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

审判员
2018年3月29日10:30直播长宁法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 [主持人]:
    直播即将开始。
    [09:57:00]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略)
    [09:58:55]
  • [审判员]: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开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培莉独任审理,书记员江玲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开审理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晚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0:04:55]
  • [原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07:31]
  • [审判员]:
    现进行事实调查,请原告方陈述你方诉请?
    [10:09:27]
  • [原告]:
    被告全额承担责任。赔偿丧葬费39024元、死亡赔偿金1153840元(57692*2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律师费50000元。诉请以今天陈述为准,已经固定。请求权基础是侵权。事实理由同诉状,不要求宣读。
    [10:10:19]
  • [审判员]:
    诉状副本是否收到?有无书面答辩?诉请意见?
    [10:13:48]
  • [被告]:
    诉状副本已经收到,无书面答辩。口头答辩:全部不同意原告诉请。死者在被告处消费,我方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死者死亡是以外,也不排除死者陈旧性的疾病。我方投保公众责任险,同意保险公司在限额(每人每次20万,但是我方主张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内理赔。保险期限是一年,事发发生在有效期内,有效期2016.12.11-2017.12.10。有绝对免赔率500元。赔偿丧葬费39024元、死亡赔偿金1153840元(57692*20)数额无异议,不应该被告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律师费数额仅认可10000元。事实理由部分第1段,敲背、擦背、打硫磺、按摩是有的,但是没有搬脖子。死者离开我们浴室的时候身体是健康的。之后就医经过认可,但是离开浴室无法行走不认可。死亡时间认可。我方认为死亡原因和按摩无关。第3段死者第一顺位无异议。第4段不认可。死者不是第一次来浴室,是常客。
    [10:15:28]
  • [审判员]:
    对于原、被告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现在就五原告与死者身份关系证据及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庭前,法庭已将各方当事人的证据送达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需逐一陈述证据名称、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在质证过程中应当就对方所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说明理由,还可以就自己所反驳的意见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并对所举证据证明内容加以说明。
    [10:18:50]
  • [原告]:
    补强死者收入来源的证据,8个工作日提交法院。
    [10:19:39]
  • [审判员]:
    由于原告需要补强证据,本案择期开庭。现在休庭。各方阅笔录无误后逐页签全名并在最后一页注明日期。
    [10:20:08]
  • [主持人]:
    直播结束,本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10: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