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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即将开始。[09:33:0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略)。[09:36:15]
- [审判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审判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小璇独任审判,书记员陈清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7:38]
- [原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39:10]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诉讼请求是什么?[09:39:40]
- [原告]:确认被告限制提现和扣划货款行为构成违约。恢复原告店铺正常经营和提现。[09:42:15]
- [审判员]:被告诉状副本收到否?是否有书面答辩?对诉请意见?[09:43:12]
- [被告]:收到。没有。不同意诉请。[09:43:42]
- [审判员]:合同订立的过程?[09:44:15]
- [原告]:2017年9月5日申请店铺,入驻的时候看到合同跳出来,我们商家不会仔细浏览协议。2017年9月6日,店铺申请下来。我是开女装店,我缴纳了2000元入驻保证金。入驻时间是2017年9月6日。店铺名称高端品牌女装特卖店,ID:552291,经营房屋是女装。2018年1月16日,我申请提现,正常情况是第二天到帐,但是1月17日没有到帐,我登陆帐户,看到了站内信,说商品描述不符,我就联系了平台专员。冻结日期是2018年1月17日。[09:44:51]
- [被告]:没有异议。[09:45:49]
- [审判员]:法庭给予双方15个工作日时间庭后核实、补充提交证据和书面质证意见,逾期提交视为没有证据,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是否听清?[09:46:49]
- [原被告]:听清。[09:47:20]
- [审判员]:鉴于双方需要补充提交证据,今日庭审改为证据交换,有无异议?[09:47:47]
- [原被告]:没有异议。[09:48:13]
- [审判员]:今日证据交换至此,阅看笔录,无误签字。现在休庭。[09:48:56]
- [主持人]: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09:4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