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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46:10]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押车骗借款 归案受处罚”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0月,陈某与马某(已判决)经预谋,二人在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牌小汽车。次日,陈某使用伪造的车辆证件,以一个朋友急需用钱愿用车抵押为名,联系被害人于某。被告人白某通过李某介绍给陈某并在其授意下,冒充车主“赵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某处,与于某签订借款协议,骗得于某人民币18万元。2014年12月份,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车开回。被告人白某经民警电话联系,于2017年6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5:47:15]
- [主持人]:本案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15:48:49]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5:50:26]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5:51:20] - [书记员]:请公诉人入庭。[15:51:53]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5:52:15]
- [审判员]:全体坐下。[15:52:34]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15:53:17]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15:57:00]
- [被告]:被告人白某,男,43岁(1974年12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肄业,农民,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住该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斋堂镇派出所。[15:57:18]
- [审判员]: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15:58:01]
- [被告]: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2月1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0月9日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15:58:17]
- [审判员]: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15:58:33]
- [被告]: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6月16日被羁押,2018年2月5日被逮捕。[15:58:45]
- [审判员]: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15:59:00]
- [被告]:收到了。[15:59:1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合同诈骗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08条、第210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一鸣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凯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白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5:59:29]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5:59:44]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当事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白某,以上权利是否听清?[15:59:56] - [被告]:听清了。[16:00:10]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6:00:21]
- [公诉人]: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 2018]37号起诉书(内容略)。[16:01:02]
- [审判员]:被告人白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16:01:18]
- [被告]:一致。[16:01:30]
-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16:01:43]
- [被告]:没有异议。[16:01:53]
-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16:04:35]
- [被告]:我自愿认罪。[16:04:56]
- [审判员]:你知否知悉认罪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16:09:44]
- [被告]:我知道。[16:09:53]
- [审判员]: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6:10:06]
- [被告]:同意。[16:10:14]
- [审判员]:被告人白某(坐下),被告人白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16:10:30]
- [被告]:李某确实带着我去让我签字按手印了,但是其他事我都不知道。[16:10:40]
-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讯问?[16:10:49]
- [公诉人]:被告人白某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16:10:59]
- [被告]:听清了。[16:11:06]
- [公诉人]:你认识李某吗?[16:12:02]
- [被告]:认识。[16:12:07]
- [公诉人]:你怎么认识陈某的?[16:12:19]
- [被告]:我不认识他,是李某带我去见的他。[16:12:29]
- [公诉人]:之前没坐过陈某的车吗?[16:12:38]
- [被告]:没有。[16:12:47]
- [公诉人]:李某介绍你们认识的时候是怎么说的?[16:12:56]
- [被告]:就让我装作和李某很熟。[16:13:08]
- [公诉人]:让你去做什么?[16:13:19]
- [被告]:就是押车借钱,让我当担保人。[16:13:36]
- [公诉人]:陈某是怎么和你说的?[16:13:45]
- [被告]:就是让我当担保人。[16:13:55]
- [公诉人]:当时都有谁在场?[16:14:09]
- [被告]:有借钱的男的,李某,我,还有陈某。[16:14:20]
- [公诉人]:你们当时说什么了?[16:14:31]
- [被告]:就是叫我和李某过去,让我签字,然后我就签字了。[16:14:43]
- [公诉人]:你们说其他的话了吗?[16:14:58]
- [被告]:没有。[16:15:03]
- [公诉人]:抽烟了吗?[16:15:16]
- [被告]:抽烟了。[16:15:22]
- [公诉人]:你在什么地方签的字?[16:15:35]
- [被告]:好像就是一个合同,我也没仔细看。[16:15:45]
- [公诉人]:你签的谁的名字?[16:15:53]
- [被告]:赵某的名字。[16:15:59]
-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签字按手印?[16:16:16]
- [被告]:当时我也没想。[16:16:22]
- [公诉人]:你作为一个正常人,你是怎么理解这件事的?[16:16:36]
- [被告]:我当时觉得不对劲,然后打电话问的李某,但是李某说没事。[16:16:46]
- [公诉人]:事后你得到过好处吗?[16:16:57]
- [被告]:得到过。[16:17:02]
- [公诉人]:你刚才所说是否属实?[16:17:16]
- [被告]:属实。[16:17:21]
-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16:17:33]
- [审判员]: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16:17:42]
- [公诉人]: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受案登记表、借款协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汽车租赁合同、交接单、委托书、刑事判决书,证人董某伟、陈某林、马某荣、李某的证言,被害人于某的陈述,被告人白某的供述与辩解,鉴定证明、鉴定书、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前科材料。证据出示完毕。[16:17:52]
- [审判员]:被告人白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16:18:24]
- [被告]:没有异议。[16:18:32]
- [审判员]:被告人白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6:18:50]
- [被告]:没有。[16:18:56]
- [审判员]:被告人白某,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16:19:18]
- [被告]:没有,不申请。[16:19:3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6:19:43]
- [公诉人]:1、被告人对本案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当庭出示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告人系从犯,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建议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20:01]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白某自行辩护。[16:20:13]
- [被告]:对所犯错误认罪悔罪,希望从轻处罚。[16:20:3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白某做最后陈述。[16:20:44]
- [被告]:没有。[16:20:56]
- [审判员]: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6:21:06]
- [审判员]:现在恢复法庭调查,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16:29:46]
- [公诉人]:出示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系累犯。[16:30:00]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意见?[16:30:10]
- [公诉人]:没有。[16:30:1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6:30:29]
- [公诉人]: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6:30:39]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白某自行辩护。[16:30:48]
- [被告]:没有。[16:30:53]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合同诈骗一案,根据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犯有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白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其能够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其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白某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刑终375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的退赔于然人民币十八万元负连带退赔责任。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员马一鸣,书记员李哲。二○一八年四月九日。除被告人外,其他人请坐下。被告人白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16:31:21] - [被告]:听清了。没有意见。[16:31:42]
- [审判员]: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16:31:53]
- [被告]:听清了。[16:32:03]
- [审判员]:被告人白某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白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16:32:12]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哲和李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6:3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