- [审判员]:本院依法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11:15:3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2018年3月6日收到[11:15:53]
- [审判员]:今天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谷某赌博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由审判员唐斌独任审判,书记员葛维维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须洁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请调换)。被告人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11:16:38]
- [被告人 被告人一]:不申请[11:16:54]
- [被告人 被告人二]:不申请[11:17:07]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对鉴定勘验结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或勘验。二、本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候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利,你们均表示不需要委托辩护人,在今天的庭审中你们可以自行辩护。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告知你们的上述权利都听清了吗?[11:17:25]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清楚[11:17:33]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清楚[11:17:45]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11:18:09]
-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1:18:18]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11:18:40]
- [审判员]:二名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11:19:06]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清楚[11:19:23]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清楚[11:19:33]
- [审判员]:被告人朱某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包括起诉指控的时间、地点、起因、手段、结果、情节)及罪名有没有意见?[11:19:51]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没有[11:20:02]
- [审判员]:是否自愿认罪?[11:20:25]
- [被告人 被告人一]:认罪[11:20:31]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被告人[11:20:53]
- [公诉人]:不需要[11:21:04]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包括起诉指控的时间、地点、起因、手段、结果、情节)及罪名有没有意见?[11:21:11]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没有[11:21:29]
- [审判员]:是否自愿认罪?[11:21:44]
- [被告人 被告人二]:认罪[11:21:50]
-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需要发问被告人?[11:21:59]
- [公诉人]:不需要[11:22:09]
- [审判员]:鉴于二名被告人都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被告人有无意见?[11:22:20]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没有[11:23:12]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没有[11:23:21]
-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11:23:34]
- [公诉人]:本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参赌人员黄某、江某、马某、龚某、张某、赵某、程某等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2、证人A和B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3、公安机关检查笔录附照片
4、公安机关清点记录、扣押、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5、公安机关收缴物品清单
6、房屋租赁协议
7、证人C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
8、行政处罚决定书
9、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10、被告人朱某、谷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详卷)[11:23:52] - [审判员]:被告人朱某、谷某对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有没有意见?[11:24:11]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没有[11:24:25]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没有[11:24:3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可以发表公诉意见。[11:24:49]
- [公诉人]:审判员,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谷某赌博一案,今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为便于法庭准确对被告人适用法律和恰当量刑,公诉人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供法庭参考并采纳:被告人朱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谷某明知他人事实赌博犯罪活动而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谷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谷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朱某六到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至七千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可适用缓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1:24:57]
- [审判员]:被告人朱某可以自行辩护。[11:25:36]
- [被告人 被告人一]: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处罚。[11:25:56]
- [审判员]:被告人谷某可以自行辩护[11:26:03]
- [被告人 被告人二]:希望可以宽大处理[11:26:3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朱某你最后有什么要求、想法、认识要向法庭陈述的?[11:26:39]
- [被告人 被告人一]:希望可以从轻处罚[11:27:0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谷军你最后有什么要求、想法、认识要向法庭陈述的?[11:27:1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没有[11:27:33]
- [审判员]:第一被告人有无检举揭发?[11:27:44]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没有[11:28:21]
- [被告人 被告人二]:第二被告人有无检举揭发[11:28:2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没有[11:28:45]
- [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陈述、辩解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证据通过当庭质证,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11:29:00]
- [审判员]: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谷某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关于在共同犯罪中,朱某系主犯;谷军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朱某、谷某均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上述意见,均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
二、被告人谷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在案违法所得、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告知:今天是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给你。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听清楚没有?[11:29:14] - [被告人 被告人一]:清楚[11:29:2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清楚[11:29:37]
- [审判员]:将被告人还押,闭庭。[11:29:44]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1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