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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5:19:2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15:19:58]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遗产分割引分歧 诉求法院确认继承”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5:20:23]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法官胡光。[15:20:40]
- [主持人]:胡光,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15:21:00]
- [主持人]:了解了法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5:21:19]
- [主持人]:原告于先生诉称,被继承人于某于2017年10月24日去世,其系原告于先生之子、被告谢女士之夫、被告李女士之父,被继承人之父已先于其死亡。现原被告双方因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遗产。[15:21:43]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5:22:04]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法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5:22:17]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5:22:50]
- [审判员]: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15:25:18]
- [原告]:于女士,1923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金英,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5:25:42]
- [被告 被告1]:谢女士,1949年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15:26:40]
- [被告 被告2]:李女士,1992年出生,汉族,医务人员,住北京市朝阳区。[15:27:29]
- [审判员]:法庭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双方向法庭报告的情况与庭前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记载情况一致,双方对对方出庭人身份不持异议,出庭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于女士诉被告谢女士、李女士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胡光担任审判,书记员崔丽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六)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诉讼义务:(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15:28:40]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33:13]
- [二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5:34:08]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5:34:16]
- [原告]:被继承人于某于2017年10月24日去世,其系原告于先生之子、被告谢女士之夫、被告李女士之父,被继承人之父已先于其死亡。现原被告双方因就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遗产。[15:35:18]
- [审判员]:就你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向你核实你方要求分割银行存款的数额?[15:35:50]
- [原告]:我方不了解具体数额,所以我方在立案时提交调查取证申请,我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15:36:38]
- [审判员]:你方起诉时主张的数额?[15:36:59]
- [原告]:我方暂估30万。[15:37:19]
- [审判员]:关于其他遗产的范围和价值?[15:37:32]
- [原告]:目前不清楚。我方年老体弱主张多分。[15:38:12]
- [审判员]: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被告依次当庭答辩。[15:39:38]
- [被告 被告1]:由于原告在诉状中的诉请与原告当庭的陈述不同,我作为代理人简单答辩,如果被告本人有其他意见,我再补充。关于存款30万,需原告方提供证据证实确实存在。关于房产,原本就不是谢女士与李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份额,谢女士不认可,其他财产谢女士方要求原告提供准确的财产清单。另外,作为谢女士代理人,我想申请法庭调查原告是否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授权。[15:40:22]
- [被告 被告2]:同被告1意见相同。[15:42:15]
- [审判员]: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方举证。[15:42:48]
- [原告]:证据1、2018年2月22日派出所证明信;证据2、2018年1月30日派出所证明信;证据3、2018年2月22日派出所证明信;证据4、职工履历表;证据5、死亡报告单、墓碑照片。[15:43:38]
- [审判员]:被告方依次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46:23]
- [二被告]:共同发表质证意见。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认可。[15:46:4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举证。[15:47:31]
- [被告 被告1]:证据1、旧残疾人证、新残疾人证,证明谢女士本人是残疾人,肢体残疾,在财产分割中应当多分。[15:48:06]
- [被告 被告2]:没有证据。[15:49:47]
- [审判员]:原告和被告2的质证意见?[15:50:10]
- [原告]: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残疾证仅能证明谢女士享有社会福利待遇,实际上谢女士有劳动能力,享受退休待遇且具有生活能力,相比之下,原告系95岁高龄的老人,年迈体弱多病,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照顾原告多分。[15:50:53]
- [被告 被告2]:没有意见。[15:52:07]
- [原告]:我方当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我方申请法院调取涉案房屋的档案信息。[15:52:25]
- [审判员]:关于该份调查举证申请,本院庭后根据庭审情况和本案事实决定。[15:53:00]
- [审判员]:二被告,该房屋的房产证等材料你方是否持有,向法庭出示?[15:53:20]
- [二被告]:今天没带,有房产证和合同。[15:56:30]
- [审判员]:鉴于原告主张该房屋属于涉案遗产,故本院依法向你方调取该房屋购买和出售合同、房产证、相关房款票据等材料,你方需庭后3日内向本院提交。逾期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是否听清?[15:56:48]
- [二被告]:听清了。[15:57:20]
- [审判员]:为核实原告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原告本人需到庭接受本院询问,原告是否听清?[15:57:36]
- [原告]:听清了。[15:58:24]
- [审判员]:鉴于双方关于本案均有证据需补充提交且本案事实仍需进一步查明,故今天庭审到此,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宣布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5:58:37]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15:59:24]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6:21:23]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6:21:54]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健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大力支持。[16:22:12]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6:22:26]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2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