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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除草灭荒时夷平坟墓 起诉物业索赔十万余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告的亲属去世后,原告将骨灰埋葬。后被告物业公司突然用挖掘机强行对骨灰所在的土地进行了除草灭荒,将原告家的土坟夷为平地,墓碑毁损。原告发现后找到被告,被告方完全承认上述事实,但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重新埋葬及安置墓碑费用1万元,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06:26] - [书记员 罗家旭]: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13:42] - [审判员 幸江]: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14:14:30]
- [双方]:听清了。[14:14:39]
- [审判员 幸江]:(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4:48] - [双方]:无异议。[14:15:01]
- [审判员 幸江]: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牛栏山法庭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诉被告人格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幸江独任审判,书记员罗家旭担任法庭记录。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一、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原告有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承认或反驳、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三、双方当事人均有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进行辩论、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以及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四、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守如下诉讼义务:
一、遵循诚信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二、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并提供证据。
四、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对于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16:45]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4:19:54]
- [审判员 幸江]: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20:07]
- [原告]:原告的亲属去世后,原告将骨灰埋葬。后被告物业公司突然用挖掘机强行对骨灰所在的土地进行了除草灭荒,将三原告家的土坟夷为平地,墓碑毁损。原告发现后找到被告,被告方完全承认上述事实,但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重新埋葬及安置墓碑费用1万元,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诉讼请求变更为重新埋葬费用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物业承担。[14:20:25]
- [审判员 幸江]:被告发表答辩意见。[14:51:21]
- [被告 物业]:我方认可在我方组织被告建筑公司实施环境整治工程过程中存在破坏原告家坟墓的事实,但并没有原告诉状中陈述的那么严重,只是把原有的坟头部分破坏了,但并没有夷为平地。我方在事情发生后也组织被告建筑公司对被破坏的原告家的坟头进行了修复,而且相应进行了祭祀活动。所以对于原告主张的重新埋葬的费用不同意支付,对于在环境整治施工过程中发生这件事我们深表遗憾,我方愿意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我方主张原告主张的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在环境整治过程中被告建筑公司是接受我公司委托实际的施工单位,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建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52:51]
- [被告 建筑公司]:我方认为我方是接受被告物业公司委托具体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对于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我方同意赔偿,但是原告方主张的数额过高。对于被告物业公司答辩中陈述的我方在进行环境整治工程过程中对原告家的坟头进行了部分破坏我方是认可的。但在破坏后也进行了修复,并且也进行了相应的祭祀活动,因此我方不同意赔偿重新埋葬费用。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主张过高,我方可以适当赔偿。[14:59:57]
- [原告]:二被告陈述对我们家坟头进行了修复,但事实情况是坟头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并不存在修复的事实。因被告建筑公司也同意对我方的损失进行赔付,因此我方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15:00:58]
- [被告 全体]:在发生事件后,我方也曾经向原告一询问过坟头的具体位置,原告说有坟头,但是具体位置无法明确,我方也曾经组织过寻找,但是没有找到,因此原告一家的坟头后来也没有恢复。[15:02:00]
- [原告]:对于二被告陈述在发生事件后曾经向我询问过坟头的情况是属实的,涉诉坟头埋下后,到现在我已经7年没去过了,现在也无法明确具体的位置了,被告虽然曾经表示想给我恢复坟头,但是我无法提供具体位置,周围环境也变化了,最终也没有进行恢复。[15:04:09]
- [审判员 幸江]: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举证。[15:04:37]
- [原告]:没有证据提交。[15:04:52]
- [被告 物业]:提交现场照片一组10张,照片中标记1、2是同一位置照片,是施工前后的对比,在照片中显示的情况证明我们施工的时候也无法看出坟头。照片3、4也是施工前后同一位置的照片,证明我方施工时无法判断在该位置有坟头。照片5、6、7是施工前的照片,从照片反映的景物来看是显示不出来存在坟头的。照片8、9、10是反映在事件发生后我们组织被告建筑公司修复坟头的情况。我们有工程施工前照片,是因为组织类似的工程我们也不是头一次,施工前我们也询问过村委会是否有坟头,但是村委会表示没有,为了防止意外,我们才保留了施工前的照片。[15:06:01]
- [原告]:照片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认为应当能够看出来有坟头。[15:18:14]
- [被告 建筑公司]:真实性认可,没意见。[15:20:31]
- [审判员 幸江]:被告物业公司是否还有证据提交?[15:20:48]
- [被告 物业]:没有了。[15:21:38]
- [审判员 幸江]:原告庭前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及派出所证明。[15:21:44]
- [原告]:是的。提交证明信是想说明被损毁的坟头埋葬的死者的身份。死者的去世时间我也记不清了,村委会证明写的时间月份差不多,具体年份记不清了。[15:21:57]
- [被告 全体]:对于身份关系情况没意见。对于死者的死亡时间不清楚。[15:22:30]
- [审判员 幸江]:本院对涉诉场地进行现场勘验并拍摄照片,现向双方出示。[15:24:30]
- [双方]:真实性认可,没意见。[15:25:06]
- [审判员 幸江]:双方对事实和证据还有无补充?[15:25:13]
- [双方]:没有了。[15:25:21]
- [审判员 幸江]: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5:25:31]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25:44]
- [被告 全体]:坚持答辩意见。[15:25:51]
- [审判员 幸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15:26:02]
- [双方]:庭后调解。[15:26:32]
- [审判员 幸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5:26:42]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26:50]
- [被告 全体]:坚持答辩意见。[15:26:57]
- [审判员 幸江]: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15:27:06]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牛栏山法庭罗家旭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27:24]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15:2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