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13:55:14]
- [主持人]:今天下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14:00:15]
- [主持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因不服被告杨浦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杨浦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杨浦区政府作出维持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原告将上述两被告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上述杨浦交警支队行政处罚决定及杨浦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14:00:32]
- [主持人]:担任今日庭审的是审判长吕长缨、审判员丁雅玲、人民陪审员孙凤娥、担任法庭记录的是法官助理洪虹。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4:00:5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14:04:59] - [审判长]:请坐!下面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钱某,男,1954年1 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密云路。(到庭)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049号。
主要负责人倪俊,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相伟,副支队长。(到庭)(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宋辉,该支队工作人员。(到庭)(特别授权)
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江浦路549号。
法定代表人谢坚钢,区长。
委托代理人陆勇,该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到庭)(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江琳,上海丰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特别授权)[14:05:20] - [审判长]:(敲法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本庭今天对原告钱某不服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决定及被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吕长缨、审判员丁雅玲、人民陪审员孙凤娥组成,由审判员吕长缨任审判长,主持今天的庭审活动,法官助理洪虹,书记员江晓丹,由法官助理洪虹担任今天的庭审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条、第10条、第31条、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提起上诉。在庭审结束时,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上告知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听清楚了没有?[14:06:58] - [原告]:听清楚。[14:08:21]
- [被告 被告1]:听清楚。[14:08:39]
- [被告 被告2]:听清楚。[14:08:57]
-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14:09:14]
- [原告]:听清,不申请。[14:09:50]
- [被告 被告1]:听清,不申请。[14:10:04]
- [被告 被告2]:听清,不申请。[14:10:1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现在进行法庭审查。原告,明确你的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14:10:36]
- [原告]:诉请: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编号为310110-1830964680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撤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杨府复字(2017)第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和理由:同诉状。简要补充:是进小区的,为了帮姐姐家搬家,我要进去但是有隔离带我无法进入,也没法停车,我在小区门口打电话通知后进入,我后来对处罚决定进行了复议,复议维持了,我对维持有也有异议。我不是第一次到这边来,我之前都是停在我这里,隆昌路不好停车,所以才在这边停车。[14:11:10]
- [审判长]:被告交警支队,编号为310110-183096468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是否你方作出?[14:11:26]
- [被告 被告1]:是的。[14:11:42]
- [审判长]:被告交警支队,陈述决定书的内容。[14:11:58]
- [被告 被告1]:(宣读决定书,略)。作出时间是2017年9月1日。[14:12:12]
- [审判长]:原告,所诉的是否是上述决定书?[14:12:33]
- [原告]:是的。[14:12:51]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交警支队作出的上述决定书是否提出过行政复议?[14:13:02]
- [原告]:2017年9月7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14:13:17]
- [被告 被告1]:确认。[14:13:33]
- [被告 被告2]:确认,原告是2017年9月7日提出复议申请,区政府是2017.9.8收到。[14:13:49]
- [审判长]:被告区政府,杨府复字(2017)第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你方作出?[14:14:07]
- [被告 被告2]:是的。[14:14:23]
- [审判长]:作出时间及内容?[14:14:38]
- [被告 被告2]:2017年11月8日作出,内容为维持编号为310110-1830964680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复议决定。[14:14:54]
- [审判长]:何时向原告送达复议决定书?送达情况?[14:15:19]
- [被告 被告2]:2017年11月14日我方用挂号信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原告, 送达地址是上海市密云路665弄5号1104室,并于2017年11月16日已妥投。[14:15:33]
- [审判长]:原告,何时收到复议决定书?[14:19:52]
- [原告]:我是2017年11月18日从小区门卫处领取复议决定书的,后于2017年11月30日邮寄本案诉状材料至杨浦法院。[14:20:11]
- [审判长]:原告,所诉的是否是上述复议决定书?[14:20:30]
- [原告]:是的。[14:20:43]
- [审判长]:两被告,对原告诉请进行简要答辩。[14:20:54]
- [被告 被告1]:我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4:21:08]
- [被告 被告2]:对于处罚决定同意交警支队的意见。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4:21:45]
- [审判长]:现在审查被告交警支队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职权依据。[14:22:02]
- [被告 被告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9条。[14:22:22]
- [审判长]:原告,对此有无异议?[14:25:55]
- [原告]:无异议。[14:26:08]
- [审判长]:被告区政府,有无异议?[14:26:26]
- [被告 被告2]:无异议。[14:27:39]
- [审判长]:现在审查事实认定,被告交警支队就行政行为认定事实进行举证。[14:28:17]
- [被告 被告1]:证据1、违法停车照片2张,证明2017.8.16,原告于舒兰路进隆昌路东约110米处违法停车的事实。
证据2、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事先告知书/确认单,证明原告于2017.9.1至我方接受处理的事实。
证据3、处罚决定书,证明原告的违法事实。
证据4、民警工作情况,证明我方作出处罚决定的经过。[14:28:25] - [审判长]:原告,请围绕被告交警支队举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质证。[14:28:45]
- [原告]:证据1-4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无异议,我不是第一次停在那边,如果违章的话前两次就应该给我寄过来违章处罚,我停在那边是有原因的,我人在附近,我觉得是杨浦公安交警支队不作为造成我在那边停车,隆昌路700弄进小区隔离带堵住,我车开不进小区,只能等待居民来开门才能进入。[14:29:05]
- [审判长]:被告区政府发表质证意见。[14:30:01]
- [被告 被告2]:均无异议。[14:31:14]
- [审判长]:现在审查法律适用。被告交警支队陈述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14:33:18]
- [被告 被告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14条、第93条第2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14:33:49]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交警支队提供的法律依据有无异议?[14:34:09]
- [原告]:有异议,交通设置不合理,对我处罚不合理。[14:34:21]
- [审判长]:被告区政府对上述法律依据有无异议?[14:38:18]
- [被告 被告2]:均无异议。[14:38:34]
- [审判长]:现在法庭就被告交警支队执法程序的证据和依据进行审查。[14:44:21]
- [被告 被告1]:程序证据:即事实证据的证据1、2、4,证明我方依据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 当事人来我支队处理,我支队
程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9、20、41、43条。[14:47:11]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交警支队的执法程序证据、依据发表质证意见。[14:47:31]
- [原告]:真实性无异议。过程有异议,我到9.1日宁国路19号,他们说他们不管的,只看录像,录像说违章就是违章了,让我找了其他人,然后说有异议就去行政复议,我签字并不是认可此处罚,只是确认收到了该处罚。依据我不太清楚,暂时我无异议。[14:47:45]
- [审判长]:被告区政府发表质证意见。[14:47:59]
- [被告 被告2]:均无异议。[14:51:40]
- [审判长]:现在审查复议程序。被告区政府,你方作出复议决定查明内容所依据的证据是否被告交警支队提供的事实与程序证据?[14:53:05]
- [被告 被告2]:是的。[14:53:17]
- [审判长]:被告区政府,向法庭陈述做出复议决定的职权依据、法律依据以及复议程序的证据和依据。[14:53:28]
- [被告 被告2]: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条、第12条第1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3条,实施条例第29条。
程序证据:1、原告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补正材料,证明本机关于2017年9月8日收到原告提交的复议申请。因其申请内容不符合要求,本机关于2017年9月12日通知其补正,后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了原告补正后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受理。
2、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本机关于2017年9月22日依法通知区公安交警支队作出答复。
3、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区公安交警支队于2017年9月30日对原告的复议申请依法作出了答复。
4、行政复议决定书及送达证明,证明本机关于2017年11月8日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原告与区公安交警支队。[14:53:41]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4:54:35]
- [原告]:对职权依据、法律依据、程序证据、程序依据均无异议。程序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复议决定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有异议。[14:54:48]
- [审判长]:被告交警支队质证。[14:55:03]
- [被告 被告1]:均无异议。[14:55:14]
- [审判长]:原告举证。[14:55:30]
- [原告]:证据1、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据2、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3、手绘事发地形图,1-3证明我进出小区道路被堵住,我只能在相对合适的地方停车等待,等居民来开门之后才能进入。我一直在车上未离开,需要我移动等我也可以及时移动。[14:55:42]
- [审判长]:两被告质证。[14:56:36]
- [被告 被告1]: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内容不认可,只是原告自己的理解。[14:56:44]
- [被告 被告2]: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效力有异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14:56:59]
- [审判长]:原告、两被告对事实有无补充?[14:57:30]
- [原告]:我在舒兰路的确停车超过3分钟。[14:57:43]
- [被告 被告1]:没有。[14:57:55]
- [被告 被告2]:没有。[14:58:08]
- [审判长]:法庭事实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4:59:05]
- [原告]:我已经将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被告没有实地考察过此处路况,作出处罚不合理,两被告不作为。[14:59:22]
- [审判长]:两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4:59:39]
- [被告 被告1]:第一,针对原告提出认为被告不作为,想和原告说明两个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小区门口方向与道路设置不适合,小区物业可以与交警支队协商,而不是原告所说的交警支队的不作为。另外对于两条道路的繁忙与否原告判断是其个人判断,原告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可停车至附近的停车场。所以在本案中原告的理由不应当成立,我方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原告诉请无法律与事实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4:59:48]
- [被告 被告2]:我方依法受理,并且经过审查作出复议决定,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诉请无法律与事实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5:00:05]
- [审判长]:各方有无补充?[15:00:23]
- [原告]:第一,据我所知,隆昌路700弄居民已经就隔离带问题反映过很多次,但是没有处理;第二,被告说去停在停车场,但是我停过去了因为是单行道,就不能开回至我的目的地。[15:00:37]
- [被告 被告1]:第一,我们没有收到相关对于路障的反映;第二,原告可以在停车后适当绕路回到目的地。[15:00:59]
- [被告 被告2]:没有。[15:01:33]
- [原告]:我认为被告让我绕路至我的目的地这一说法不合理,兜圈子时间不可控,而且小区门关闭之后只能在小区内打开。[15:01:48]
- [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如有书面代理意见在庭后三日内提交。[15:02:02]
- [原告]:知道了。[15:02:15]
- [被告 被告均答]:知道了。[15:02:26]
- [审判长]:法庭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的最后意见。[15:02:47]
- [原告]:坚持诉请。[15:03:01]
- [被告 被告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5:03:14]
- [被告 被告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5:03:27]
-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休庭。(击法槌)[15:03:4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3:58]
- [主持人]: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