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直播员

法庭调查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4月20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 “称快件早被弄丢 快递是否应赔偿”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快件早被弄丢 快递是否应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3:58:14]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4:00:22]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0:57]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
    原告:李某,男,1984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到庭)
    被告:北京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柯某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男,1994年1月出生,北京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到庭,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男,1991年8月出生,北京某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到庭,特别授权)
    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4:03:00]
  • [原告]:
    没有异议。
    [14:04:46]
  • [被告]:
    没有异议。
    [14:05:5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佘亚妮独任审判,书记员尹博文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示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4:07:18]
  • [原告]:
    听清楚了
    [14:07:58]
  • [被告]:
    听清楚了
    [14:08:14]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14:09:35]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我物品损失5000元、快递费200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因诉讼造成的误工费700元、交通费100元、电话费50元、餐饮费15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2017年9月27日,我在通州区宋庄镇通过被告,向四川省成都市的王某邮寄用于制作钓具的竹竿500根,承接的邮寄员为被告公司的胡某,其清点物品后,当面收取邮递费200元,后经了解发现,邮件迟迟未送达收件人处,我通过电话投诉和沟通后,被告公司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告知我只能赔偿500元,且至今未完成邮件的投递。我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邮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为维护权益诉至法院。
    [14:12:27]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4:13:16]
  • [被告]:
    原告未做保价,按照快递服务协议条款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对方提供的微信交易截图不能作为证明诉争物品价值的有效证据,原告声称是日本的矢竹,但是原告没有在邮递时向我公司提出这是贵重的矢竹。
    [14:15:3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原告,坚持庭前质证所提交的证据吗
    [14:17:15]
  • [原告]:
    坚持。
    [14:18:07]
  • [审判员]:
    被告,坚持对原告庭前质证所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吗
    [14:19:33]
  • [被告]:
    坚持
    [14:20:00]
  • [审判员]:
    原告,今天有新证据提交吗
    [14:21:25]
  • [原告]:
    我提交矢竹淘宝销售价格的图片打印件4张。证明损失物品的同类商品单价情况,我邮寄的是矢竹,矢竹在淘宝网上的单价最低10元每根,最高15元每根。
    [14:22:46]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4:23:11]
  • [被告]:
    淘宝网照片不认可,我方认为不能确定原告邮寄的物品是矢竹,快递底单无异议。
    [14:24:48]
  • [审判员]:
    被告,坚持在本次开庭前所提交的证据吗
    [14:25:09]
  • [被告]:
    坚持。
    [14:26:31]
  • [审判员]:
    原告,坚持对被告本次开庭前所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吗
    [14:26:55]
  • [原告]:
    坚持。
    [14:27:18]
  • [审判员]:
    法庭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双方当事人要如实回答法庭的询问,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询问原告,诉争的快递邮寄的物品是什么,多少根
    [14:29:02]
  • [原告]:
    矢竹。大约520根。
    [14:30:51]
  • [审判员]:
    何时从哪里寄到哪里,你当时寄出物品的原因是什么,何时确认邮件丢失的,丢失原因清楚吗
    [14:31:27]
  • [原告]:
    2017年9月某日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寄出,收件人叫王某,收件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为了卖给王某矢竹。大约邮寄两周之后,10月10日左右知道丢失了,在退款之前。不清楚。10月1日我询问被告,被告说快递找不到仓储里没有,我又联系快递员,快递员查监控发现物品破损,快递员告诉我又重新打包发走了,证据中有破损图片。
    [14:32:01]
  • [审判员]:
    你是如何联系到买家的,你与买家洽商的过程是怎么完成的,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第一份是与王某本人的聊天记录吗
    [14:33:04]
  • [原告]:
    我加入了一个做鱼竿的群,是做鱼竿群里的朋友相互介绍的,推荐的买家。一开始是打电话,双方同意之后,通过微信联系交易发货。是。
    [14:33:33]
  • [审判员]:
    买家微信号与快递单上收件人的电话是否一致?你是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货款吗?微信号当时连的银行卡账号是否能提供?你能否提供银行流水证明你想对方付款或者对方向你付款的情况
    [14:34:13]
  • [原告]:
    不清楚。是的。我需要看一下当时钱转入微信余额还是到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了,我退买家钱是在微信里面转的。可以,我庭后可以提供,我回去查。
    [14:34:51]
  • [审判员]:
    你与王某怎么洽谈的单价,5000元是500根的价格吗,为何邮寄500余根,你有无其他证据证明丢失物品的价格
    [14:35:01]
  • [原告]:
    按照市面常规价格洽谈的,10元每根。是的。我怕快递有损耗。没有。
    [14:36:41]
  • [审判员]:
    询问被告,对于原告陈述的邮寄时间、邮寄地址、单号和快递收取的费用200元是否认可,对于原告陈述的丢件时间认可吗,丢件原因是什么,对于原告陈述的邮寄物品种类认可吗
    [14:37:28]
  • [被告]:
    认可。认可。可能是中转过程中发生破损造成的丢件。只认可是竹子。
    [14:38:15]
  • [审判员]:
    按照你们双方的陈述,原告已经将诉争物品交付你方托运,按照正常运输惯例,你方在原告交寄时应该清楚邮寄的物品与数量,你方能说明有关交寄情况吗
    [14:39:24]
  • [被告]:
    只知道是竹子,不知道数量。
    [14:39:49]
  • [审判员]:
    你方是否同意对原告损失赔偿
    [14:40:46]
  • [被告]:
    同意赔200元运费,物品损失最多赔偿原告500元,500元包括运费200元,即同意赔偿物品损失300元。基于人道主义同意共赔偿原告2000元。
    [14:41:09]
  • [审判员]:
    双方对于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14:42:31]
  • [原告]:
    快递员在收取快递时没有对保价条款尽到提示义务,公司规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保价条款属于绑架销售,服务合同没有规定3-5倍赔偿,快递面单背面合同第四条不成立,我的损失额已经达到5000元,适用该条款不合适,该条款说的是物品不超过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还有被告说价值证明无效,首先我与买家是先交易或发货,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物品是矢竹,通过国家邮政管理局表明被告承认我邮寄的物品是矢竹
    [14:44:55]
  • [被告]:
    我方没有认可过原告寄件的内容是矢竹,我方的留言记录是按照原告的所述记录而已,我方未认可是矢竹,矢竹的价格我方在淘宝上看到有8元也又1元单价的,原告主张的价值没有依据,如果真的是矢竹,价值也是不等的。
    [14:45:57]
  • [审判员]:
    对于今天双方都认可的证据法庭予以确认,其他证据暂不确认,确认与否以判决为准。法庭询问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先由原告方就本案的焦点 发表辩论意见。
    [14:46:22]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47:08]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补充我方不同意原告对快递单背后第四条的理解,现在我方同意按照最多2000元赔偿了,原告说邮寄的矢竹没有证据,买家没有收到货。
    [14:47:4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4:48:10]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49:3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4:49:5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14:50:27]
  • [被告]:
    同意调解,最多2000元。
    [14:51:58]
  • [原告]:
    不同意被告调解方案。
    [14:52:17]
  • [审判员]:
    因双方存在分歧,法庭暂无法做调解工作,法庭今天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4:54:4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4:55:13]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