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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系胡某、杜某夫妇二人房产,房屋产权原登记在胡某一人名下。2000年杜某报死亡。2014年,胡某与杜A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系争房屋登记至杜A名下。2017年胡某报死亡。杜B、杜C起诉确认胡某与杜A就系争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确认系争房屋是胡某和杜某夫妇的遗产。
一审法院判决胡某与杜A就系争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是胡某和杜某夫妇的遗产。
杜A上诉称,杜A与胡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杜A支付了房款,请求二中院改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杜B、杜C的诉讼请求。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09:26:3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3:28:55]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13:31:15]
- [审判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在开庭。
上诉人杜丽萍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0民初224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因原传票告知的合议庭成员另有工作安排,现部分调整,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王珍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邬海蓉、审判员陈军组成,法官助理蔺皓然,书记员黄琪隽,蔺皓然担任记录。
两被上诉人意见是否一致?[13:31:24] - [被上诉人]:一致。[13:31:5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变更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3:32:04]
- [上诉人]:不申请。[13:32:17]
- [被上诉人]:不申请。[13:32:33]
- [审判长]:当事人对二审期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32:38]
- [上诉人]:清楚。[13:32:45]
- [被上诉人]:清楚。[13:32:51]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3:32:55]
-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杜建萍、杜顺萍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详见上诉状。补充:上诉人不存在侵害他人财产的明知故意,支付了对价,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有效。[13:33:01]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答辩意见?[13:33:10]
-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3:33:29]
- [审判长]:现核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对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双方有无异议?[13:33:37]
- [上诉人]:胡留根在合同附件三写明了房款已经付清。一部分钱是交给杜丽萍保管,不是转给杜丽萍。[13:33:43]
- [审判长]:是否有具体收款收据?[13:33:55]
- [上诉人]:没有。[13:34:00]
- [审判长]:现在这部分钱的用途?[13:34:09]
- [上诉人]:一部分是生病用钱,另一部分是办理后事。[13:34:15]
- [被上诉人]:对原审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
对上诉人所补充的:2014年前后胡留根多次住院,是老年脑,根据专家意见,应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认为其在2014、2015年前后的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13:34:25]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是否有新事实、新证据?[13:34:42]
- [上诉人]:没有。[13:34:53]
- [被上诉人]:没有。[13:34:59]
- [审判长]:2014年胡留根办理公证遗嘱事宜,双方是否知晓,是谁陪同胡留根去公证处办理的?[13:35:03]
- [上诉人]:是上诉人陪同胡留根到公证处。[13:35:09]
- [被上诉人]:不知道。[13:35:17]
- [审判长]:上诉人,法庭注意到,在2004年的公证遗嘱明确载明系争房屋系胡留根、杜林宝共同共有,2014年胡留根办理的公证遗嘱中载明“系争房屋产权中属于胡留根所有的产权份额(包括胡留根应继承妻子杜林宝的部分)由女儿杜丽萍继承”,对此,你是否知晓系争房屋的产权并非胡留根一人?[13:35:22]
- [上诉人]:具体办理公证事宜是公证员对胡留根做的笔录,上诉人不知情公证书的内容,也没有关注过,公证书是胡留根去世前给上诉人的。[13:35:30]
- [审判长]:上诉人,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付款是否坚持一审的观点,是否有新的证据?[13:35:37]
- [上诉人]:坚持一审的陈述。全部是现金支付。上诉人一审时候已经陈述了资金来源,一部分是上诉人及其丈夫工作买断的来源。还有一部分是上诉人的丈夫跟他同学借的,然后给胡留根的。[13:35:48]
- [审判长]:房屋买卖的时候,家里人是否商量过?[13:36:03]
- [上诉人]:可能不知道。[13:36:10]
- [审判长]:为何家里人没有商量?[13:36:16]
- [上诉人]:当时胡留根并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意识清楚的。杜顺萍十五年都没回过家。杜建萍也不太回家。[13:36:23]
-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是否知晓房屋是胡留根、杜林宝的共同财产?[13:36:30]
- [上诉人]:知道是共同财产。我妈妈过世前说把现金给两个姐姐,房子给我,让我照顾父亲。两个姐姐都是认可的,都是知道的。[13:36:37]
- [被上诉人]:不存在交付房款的事实。上诉人所称都是现金交付不符合当前的交易习惯。胡留根生前有自己的银行卡。上诉人生前与胡留根共同居住,是三姐妹商量的结果。[13:36:53]
- [审判长]:被上诉人,你方认为胡留根是老年脑,由此是否可以认定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3:37:00]
- [被上诉人]:没有鉴定过。[13:37:11]
- [审判长]:胡留根过世后,遗产分割是否协商过?[13:37:34]
- [被上诉人]:正准备遗产分割时,发现房屋过户到上诉人名下,故起诉。[13:37:41]
- [审判长]:在交付25.8万给胡留根至其去世,是如何使用的,是否有何重大支出?[13:37:46]
- [上诉人]:胡留根人很好,2010年杜建萍装修时候胡留根给了她2万。胡留根住院几年大概用了几万元。具体数字我不清楚,是胡留根自己使用的。[13:37:54]
- [审判长]:房款给胡留根后,是谁保管的?[13:38:02]
- [上诉人]:是胡留根自己保管,现金保管,没有存过银行。[13:38:09]
- [审判长]:各方对本案事实还有无新的补充?[13:38:22]
- [上诉人]:胡留根虽然是老年脑,但并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3:38:35]
- [被上诉人]:并不是所有支出都是上诉人支出的,被上诉人也参与了支出。胡留根本人有养老金,药费可以报销。故胡留根没有需要大额支出的地方。且胡留根有银行卡,并不是把钱都放在家里。胡留根在后期就是卧床了。[13:38:4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发问?[13:38:53]
- [上诉人]:没有。[13:39:02]
- [被上诉人]:没有。[13:39:0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上诉人发言。[13:39:12]
- [上诉人]:同上诉状及庭审意见。1、上诉人是基于产权证上权利人是胡留根,购买了系争房屋。上诉人的母亲生前对系争房屋有过意思表示,房屋给上诉人,钱款给被上诉人。上诉人不存在明知侵害他人财产,作为老百姓,是认为房屋是父母的。2、上诉人支付了对价,胡留根退休金较少,因为生病需要开销,故把房屋先过户给上诉人,上诉人支付对价用于胡留根的日常开销。亲属间的房产买卖用现金交易是符合常理的,是基于亲属间的信任。3、胡留根是有行为能力的,没有证据证明其是限制、无行为能力人。综上,本案的房屋买卖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应当取得所有权。[13:39:19]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3:39:27]
- [被上诉人]:同答辩意见及庭审意见。1、关于杜宝林生前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上诉人的陈述。2、上诉人在后期照顾胡留根,将其身份证、老年卡、房产证一并拿去保管,是上诉人在此期间侵占了胡留根的财产。上诉人所称的房产买卖、房款交付均不符合常理,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没有支付对价是符合实际的。没有收条、银行流水,上诉人也没有告知过被上诉人,故房屋买卖是无效的。上诉人知晓系争房屋是上诉人、被上诉人、胡留根共同所有。是上诉人陪胡留根做的公证,且公证书是保留在上诉人处,上诉人应当知晓系争房屋不是胡留根一人的,有被上诉人的份额。上诉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房屋共有人的权益,是恶意的。综上,一审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正确的。[13:39:33]
- [审判长]:双方有无补充辩论意见?[13:39:50]
- [上诉人]:无。[13:39:58]
- [被上诉人]:无。[13:40:03]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13:40:10]
- [上诉人]: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3:40:16]
- [被上诉人]: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13:40:21]
- [审判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法庭进行劝解工作)[13:40:27]
- [上诉人]:不愿意。[13:40:36]
- [审判长]:庭审到此,退庭后当事人应当阅看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笔录若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法官助理予以补正。现在退庭。[13:40:43]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3:40:50]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3:4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