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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4:27:27]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陈璐,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陈先生诉孟先生、张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28:00]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4:29:35]
- [主持人]:陈先生诉称,被告孟先生与被告张女士是夫妻,被告孟先生分两次向陈先生借入人民币70万元,第一次于2017年3月10日向他借入现金50万元,约定2017年6月9日归还;第二次于2017年5月22日向他借入现金20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据。但到期之后,二被告关闭手机,恶意躲债,拒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70万元;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6月23日起,至偿还之日止。[14:30:29]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二庭法官贺诚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30:44]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31:27]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4:31:45]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14:31:57]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先生诉被告孟先生、张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民二庭法官贺诚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人民陪审员齐树芹、李文革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尚飘担任法庭记录。[14:32:10]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4:34:39]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4:34:54]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14:35:00]
- [原告]:不申请。[14:35:21]
- [被告]:不申请。[14:35:28]
- [审判长]:下面开庭,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14:35:5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陈先生诉称,被告孟先生与被告张女士是夫妻,被告孟先生分两次向我方借入人民币70万元,第一次于2017年3月10日向他借入现金50万元,约定2017年6月9日归还;第二次于2017年5月22日向我方借入现金20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据。但到期之后,二被告关闭手机,恶意躲债,拒不履行偿还借款义务。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14:36:08]
- [审判长]:被告答辩。[14:38: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达成借贷关系,被告没有收到原告的上述借款款项,真实的情况是被告由于交友不慎,于2017年年初结识了被告及案外人伍女士、杨先生、霍先生,上述四人在四季青开设百家乐,通过赌博的形式引诱被告输了巨额款项,被告没有钱之后,原告及其他几人恶意让被告书写借条,并不实际支付款项,来达到向被告恶意讨债的目的,被告打条之后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资金款项,根据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没有生效,被告没有借钱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到原告的款项,双方之间的借条是基于原告的要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除本案原告之外,上述几人也在本院向被告提起了诉讼,情况都基本一致。[14:39:09]
- [审判长]:被告,你方所说的百家乐是什么形式?[14:40:3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是隐蔽的形式,原告通过电脑给被告注册账号进行赌博,在家里就可以操作。[14:40:42]
- [审判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14:41:1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据1:借条,证明2017年3月10日原告出借50万元现金,定于2017年6月9日归还;
证据2:2017年5月22日借条,证明被告借款20万元现金,定于一个月内归还。
证据3、陈先生名下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原告有经营一家独资企业,有一定经济实力;
证据4、房屋租赁合同,证明原告每月有固定的大额现金的来源;
证据5、陈先生保险柜的照片,证明原告办公室的保险柜里经常备有大量现金;
证据6、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时是由证人伍女士带领孟先生向原告借款的,证人可出庭作证,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情况及交付情况。[14:41:34] - [审判长]:被告质证。[14:42:1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对证据1、证据2,这两张借条是原告逼迫被告书写的,其中3月10日这张只有签字和捺印是孟先生的,其他部分是原告自行书写的,另外一张是孟先生书写的,对真实性合法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对证据3,真实性不做评论,但认为与本案无关,而且营业执照的住所地与原告提供的另外一份的租赁合同的租赁地是重合的,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对证据4、与本案无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同一地址不可能既用来经营又用来租赁;
对证据5、真实性不认可,无法证明拍摄时间和地点,与本案借款也没有关系,因此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
对证据6,对真实性不认可,因为证人伍女士是参与赌博的头目,是设局的合伙人,同时也是另一案件起诉孟先生的原告,我们认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认可她的证人证言。[14:42:37]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举证。[14:43:17]
- [被告]:没有。[14:45:00]
- [审判长]: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吗?[14:45:32]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4:46:09]
- [审判长]:下面就有关事实,由合议庭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相关当事人应正面、如实回答问题。双方当事人都听清了吗?[14:46:33]
- [审判长]:原告,请你陈述本案中款项的借款过程。[14:47:14]
- [原告]:伍先生是我原来的会计,他认识孟先生,他来找我说孟先生需要借钱,利息给的比银行高,使用两三个月,月息两分,等他卖了房子就还钱,我去看过他的房子,确实在卖,还让我帮忙找买房子的人,我就同意了,当时伍先生带着他,在我的办公室借给他的第一笔钱50万元,我家里经常都备有大量现金,有保险柜,而且他提前说好了,当时就给的他现金50万元,装在了一个装茶叶的红色袋子里,但是写借条的时候没写利息的事,当时伍先生在场。两个月后,他说他在外面有不少欠账,他跟媳妇有争吵,说借20万元给他媳妇换辆车,他自己的奥迪车抵押出去了,让他媳妇一高兴答应给他还钱,下午在我的办公室交付给他了20万元现金,装在一个二三十公分的白色买衣服的手提袋里,当时只有我俩在,后来武先生来了一起吃的饭。伍先生很早之前就认识他,我是后来2016年通过伍先生一起吃了两三次饭认识的他。两张借条都是被告本人书写的。[14:47:30]
- [审判长]:关于款项交付,你需要进一步举证。[14:52:1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事实就是现金交付的。[14:52:35]
- [审判长]:原告,被告借款时,借款用途是什么?[14:53:02]
- [原告]:伍女士带他来找我,说他在外面有欠账。[14:53:19]
- [审判长]:外面有欠账为什么借给他?[14:53:44]
- [原告]:我2016年认识的他,后来他多次来我办公室找我,他确实在外面有赌博的恶习,伍女士带他来找我说他在外面有欠账,利息挺高的,他想卖房子还账,我想着他人还不错,加上有我原来的会计在场,我就出借了。[14:54:07]
- [审判长]:为什么没有让他写过收条?[14:54:59]
- [原告]:我一般借钱就是让人写借据。[14:55:16]
- [审判长]:资金来源?[14:55:39]
- [原告]:我做门脸转租、茶楼。[14:55:58]
- [审判长]:被告,陈述出具借条的经过?[14:56:56]
- [被告]:我没有工作和偿还能力,且身患残疾。50万元的借条是一天上午我玩完牌输了,下午不让我走,让我打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20万元的借条是有一天我赢了45万元,原告让我打了一张20万元的条。我通过庞先生认识的伍女士,她开的牌局让我玩。我是在四季青中间建筑一区8号楼4单元403原告租的别墅里玩牌,是很多人用一个电脑玩牌,有专人帮忙下注,现在那里还有没有我不清楚。玩牌之后不让我走,我才在那里给他打的50万元的条。他们说我不还钱就去我家闹,我害怕就想赢钱还他们,就又去玩牌了,然后我赢了他不给我钱,逼着我打了20万元的条。当时杨先生在场,他是开牌局的人。[14:57:20]
- [审判长]:被告,关于你方打条非出于自愿的意见,当时出具借条后有无报警?[14:58:5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报警。[14:59:24]
- [审判长]:孟先生是否有赌博的恶习?[14:59:59]
- [被告]:是的。[15:00:25]
- [审判长]:原告,陈述写借条的经过。[16:23:28]
- [原告]:第一次借钱是在借款前两三天,伍女士给我打电话说孟先生想借钱,不好意思直接跟我说让她来说,我问她孟先生借钱干嘛,她说是孟先生在外面有欠外债,想还钱,我就说回头再说。没过两三天,伍先生带他来我办公室,找我借50万元,当时伍女士替他担保,说他急需用钱,可以每个月给我八个点的利息,我就说按照银行利息的四倍给就行。[16:23:44]
- [审判长]:被告有外债,为什么还借钱给他?[16:25:11]
- [原告]:他以前经常来我这里喝茶什么的,我跟他很熟,还给我发微信。[16:25:30]
- [审判长]:被告,给原告发过微信吗?[16:25:48]
- [被告]:没有。[16:26:05]
- [审判长]:了解被告的个人情况吗?[16:26:18]
- [原告]:了解,他没有工作和收入,但是当时他说想卖房子,我才借给他的,在打借条之后我还带客户去看房子。[16:26:28]
- [审判长]:被告,当时是想卖房子吗?[16:26:42]
- [被告]:没有,房子是我父亲的,我没有权利卖。[16:27:05]
- [审判长]:原告,能提供被告卖房子的证据吗?[16:27:21]
- [原告]:可以,我带朋友去看过。[16:27:32]
- [审判长]:借条是谁书写的?[16:27:44]
- [原告]:除了我的签名都是被告书写的。[16:27:52]
- [审判长]:款项怎么交付的?[16:28:10]
- [原告]:给的现金,我从办公室的保险柜里拿的钱,当时拿了一个礼品袋给的,好像是红色的,礼品袋有90厘米长,60厘米高,上面有白色小字,是别人给我送东西的烟酒袋子,有木棍提手,我是当着他的面装的钱,钱有白条捆着的,有皮筋捆着的,共50捆,袋子没装满,我是一捆一捆摆放的,我让被告数数他也没数。走的时候他和伍女士一起走的。[16:28:24]
- [审判长]:装钱的时候伍女士在场吗?[16:28:47]
- [原告]:在场。[16:29:06]
- [审判长]:关于20万元的借款过程?[16:29:27]
- [原告]:后来他又给我打电话,说想再借20万元,说房子是他父亲的,全家都要签字,他媳妇那关过不去,想给他媳妇换辆奥迪A4让媳妇高兴,卖了房就还钱。[16:29:35]
- [审判长]:为什么没有写利息?[16:30:17]
- [原告]:当时他承诺6个点、8个点的利息,我说短期还款的话随便给我点就行,都是口头协议的。[16:30:46]
- [审判长]:关于利息双方怎么约定的?[16:30:55]
- [原告]:没有书面约定,当时口头约定50万元和20万元借款都是月息6分。[16:31:09]
- [审判长]:利息有支付过吗?[16:31:29]
- [原告]:被告没给过,我们约定的是按月支付利息,被告没给我,伍女士给了我两个月的利息,给过我两笔,共24000元,给的都是20万元的借款利息,50万元的借款没给过利息。[16:31:47]
- [审判长]:原告,被告是否有赌博的恶习?[16:32:44]
- [原告]:我知道他有赌博,在外有欠债。[16:32:57]
- [审判长]:是否存在被告说的你开设赌局的情况?[16:33:09]
- [原告]:不存在,我见过被告在我办公室里喝水的时候玩过手机上的游戏,他说是跑小汽车的赌博游戏。[16:33:25]
- [审判长]:传证人到庭。[16:33:40]
- [证人伍女士]:伍女士,女,1975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北坞家园西里某号。[16:34:43]
- [审判长]:证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不得使用虚假、猜测性语言,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16:35:31]
- [证人伍女士]:明白。[16:35:54]
- [审判长]:出庭证明什么?[16:36:03]
- [证人伍女士]:证明我带着孟先生去找原告借钱,一笔50万元,另外一笔20万元。[16:36:21]
- [审判长]:你见过这两张借条吗?[16:36:36]
- [证人伍女士]:见过,打条的时候我都在场。[16:36:49]
- [审判长]:在哪借的钱?[16:37:12]
- [证人伍女士]:在原告中间建筑的办公室里。[16:37:25]
- [审判长]:陈述50万元借款的过程。[16:37:42]
- [证人伍女士]:有一天下午6、7点钟,我和孟先生一起去的陈先生办公室借的钱。之前他就一直恳求我,说他在外面有欠债需要偿还,还在卖房子,我看他的房子确实挂在外面在卖。我以前在陈先生的茶楼干过,知道陈先生有资金能力,就找陈先生借钱。我跟陈先生说这孩子很不容易,让陈先生借钱给他。陈先生同意后我们就约着一起过去了。当时原告把钱装在一个红色袋子里,袋子大概有50厘米长,高与长差不多。孟先生还数了数钱。他先走的我后走的,他怎么走的我没注意。当时是陈先生提前备好的钱,他从家里的保险柜里拿的,我去的时候袋子里已经装好了钱,我就看到是横着的、成捆的钱,袋子也没有拉链,材质我没注意。[16:38:06]
- [审判长]:先打的条还是先给的钱?[16:39:13]
- [证人伍女士]:先打的条后给的钱,孟先生走的时候我又待了一会才走的,我跟孟先生不顺路,没多大一会我就走了。[16:39:32]
- [审判长]:借款的时候双方还有商量别的事情吗?[16:39:59]
- [证人伍女士]:就商量借一两个月就还。[16:40:16]
- [审判长]:办公室里还有其他人在场吗?[16:40:34]
- [证人伍女士]:我、我老公霍先生、陈先生、孟先生在场,杨先生应该也在场,我走的时候杨先生也还没走。[16:40:47]
- [审判长]:陈述20万元的借款过程。[16:41:26]
- [证人伍女士]:50万元是我担保的陈先生才借的,我比较清楚,20万元的借款不用我担保,我也没过问太多,是他自己联系、自己借的。借钱那天孟先生先去的,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在中间建筑的办公室,我就过去了。借钱的时候是他们自己商量的,打条的时候我在场,那天陈先生现金不够,让他一个姓高的哥们还送了10万元现金过来。[16:41:48]
- [审判长]:当时借款50万元是否约定了利息?[16:44:28]
- [证人伍女士]:没有约定利息,就说给我点好处费,以后还钱的时候也多还陈先生点钱,没说给多少。[16:44:42]
- [审判长]:关于利息,双方有交谈吗?[16:45:38]
- [证人伍女士]:有,就说多还点,没说给多少。[16:45:48]
- [审判长]:是否有还款?[16:46:09]
- [证人伍女士]:没有。[16:46:22]
- [审判长]:你与陈先生有经济往来吗?[16:46:30]
- [证人伍女士]:我跟他比较熟,有时候用钱也从他那借。[16:46:46]
- [审判长]:你有没有替孟先生还过钱?[16:46:59]
- [证人伍女士]:没有还过钱,也没有替他给过利息。[16:47:44]
- [审判长]:原告有问题问证人吗?[16:48:1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有问题,孟先生为什么向陈先生借款?[16:48:35]
- [证人伍女士]:用来给媳妇买车。[16:49:00]
-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知道是用来买车的?[16:49:09]
- [证人伍女士]:当时他们借钱之后我听了这么一嘴。[16:49:33]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为什么借50万元?[16:49:44]
- [证人伍女士]:孟先生说是在外面有外债,他拿着房子让我带他去找一个公司借钱,没办下来我才带他去找的陈先生。[16:49:59]
- [证人伍女士]:你与孟先生有别的经济往来吗?[16:50:29]
- [证人伍女士]:有,他也欠我钱,我替他还过其他钱,但是与本案无关。[16:50:44]
- [审判长]:被告,有问题问证人吗?[16:51: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有问题,你与被告怎么认识的?[16:52:03]
- [证人伍女士]:我是通过庞先生认识的孟先生,在前年的下半年认识的。[16:52: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你们去看过孟先生的房子吗?[16:52:35]
- [证人伍女士]:借钱之前我去看过,借钱之后我和陈先生一行五个人带着陈先生的朋友去过。[16:52:5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50万元借款是之前联系过吗?[16:53:39]
- [证人伍女士]:之前联系过。[16:53:57]
- [审判长]:写借条的纸是哪来的?[16:54:13]
- [声明]:是陈某办公室的纸。[16:54:21]
- [审判长]:证人退庭。[16:55:04]
- [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意见?[16:55: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证人的陈述基本属实,我方认可。[16:55:49]
-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6:56:0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证人的陈述与原告的陈述不一致,我方不认可。第一,在场人数不一致;第二,对于装钱的袋子的大小描述也不一致,而且钱的状态也不一样;第三,证人与孟先生走的时间顺序也不一致;第四,关于利息的约定陈述也不一致;第五,关于证人有无替孟先生偿还利息陈述也不一致。因此,我们不认可证人的证词。[16:56:20]
- [审判长]:原告,陈述20万元的交付情况?[16:56:50]
- [原告 原告代理人]:当时我给的现金,手里钱不够,让我一个叫高先生的朋友给我送来10万元现金,他也见到被告了,但是不知道我们是什么关系。[16:57:19]
- [审判长]:当时高先生送钱的时候都谁在场?[16:57:46]
- [原告]:我、孟先生、伍女士,他爱人霍先生也在,但是他在别的屋。[16:58:07]
- [审判长]:20万元交付的时候都有谁看见了?[16:58:36]
- [原告]:应该都看见了。[16:58:50]
- [审判长]:具体交付过程?[16:59:06]
- [原告]:是放在一个白色的纸袋子里,是一个宽约40厘米的手提袋,高先生给我的十万元是一整捆,我放在了下面,我的那10万元是一万一捆的,装完之后高度上还有富余。当时是先打的条,10万元还没到的时候被告就先打的条,装钱的时候是20万元一起装进去的,装钱的时候伍女士和他爱人都在。当时孟先生还拿出来了2万块,他穿的运动裤,一个兜装了一万元说是留着自己花。之后孟先生与伍女士他们是一起下的楼。[16:59:21]
- [审判长]:再次传唤证人到庭,法庭有几个问题向你核实,关于20万元给钱的时候你在场吗?[17:00:34]
- [证人伍女士]:当时我知道有人送了10万元,我一直在低头玩手机,因为借钱跟我没有关系,所以20万有没有给孟先生我没有注意。我看见孟先生打条了,是先打的条,但钱怎么给他的我没注意看。这笔借款有没有约定利息我不知道,也不知道孟先生有没有把钱作其他处理。那天孟先生自己先走的,当时我、我爱人、陈先生、孟先生、高先生在场,我留下来跟陈先生一起做的饭,吃了饭才走的,高先生没有一起吃饭。杨先生是否在场记不起来了。[17:00:53]
- [审判长]:关于本案,你有没有替孟先生向陈先生偿还过本金、支付过利息?[17:01:51]
- [证人伍女士]:因为50万元是我担保的,所以我替他还过50万元的借款本金,两次10万元和一次8万元,有手机银行转账,也有现金偿还的,两次10万元是不到一个月的时候还的,8万元是之前还的。利息没有替孟先生还过。[17:02:24]
- [审判长]:偿还借款本金,有没有出具收据等?[17:02:44]
- [证人伍女士]:没有。[17:02:59]
- [审判长]:陈先生知道你是替孟先生偿还的50万元借款的本金吗?[17:03:16]
- [证人伍女士]:当时是我替孟先生担保的,孟先生没有偿还,他就找我要钱。[17:03:46]
- [审判长]:在借20万元的时候,陈先生是否征求过你的意见?[17:04:45]
- [证人伍女士]:没有,就借钱的时候,孟先生给我打的电话,他是通过我认识的陈先生。[17:05:12]
- [审判长]:你与原告是否有经济纠纷?[17:05:43]
- [证人伍女士]:没有,我与被告有经济纠纷,正在诉讼中。[17:05:59]
- [审判长]:证人退庭。[17:06:21]
- [审判长]:原告,证人替被告还过钱吗?[17:06:59]
- [原告]:还过我爱人一部分钱。[17:07:12]
- [审判长]:法庭要求原告如实陈述,具体还款情况?[17:07:29]
- [原告]:在一个月左右还过我10万元,是转入我爱人卡里的,四五个月之前还过我5万元,给的我现金。只有这15万元是本案中的还款。[17:07:44]
- [审判长]: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有无变化?[17:08:12]
- [原告]:没有变化。[17:08:24]
- [审判长]:对事实部分有无其他补充?[17:08:49]
- [原告 原告代理人]:没有。[17:09:01]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没有。[17:09:21]
- [审判长]:是否需要举证期限?[17:09:3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不需要。[17:09:5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不需要。[17:10:03]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7:10:18]
- [原告]: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补充说明,不存在被告在我这赌博的事。[17:10: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从本案起诉到现在,原告的陈述前后存在矛盾之处,与证人的陈述也存在矛盾之处,现在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将70万元现金交给了被告,原告证据不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7:11:0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双方陈述最后意见。[17:11:26]
- [原告 原告代理人]: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万元;2.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3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17:11:3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第一,被告与原告之间没有达成借贷关系,被告没有收到原告的上述借款款项,真实的情况是被告由于交友不慎,于2017年年初结识了被告及案外人伍女士、杨先生、霍先生,上述四人在四季青开设百家乐,通过赌博的形式引诱被告输了巨额款项,被告没有钱之后,原告及其他几人恶意让被告书写借条,并不实际支付款项,来达到向被告恶意讨债的目的,被告打条之后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资金款项,根据最高院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没有生效,被告没有借钱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到原告的款项,双方之间的借条是基于原告的要求,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除本案原告之外,上述几人也在本院向被告提起了诉讼,情况都基本一致。[17:11:58]
- [审判长]:休庭,看笔录无误后签字。[17:12:10]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7:20:5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7:2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