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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06:44]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离异获得拆迁利益 前妻要求腾房屋”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景某诉称:原告景某与被告董某原系夫妻,现已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景某与董某在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处17号共同新建房屋80平方米。2010年12月,17号房屋被门头沟区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被告一董某作为被腾退人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腾退补偿协议》)和《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协议》)。上述协议载明原告景某系17号拆迁房屋的被认定人口。按照拆迁政策,安置人口享有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景某认为,17号院内有其与被告董某共建的房屋,因此景某亦为被认定人口,故景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家园X区X号楼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被告一董某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欺骗婚姻,我与她婚后并没有建造房屋,按照拆迁协议景某什么都不应该分。
被告二董某二辩称,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被拆房屋与原告无关,系被告一与原告结婚前建造,拆迁利益应由我与被告一所有。[14:07:13]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赵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李沈京担任法庭记录。[14:07:50]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08:2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4:08:40]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4:16:39]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审理原告景某诉被告董某学、董某帅共有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14:19:22]
- [原告]:原告:景某,女,1963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村村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19:53] - [被告]:被告:董某学,男,1960年3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村村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家园。
被告:董某帅,女,1988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村村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家园。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20:33]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4:21:27]
- [原告]:没有异议。[14:21:37]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4:21:47]
- [被告]:没有异议。[14:21:58]
- [审判员]:经核对,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法庭确认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赵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李沈京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略);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6、申请执行、查阅并复制本院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4、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上述权利义务在庭前已经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是否清楚?[14:22:11] - [原告]:听清了。[14:22:36]
- [被告]:听清了。[14:22:41]
- [审判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4:22:51]
- [原告]:不申请。[14:23:00]
- [被告]:不申请。[14:23:07]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14:23:57]
- [原告]:原告景某与被告董某学原系夫妻,现已离婚。婚姻存续期间,景某与董某学在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某处17号共同新建房屋80平方米。2010年12月,17号房屋被门头沟区政府列入拆迁范围,被告一董某学作为被腾退人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腾退补偿协议》)和《北京市定向安置房购房协议》(以下简称《购房协议》)。上述协议载明原告景某系17号拆迁房屋的被认定人口。按照拆迁政策,安置人口享有45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景某认为,17号院内有其与被告董某学共建的房屋,因此景某亦为被认定人口。现增加一个被告董某帅,以为董某帅也是被安置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家园1202号归原告所有,分割拆迁利益,要求对方支付30万拆迁款,诉讼费由第一被告承担。[14:24:18]
- [审判员]:双方在庭前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的意见有无变更?[14:26:00]
- [原告]:没有。[14:26:11]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院内所有房屋没有原告参与建造的,西房两间、过道两间,南房和封闭院内的房屋都是本人在2004年自行建造,拆迁前没有进行过改造,因此,原告所述的共建房屋是不存在的,原告所述并不属实,院内没有任何房屋。由于当时的拆迁政策,是以每个户口45平的安置利益来安置的,但是作为董某学本人并不明白实际的区别,所以按照每平米4500元的补偿给原告了,所以我们认为董某学已经履行了全部拆迁的利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26:23]
- [审判员]:里面有董某帅的分割利益吗?[14:27:02]
- [被告]:她的利益跟他父亲放在一块。[14:27:16]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证据提交?[14:27:35]
- [原告]:没有。[14:27:44]
- [被告]:证据一、1990年门民初字第2**号判决书复印件,建房用地审批表原件;证据二、2004年岳某与董某学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复印件;证据三、某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房屋建造情况 ,证明内容如书面载明,签字的人董某斌是该村支委;证据四、我们申请两个证人出庭;证据五、自行制作的图纸,客观反映房屋坐落情况。[14:31:57]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14:38:32]
- [原告]:对于证据一中判决书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与本案无关,对1990年的建房审批表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我们主张的不是这五间房;对于证据二、调解书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对于证据三、村委会的证明真实性有异议,如果由村委会出具的,应该有法人签字,上面的董某斌的签字我方不认可;关于自行建房,应该有倾向,封闭院子是董某学和原告建造的,上次由双方认可,并且法院已经确定了是夫妻间存在的共有财产,所以我认为这个村委会的证明我们不认可真实性、合法性。对于图纸,是不真实的,有几个地方没有画上,3号房的封闭院落正是诉争的关键,2号房屋东房一间已经拆了,另外两间有的过道没有画出来,东边的也没有画出来,南房我们认可。总结一下:把原有的东房一间和过道拆了,跟院子一起棚起来了;南侧又接了一个过道,2010年的时候西房一间和过道拆了然后和院落棚起来了。南房、东房、西房是我跟董某学结婚之前建的。而且我方认为如果拆除房屋或者建造房屋都应该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什么时候拆的,谁拆的,谁建的,用什么材料等。[14:38:46]
- [审判员]:东房,西房两间是什么时候拆的?[14:39:26]
- [原告]:2001东房拆了,东房旁边的棚子没拆,西房没拆。东房跟过道拆了,和院子一块彭起来了,西房和南房中间有个过道,后来也是拆了给棚起来了。南房是我结婚前建的。[14:39:42]
- [审判员]:对董某帅提交的证据,董某学有异议吗?[14:40:08]
- [被告]:我没有异议。我就认为2010年5月21日领的结婚证,2010年11月份拆迁的,原告如果所说是共同建造的房屋,原告应该提供相关证据。[14:40:27]
- [审判员]:原告你们是怎么建造的房屋?[14:40:53]
- [原告]:董某学找了李某4个人,干了十多天,花了一万多点,买的一米宽的彩钢板做屋顶窗户是铝合金的,董某学有个笔记本上面写着具体花多少钱,当时支付的婚前的彩礼钱8000元,我自己买的材料,工钱给的李某,买材料也没有票据,都记在那个本上。[14:41:10]
- [审判员]:董某学说一下你房屋的情况?[14:41:58]
- [被告]:2004年朋的房子,西房两间、东房两间,过道一间都是跟前妻岳某一起建造的。[14:42:29]
- [审判员]:南房也是2004年建造的吗?是和东西房一起建的吗?[14:43:00]
- [被告]:南房是2004年建造的,不是和东西房一起建的,2004年6月份离婚后才盖完的。院子也是和南房一起弄得。[14:43:17]
- [审判员]:李某,你认识吗?[14:54:43]
- [被告]:不认识。[14:54:59]
- [审判员]:房子盖了多长时间?[14:55:09]
- [被告]:小半个月,加上装修得一个月才住上。[14:55:20]
- [审判员]:你叫证人是要证明什么?[14:55:31]
- [被告]:证明房屋建设情况。[14:55:41]
- [审判员]:与你们什么关系?[14:55:53]
- [被告]:一个是东房的邻居,一个是租户。[14:56:03]
- [审判员]:原告有补充吗?[14:56:14]
- [原告]:西房应该是两间,2010年10月6日董某学给景某打的条写的很明确,只不过最后确定是58平方米,已经被门头沟法院判决书认定了,而且二审法院也认可了。[14:56:28]
- [被告]:我不认可原件,字条不是我写的。[14:57:20]
- [审判员]:下面签名和指纹是不是你的,董某学?[14:57:31]
- [被告]:我们之前没有见过,对于真实性无法辨认。[14:57:57]
- [审判员]:对于上次诉讼中,当时问过你笔迹和指纹是不是你的,你说不知道,现在再问你,你对于这个笔迹和指纹是不是申请鉴定?[14:58:06]
- [被告]:我申请鉴定笔迹和指纹。[14:58:19]
- [审判员]:庭后向法庭提交鉴定申请。[14:58:32]
- [被告]:好的。[14:58:42]
- [原告]:不是我们认可58平方米,是被告自己认可的签的字和按的指纹。并且最后确认的是58平方米,是双方认可的。[14:58:54]
- [被告]:关于原告参与建造的58平方米,要根据当时实际的发票、建房的材料等一系列来证明,原告方并没有提供,所以不认可。我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14:59:07]
- [审判员]:证人向法庭报告个人身份。[14:59:19]
- [证人张某]:张某,1957年3月,退休于某针织有限公司,住门头沟区某家园。[14:59:33]
- [审判员]:陈述下本案的事实,想证明的问题。[15:00:16]
- [证人张某]:我和董某学是邻居,他属于东3排17号,我是最东边17号。我们两家是挨着,中间有个过道。他家房是1990年批的排房,2004年说拆迁,所以大家都开始翻盖了,他家最开始是1990年下来盖的西房两间,东房有个走道算下来的两间房,后来2004年都翻盖了,2004年我家6月份盖的时候他家也盖了,东房和西房能彭的他家都棚起来了。[15:00:29]
- [审判员]:他家有南房吗?什么时候盖的?[15:01:01]
- [证人张某]:他棚房的时候可能中间有个盖,那应该是南房。[15:01:12]
- [审判员]:2004年以后他家还盖过房吗?[15:14:42]
- [证人张某]:没有。[15:14:52]
- [审判员]:原告你认识吗?[15:15:08]
- [证人张某]:见面少,她是董某学的前妻。[15:15:17]
- [审判员]:他俩什么时候结的婚。[15:15:35]
- [证人张某]:不知道。[15:15:47]
- [原告]:你刚才所说前面留个道是在什么位置?什么房的前边。[15:16:10]
- [证人张某]:北房的前面。一米多。[15:16:19]
- [原告]:能过人吗?南房几间?盖南房和棚院子是什么时间?[15:16:31]
- [证人张某]:都是2004年。[15:16:51]
- [原告]:你们拆迁时什么时候的事?[15:17:03]
- [证人张某]:2010年10月份的事,2004年听说要拆,所以就从2004年全村开始盖房。[15:17:13]
- [审判员]:被告有要问证人的问题吗?[15:17:28]
- [被告]:没有。[15:17:37]
- [审判员]:证人退庭,一会看笔录签字。[15:17:47]
- [证人张某]:好的。[15:17:58]
- [审判员]:传下一位证人到庭。
证人自然身份。[15:18:15] - [证人赵某]:赵某,1957年3月出生,无业,住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某村河边。[15:18:24]
- [审判员]:陈述下你所了解本案的事实?[15:18:49]
- [证人赵某]:2007年的时候我租老九(董某学)的房子,租期一年,记不清楚哪个村了,我住的时候院里已经盖满了,我住的南屋,北屋有4、5间,南屋3间,我租了一间,院里还有两件厨房,院里就一个走道的地方。[15:18:59]
- [审判员]:原告有问题问证人吗?[15:19:19]
- [原告]:院里的走道多宽?宽多少,长多少?[15:19:30]
- [证人赵某]:起码得有两米。宽2米。[15:19:40]
- [审判员]:门口是从哪边进院的?过道在南边还是北边?[15:19:57]
- [证人赵某]:从东边进院,过道在东房的北边。[15:20:08]
- [审判员]:2007年你租的南房的哪间?[15:20:22]
- [证人赵某]:一进院门东边,应该属于南房。[15:20:33]
- [审判员]:2007年你走的时候宽2米的院子被告给棚上了吗?[15:20:47]
- [证人赵某]:应该没棚。[15:21:03]
- [审判员]:被告有问题问证人吗?[15:21:19]
- [被告]:你说的2米宽的过道上面是露着天的还是棚上了。[15:21:31]
- [审判员]:证人先退庭,庭后看笔录签字。[15:22:00]
- [证人赵某]:好的。[15:22:16]
- [审判员]:原告陈述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意见。[15:23:22]
- [原告]:证人证言是虚假的,两个证人前后回答有矛盾,显然是虚假的,证言不可采信。[15:23:32]
- [审判员]:董某学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5:23:48]
- [被告]:我对证人证言认可。认为他们的证言相互认证,2006年之前,被告房屋已经建成,仅有的过道被彭上的事实,并且大体上两个证人证言是相符的,从盖房到现在已经相隔10多年,对记忆有所忘记是正常的。[15:26:31]
- [原告]:我问过证人2007年底的时候你走后过道棚上了吗?证人说没有。[15:26:51]
- [审判员]:拆迁款是你领的吗?[15:27:08]
- [被告]:是我领的,但是我把当时的领的23万钱都给原告了。[15:27:20]
- [审判员]:原告,被告给过原告23万吗?[15:27:44]
- [原告]:没给过我,2012年3月份,我儿子结婚他给的18万是结婚让买家具的,属于赠与。[15:28:19]
- [被告]:从2010年拆迁后,拆迁款取出来都归她管,折子都是她拿的,有笔20万存款我取了2万,后来18万到期了,原告就存上她的名字了。别的钱也都在她手里,到离婚拆迁款还剩100万,当时拆迁补了160万。[15:28:38]
- [审判员]:你方对存折的明细有证据提交吗?[15:28:57]
- [被告]:我们可以去银行打印。[15:29:08]
- [原告]:安置办给他一套两居室,一套一居室,扣除被告给原告的18万后,被告明确说给的原告儿子结婚钱,并没有说给的是拆迁款。上次已经说过了。[15:29:17]
- [审判员]:安置房的问题,我们对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2居室董某学本人居住,1居室已出租,现场勘查照片双方用看吗?[15:29:31]
- [原告]:不用看了。[15:29:46]
- [被告]:不用看了。[15:30:02]
- [审判员]:在事实方面还有补充吗?[15:30:21]
- [原告]:我是帮他存的,写的名字都是他自己的,每次都是他本人去的,法院可以上银行去查签名。[15:35:18]
- [被告]:暂时没有。[15:35:33]
- [审判员]:鉴于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本案暂时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5:35:4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3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