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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9:30,大兴法院审理“称经济合作社违反合同规定,女子起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4:3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经济合作社、第三人屈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09:24:59]
-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于2011年12月1日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经济合作社协商一致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原告将其承包的确权土地4亩流转给被告,由被告代为经营,流转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现合同期限已过,被告拒不交回土地,也未支付2016年12月1日至今的租金。现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判令被告将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判令被告支付租金。[09:26:33]
-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杨会芳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微担任法庭记录。[09:27:34]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09:28:32]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28:44]
- [书记员]:(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诉讼参加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诉讼参加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人员许可;
(六)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七)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09:28:54] - [审判员]:原告向法庭报告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09:29:3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19**年*月*日出生,某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街*号。(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女,19**年**月**日出生,某族,无业,住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街*号。[09:29:44] - [审判员]: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代理权限。[09:31:24]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村。
法定代表人:田某,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到庭)[09:31:55] - [审判员]:第三人:屈某,男,19**年*月**日出生,某族,北京某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单位宿舍。(未到庭)
各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32:5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09:33:5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09:34:14]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宣布开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在这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经济合作社、第三人屈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杨会芳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微担任法庭记录。 第三人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适用缺席审理。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均享有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有请求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增加、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原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4:2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6:13]
- [审判员]:被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6:3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36:40]
- [审判员]:下面宣布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须经法庭许可,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指责。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 双方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义务听清了吗?[09:36:5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37:23]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听清了。[09:37:33]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本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证据。[09:37:52]
- [原告 委托代理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将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并支付非法占用土地期间(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导致原告无法耕种的损失2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期间的占有使用费9000元,滞纳金6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8年3月7日至土地返还之日的占有使用费 (按每年7200元计算)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原告于2011年12月1日与被告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某经济合作社协商一致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原告将其承包的确权土地4亩流转给被告,由被告代为经营,流转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现合同期限已过,被告拒不交回土地,也未支付2016年12月1日至今的租金。[09:38:06] - [审判员]:事实理由有补充吗?[09:40:0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没有,与起诉状一致。[09:40:19]
- [审判员]:原告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2016年12月1日是怎样计算的?[09:40:3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合同到期是2016年11月30日,耕种损失2万元是我们按照4亩土地一般的产出,进行估算的。[09:40:45]
- [审判员]:每年每亩的租金1800元的标准是哪来的?[09:41:1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合同是2011年12月1日签订的,前两年是1500元,后两年是1800元。[09:41:28]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09:44:38]
- [被告 委托代理人]:经过审判长的询问,了解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异议的地方:1、本案是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张某签字和起诉书上张某的签字不是一个人签字,现在请求确认一下变更诉讼请求张某的签字是否是张某本人亲笔签字。 2、对于案件实体进行答辩,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的土地是2011年流转到被告的,被告单位在把土地统一输出给第三人屈某,屈某的土地涉及到22户,一共77.1亩。把77.1亩出租给了屈某,现在土地在屈某手中,原告要求被告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与被告无关。根据镇里的要求,农村土地第一次流转,协议只签5年,村里根据镇里的要求只流转5年,事实上土地已经给了村里。合同5年到期之后,经过法律程序开村民代表会,请示镇有关部门,镇里批复是该土地继续流转,我们与这22户里面的绝大部分续签了流转协议,续签之后土地继续归屈某使用,原告是几个特别没有续签的之一。双方的合同对于续签有约定,是条件续租,本协议有约定,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租,要请示上级和村代表大会同意,我们都按照约定请示和经过村代表大会同意了,所以条件成就了,原告对此非常清楚,原告要求土地返还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支付的费用,没有合同依据,既要求耕种的损失又要求租金,这两项是矛盾的,租金的损失和耕种是同一性质,这个请求不合理。使用费和耕种损失是一回事,不能重复主张,关于合同滞纳金,是约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没有违约所以没有产生滞纳金。原告主张占有使用费,我们认为没有实际义意义,是没有发生的事实。[09:46:59]
- [审判员]:第三人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在庭审中进行陈述的权利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09:51:0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证据一土地流转委托书,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该合同于2016年11月30日到期终止。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11年12月1日交付土地与被告,但该合同到期后,被告没有将该土地恢复原状,返还原告。
证据二鉴证书;证据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据二、三证明原告的配偶已经去世,王某河与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证明对于土地原告的取得合法。
证据四结婚证、死亡证明,证明原告与王某河系夫妻关系,王某河于2011年7月4日死亡。
证据五照片,拍摄的是含涉案4亩土地的整个70多亩土地情况,照片拍摄于2018年4月清明节期间。[09:51:46]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09:57:2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对于证据一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对于证据二经营权证书及王某河的名字都是三点水的河,而王某河本人的签字是和平的和,需要原告提交这个不一致的名字是同一个人。对于证据四真实性认可,但同样是签字不一致。证据五需要屈某才能辨认,被告将土地交给屈某使用,至于屈某都建了什么东西,被告不清楚。[09:57:58]
- [审判员]:原告,王某河是哪个河?[10:00:14]
- [原告 委托代理人]:河水的河,身份证上也是河水的河。但他签字总签和平的和。死亡证明上也是河水的河。[10:00:37]
- [审判员]:结婚证上为什么也是和平的和?[10:00:48]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当时84年时候管理审核不太严格,他的名字就是河水的河。王某河也没有曾用名,他写的和是一个笔误的问题。[10:00:59]
- [审判员]:被告,你们村有几个叫王某河的?[10:01:26]
- [被告 委托代理人]:这个需要核实。[10:01:40]
- [审判员]:由被告进行举证。[10:04:54]
- [被告 委托代理人]:证据一流转合同,是我方与屈某签订的合同。
证据二土地流转委托书,证明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对于续签有一个约定,证明合同已经合法续租了,只是原告没有签订续租合同。
证据三报告单,是上面批准续租的的回执单。[10:05:10] - [审判员]:原告进行质证。[10:05:5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对于证据一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因为没有我方签字。是被告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与本案无关。对于证据二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合同约定中没有对方代理人陈述的证明目的的内容,完全来自于想像。对于证据三报告回执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没有原告签字,我方不同意续租,我方也没有报请上级单位。[10:06:01]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10:06:4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0:07:21]
- [被告 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0:07:40]
- [审判员]:第三人屈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在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的权利 。涉案土地四至说一下。[10:07:5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土地的位置位于某村,具体需要核实。[10:08:29]
- [审判员]:释明原告,对于涉案土地的四至如不清楚,视为你方诉讼请求不明确。[10:08:47]
- [原告 委托代理人]:知道了。[10:08:59]
- [审判员]:当时流转的时候涉案土地的状况是什么样的?[10:09:08]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当时交付给被告的时候就是4亩白地。[10:09:21]
- [审判员]:双方庭后到涉案土地看一下,确定土地的四至,是否听清?[10:09:30]
- [原告 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0:09:45]
- [被告 委托代理人]:听清了。[10:09:53]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0:10:2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10:32]
-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书记员张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0:10:51]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