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人民法院外景

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2018年4月20日09:30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09:24:10]
  • [主持人]: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原告黄某起诉被告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09:25:27]
  • [主持人]:
    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徐芳芳、审判员王婷钰、人民陪审员吴奎丽组成,由徐芳芳担任审判长。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09:26:33]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今天到庭的有原告黄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达,被告某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庆德、唐梦婷。报告完毕。
    [09:28:29]
  • [审判长]: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原告代理人陈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籍地等信息,代理人的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09:28:46]
  • [原告]:
    原告黄某,男,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龙仙镇。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达,北京雨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和授权书记载的一致。
    [09:29:08]
  • [审判长]:
    被告代理人陈述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姓名,代理人的工作单位、代理权限?
    [09:29:24]
  • [被告]:
    被告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梦婷,孔庆德,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均为特别授权,和授权书记载的一致。
    [09:29:38]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9:29:55]
  • [原告]:
    没有异议。
    [09:30:13]
  • [被告]:
    没有异议。
    [09:30:20]
  • [审判长]:
    经对出庭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本庭确认今天出庭的人员可以代表本案当事人出庭诉讼。
    [09:30:33]
  • [审判长]: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合议庭由审判员徐芳芳、审判员王婷钰、人民陪审员吴奎丽组成,由徐芳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由张呈担任,沈敬杰担任本案法官助理,今天由张呈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等规定,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要求鉴定,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请求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对笔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还有权请求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上述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回答法庭询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发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履行。原告,听清楚了吗?
    [09:30:48]
  • [原告]:
    听清楚了。
    [09:31:02]
  • [审判长]:
    被告听清楚了吗?
    [09:31:15]
  • [被告]:
    听清楚了。
    [09:31:2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当事人关系或不当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基于与当事人关系提出回避申请包括下列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二)基于不当行为提出回避申请包括下列情形: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活动的;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向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回避?
    [09:31:41]
  • [原告]:
    听清,不申请。
    [09:31:52]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回避?
    [09:32:03]
  • [被告]:
    听清,不申请。
    [09:32:18]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
    [09:32:39]
  • [原告]:
    请求判令:1、撤销原、被告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2、被告向原告返还加盟费和品牌管理费45,000元;3、被告向原告返还设备费71400元。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
    [09:32:46]
  • [审判长]:
    原告要求撤销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09:33:07]
  • [原告]:
    根据合同法第54条有关于欺诈的条款。
    [09:33:24]
  • [审判长]: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何种欺诈行为?
    [09:33:49]
  • [原告]:
    1、故意夸大自身规模、使用李克强总理的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具体见原告补充证据第21、24、26、32页,被告宣传网点数量居行业第一、23年超1万家品牌加盟门店荣登行业第一品牌、23年央视上榜品牌累计超过10亿广告推广、全国超1万家门店19家分公司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1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节假日无休,第21页盈利模式处介绍“多点收衣模式”夸大了被告的利润;2、夸大经营收益,在该补充证据第21页“他们都是成功者”下所列的“日进万金不在少数”,第25页“某集团公司设备——干洗加盟店成功年入30万的秘诀”,起诉时证据第57页介绍的“近零风险”、第60页提到了“互联网+”的O2O平台,但实际上该平台没有发挥作用,原告提供的光盘中是被告的宣传资料,里面有介绍月入十万等内容。
    [09:34:05]
  • [审判长]:
    原告要求返还加盟费和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09:34:58]
  • [原告]:
    被告存在虚假宣传,是被告的过错导致合同撤销,所以要求返还全部的加盟费和三年的品牌管理费。
    [09:35:35]
  • [审判长]:
    原告第三项诉讼请求金额的组成?要求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09:35:43]
  • [原告]:
    设备费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附件,特许经营合同被撤销的话,设备费应当返还原告,原告同意将设备返还给被告。
    [09:36:01]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09:36:32]
  • [被告]:
    同之前证据交换时的意见,简要意见:虚假宣传与欺诈不同,被行政处罚的不是本案被告,只是关联公司。
    [09:36:47]
  • [审判长]:
    法庭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件双方的争议焦点为:
    一、是否存在欺诈;
    二、涉案合同是否应当撤销;
    三、若合同撤销,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09:37:39]
  • [审判长]: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或者补充?
    [09:38:33]
  • [原告]:
    没有。
    [09:38:43]
  • [审判长]: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没有异议或者补充?
    [09:38:54]
  • [被告]:
    没有。
    [09:39:06]
  • [审判长]:
    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向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09:39:19]
  • [原告]:
    原:证据1、特许经营合同及附件费用明细表、加盟店固定经营地址核查书、商圈考察表,证明涉案合同情况,原告支付了加盟费等费用,被告为原告选定经营地址;
    证据2、发票,证明原告支付给被告的费用;
    证据3、品牌许可使用证书;
    证据4、某集团官方网站截图;
    证据5、档案机读材料三份;
    证据6、www.cnsunway.com网页打印件;
    证据7、www.swgx.com.cn网页打印件,两网站上的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是一样的,证明某集团公司和某干洗公司是关联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也有记载;
    证据8、某宣传手册及光盘,光盘是原告参加被告宣传会获得的,原告本人没有将原始光盘给代理人;
    证据9、股权结构图;
    上述证据3-9证明被告是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证据10、特许经营备案查询结果;
    证据11、商标查询结果打印件;
    证据12、某宣传会照片,是原告自己拍的,目前只能提供打印件;
    证据13、另一家某干洗店地址照片及电子地图测距图;
    上述证据10-13证明被告存在欺诈和过错;
    证据14、某宣传手册、官网截图(与之前的是否相同)、发布会媒体手册、净水机领用券,手册是招商会上被告向原告现场发放的;
    证据15、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据16、闵行市场监管局询问笔录4份,其中第9页提到了上述两个网站都属于某集团公司,是几个关联公司公用的,被告接受某集团公司的领导。同时第15页提到了O2O手册是发布到每一位有意向的咨询者手中;
    证据17、闵行市场监管局对www.cnsunway.com、www.swgx.com网站的截图;
    证据18、某集团涉诉情况、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证据19、原告向闵行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合作协议、某洗衣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工商信息。
    [09:39:59]
  • [审判长]:
    上述证据在证据交换时被告已核对原件,并发表了质证意见,被告今天有无补充意见需要发表?
    [09:40:24]
  • [被告]:
    没有,同之前的质证意见。
    [09:40:52]
  • [审判员]:
    对于原告证据16、17,被告之前不认可真实性,认为没有加盖闵行工商的章,现本院工作人员亲自去闵行工商调取了相关材料,被告对此发表意见?
    [09:41:17]
  • [被告]:
    看过了,真实性没有异议。处罚对象是案外人,不是被告。
    [09:42:44]
  • [审判员]:
    案外人与被告关系?
    [09:43:27]
  • [被告]:
    关联公司。
    [09:43:42]
  • [审判员]:
    被告对证据19有何意见?
    [09:44:04]
  • [被告]:
    真实性没有异议。
    [09:45:46]
  • [审判员]:
    双方是否确认www.swgx.com.cn已无法打开?
    [09:46:12]
  • [被告]:
    打不开了。
    [09:46:24]
  • [原告]:
    打不开。
    [09:46:37]
  • [审判员]:
    www.cnsunway.com和www.swgx.com.cn是哪个公司的网站?
    [09:46:56]
  • [被告]:
    前一个是某集团公司的网站,根据工商处罚决定书,SWGX是某干洗公司的网站。
    [09:47:08]
  • [原告]:
    www.cnsunway.com是他们共用的。
    [09:47:38]
  • [被告]:
    不是共用。几乎没有加盟商是通过网站加盟的。以证据交换时的陈述为准。
    [09:49:51]
  • [原告]:
    原告,涉案特许经营合同除了涉及加盟费、三年品牌使用费、成套设备费外,另还有“优惠赠送与保密承诺”下的优惠,涉及熨烫台、双门消毒柜、包装机、烘鞋机、提货券,以及存在一个安装费用298元每台,上述物品及相关费用具体指的是什么?上述物品是否收到和使用? 若本案合同解除,上述物品、费用你方如何考虑?
    [09:51:51]
  • [原告]:
    净水器提货券没有收到。机器设备予以返还,其余的也可以返还。另外,原告是通过网站了解到被告并签订加盟合同。
    [09:52:33]
  • [审判员]:
    被告对此的意见?若法庭判决撤销相关合同,对上述优惠涉及的物品、金额如何考虑?
    [09:54:19]
  • [被告]:
    不同意合同撤销,二手设备也不愿意接收,二手设备我们是不可能销售给其他人的。
    [09:54:28]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补充证据提交?
    [09:55:44]
  • [原告]:
    没有。
    [09:55:5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并注意向法庭说明所举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证明的事实。
    [09:56:12]
  • [被告]:
    证据1、被告与案外人黄某签订的合同,该店铺就是原告提到位置冲突的店铺;
    证据2、被告向案外人黄某发放的品牌使用证书;
    证据3、百度地图测距;
    证据4、原告微信朋友圈截图;
    上述证据证明两店之间的距离超过400米,原告提供的测距图上原告店铺的位置是错误的,所以才会测出不满400米;
    证据5、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6、被告向原告发送耗材的发货单;
    证据7、被告向原告发送耗材的快递单,在原告发给被告的微信中,提到了是这个地址和收件人屈某;
    上述证据证明原告店铺还在正常经营中;
    证据8、某干洗公司的企业信息,该公司的股东为2家,被告之前提供的企业信息是错误的。
    证据9、安某公司授权被告使用某品牌的授权书。
    [09:56:22]
  • [审判员]:
    上述证据在证据交换时原告已核对原件,并发表了质证意见,原告今天有无补充意见需要发表?对证据3-7发表意见?
    [09:57:53]
  • [原告]:
    证据交换的时候已经发表过意见,以证据交换意见为准。
    [09:58:04]
  • [审判员]:
    双方均提交了某干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材料,但双方材料中股权部分有不同,现当庭验证。
    [09:59:09]
  • [被告]:
    我们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现在当庭进行查询。
    [09:59:24]
  • [被告]:
    跟我们提交的证据一致,是两家公司。
    [10:00:11]
  • [原告]:
    2017年10月去调取的时候信息与被告陈述的不同。
    [10:00:31]
  • [被告]:
    建议核实一下公司内档。
    [10:04:53]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没有补充证据提交?
    [10:05:37]
  • [原告]:
    没有。
    [10:05:51]
  • [被告]:
    没有。
    [10:06:00]
  • [审判长]:
    原告,就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被告发问?
    [10:06:57]
  • [原告]:
    没有
    [10:07:29]
  • [审判长]:
    被告,就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原告发问?
    [10:07:42]
  • [被告]:
    没有。
    [10:07:57]
  • [审判长]:
    双方是否确认在证据交换阶段各自的陈述?
    [10:08:52]
  • [原告]:
    确认,若有不同,以本次陈述为准。
    [10:09:03]
  • [被告]:
    确认,若有不同,以本次陈述为准。
    [10:09:10]
  • [审判长]:
    法庭有问题询问双方当事人。
    原告,陈述加盟的具体经过?
    [10:09:22]
  • [原告]:
    原告在2016年6月左右通过某干洗公司swgx.com.cn的官网了解到某洗衣,原告拨打热线后,接电话的人陈述是某集团公司,业务员告知原告查看了cnsunway网站,原告接收其邀请参加了某集团的招商会,之后就与被告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履行主体的某集团公司。根据被告提供的补充证据第5页,被告主要负责技术开发。
    [10:09:31]
  • [审判长]:
    被告,对上述经过是否确认?
    [10:10:49]
  • [被告]:
    不认可。原告代理了其他案件,陈述的加盟过程都差不多,但这与事实不符。关于集团结构问题,集团公司是被告股东,与某干洗公司没有隶属关系。加盟商太多,我们不清楚每个加盟商是怎么加盟的。
    [10:14:27]
  • [审判长]:
    被告是否确认原告已经支付了加盟费3万元、3年品牌管理费1.5万元、设备费71400元?是直接付给被告的吗?
    [10:16:55]
  • [被告]:
    确认收到这些款项,支付支付被告。
    [10:17:02]
  • [审判长]:
    双方是否确认保证金确实未收取?
    [10:17:25]
  • [被告]:
    没有收到保证金
    [10:18:29]
  • [审判长]:
    原告有无实际开店经营?开店地址?
    [10:18:59]
  • [原告]:
    实际开了,是2016.12.10开店的,地址在广东省东莞市目前还在经营中。
    [10:19:06]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特许经营资源?
    [10:20:10]
  • [被告]:
    被告有某洗衣生活馆平台,安某公司授权某商标给被告公司和某集团公司使用,商标授权原告使用,同时提供人员培训、洗衣店选址、装修设计、开业指导、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促销宣传活动等特许经营服务。
    [10:20:48]
  • [审判长]:
    原告有无异议?
    [10:24:45]
  • [原告]:
    商标仅是授权给某经营管理公司,没有授权被告。经营资源以证据交换时的陈述为准。
    [10:25:02]
  • [审判长]:
    有无直接证据证明欺诈?
    [10:29:23]
  • [原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
    [10:30:14]
  • [被告]: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案外人不是被告。处罚的行为是虚假宣传,主要是在宣传时使用领导人的形象,并有夸大部分。夸大与欺诈是不同概念。合同法第54条的对象是特定的,广告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不能将违法广告法等同于认定被欺诈。
    [10:31:36]
  • [审判长]:
    原告何时了解被告欺诈行为?
    [10:34:13]
  • [原告]:
    2017年5月
    [10:34:29]
  • [审判长]:
    被告有无异议
    [10:34:48]
  • [被告]:
    不清楚被告了解的时间。
    [10:35:13]
  • [审判长]:
    加盟的时候处罚的内容已经存在?
    [10:35:30]
  • [原告]:
    已经存在了,没有意识到是欺诈。
    [10:36:11]
  • [被告]:
    原告加盟的时候就已经知道处罚的事实,应立马提出。现在已经过了除斥期间。
    [10:36:3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10:43:5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有权发表辩论意见。现法庭辩论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44:07]
  • [原告]:
    被告发布虚假广告,原告看到虚假广告才加盟。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应该撤销。
    [10:44:13]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45:44]
  • [被告]: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案外人。处罚的内容是对经营规模进行夸大,夸大与欺诈不同。
    [10:45:55]
  • [被告]:
    本案中,原告是有做洗衣店的意愿,经营洗衣店是原告真实意思。被告向原告提供了相关特许经营资源和服务,原告也接受了。广告是要约邀请,是在合同签订前。原告经营状况与其自身经营能力息息相关,不是合同撤销的理由。特许经营合同也明确了对经营结果不予保证。原告不能以经营结果的好坏作为评判标准。整个加盟商的闹事事件是受人唆使,并非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同意原告撤销合同的诉讼。即便原告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已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不应该支持原告诉请。
    [10:46:45]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补充辩论意见?
    [10:51:52]
  • [原告]:
    没有
    [10:52:00]
  • [被告]:
    没有。
    [10:52:07]
  • [审判长]:
    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双方代理人如有补充代理意见,可在休庭后三日内向本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10:52:24]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陈述你方的最后意见。
    [10:52:36]
  • [原告]:
    支持原告诉请。
    [10:52:47]
  • [被告]:
    被告,陈述你方的最后意见。
    [10:52:58]
  • [被告]: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53:1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0:53:27]
  • [审判长]:
    原告黄某,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53:38]
  • [原告]:
    不愿意。
    [10:53:50]
  • [审判长]:
    被告,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0:54:14]
  • [被告]:
    不同意
    [10:55:09]
  • [审判长]: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对本案作出判决,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10:55:18]
  • [原告]:
    宣判时不到庭,请求法院邮寄判决书。
    [10:55:38]
  • [被告]:
    宣判时不到庭,请求法院邮寄判决书。
    [10:55:44]
  • [审判长]:
    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每页笔录上签全名确认。
    [10:55:55]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击法槌]
    [10:56:0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10:56:24]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56:38]
  •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