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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王宇新。[09:19:16]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告于2017年2月12日邀请王先生父亲中午去吃饭,父亲于上午9点左右前往被告家,中午吃饭过程中二被告不断向前来赴宴的客人敬酒,后父亲于13点30分返回被告家中,二被告明知父亲处于醉酒状态,仍放任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13点50分左右,父亲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昌平区某公交站处掉入道路东侧挖掘的排水沟内,造成父亲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原告白女士及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09:19:44]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王辉独任审判,书记员翟金萍担任法庭记录。[09:20:33]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21:23]
- [审判员]:核实诉讼当事人身份:
原告1白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原告2王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1孙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2谷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代理人1孙义南,北京宇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2孙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09:21:55]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9:24:54] - [审判员]: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11法庭公开审理原告白某、王某诉被告孙某、谷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辉独任审判,书记员翟金萍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28:50] - [原告 原告1]:听清了,不申请。[09:34:5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听清了,不申请。[09:35:04]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说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09:35:24]
- [原告 原告1]:被告于2017年2月12日邀请王先生父亲中午去吃饭,父亲于上午9点左右前往被告家,中午吃饭过程中二被告不断向前来赴宴的客人敬酒,后父亲于13点30分返回被告家中,二被告明知父亲处于醉酒状态,仍放任其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13点50分左右,父亲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昌平区某公交站处掉入道路东侧挖掘的排水沟内,造成父亲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原告白女士及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09:41:38]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答辩。[09:42: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陈述和事实不符。原告称,我方主动要求死者王先生骑车返程不符合事实。被告孙先生虽然召集了饭局,但是没有参与饮酒的行为,更没有要求死者骑电动摩托车离开,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并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09:46:0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09:48:51]
- [原告 原告1]:证据1、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和医学检测报告,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王先生死亡的事实。
证据2、劳动合同、收入证明和社保证明,证明死者虽然为农业户口,但是其有正规收入来源,应该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补偿。
证据3、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二原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以及被告应该承担死者母亲的赡养费。
证据4、丧葬费和火化票据,证明因王先生死亡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证据5、费用明细。
证据6、通话记录,证明被告邀请死者去满月酒宴吃饭。
证据7、证人证言,证明被告给死者打电话时,证人在场,被告邀请死者去吃酒宴。(证人未到庭)[09:49:20] - [审判员]: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09:50: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事故认定书可以体现,死者王先生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被告召集酒宴吃饭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及关联性。死者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该损伤为外伤,无法证明和被告召集吃饭的行为有关。酒精检验报告仅能够说明王先生体内含有酒精,但是不能证明发生事故的原因和酒精有关。
对证据2、真实性无法核实,没有死者本人身份证号。
对证据3、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户口本显示为农业户口。
对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
对证据5、真实性不认可,无法查证。
对证据6、真实性认可,即使存在被告邀约死者王先生吃饭的行为,但这是正常的民间交往行为,不应因此而承担责任。
对证据7、认可,但由证据可以看出因办满月酒,是正常的民间活动,不能因召集吃饭而承担责任。[09:51:00] - [审判员]:现在由被告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来源和证明目的。[10:01:2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证据1、被告2残疾证,证明被告2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因为存在过错而承担责任。
证据2、昌平区阳坊镇某村卫生室负责人说明、卫生室许可证,证明事发当天被告1在卫生室因病输液,不清楚死者具体何时离开。[10:02:22] - [审判员]:由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两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09:32]
- [原告 原告1]: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与本案没有关系。
对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卫生室出具的处方为手写,正规处方应为机打,而且无法证明被告1酒席当日实际去了卫生室。[10:10:4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申请证人1到庭。[10:21:40]
- [审判员]:请证人1到庭,向法庭出示你的证件并报告身份。[10:24:58]
- [证人1]:胡某,女,住北京市昌平区。[10:28:08]
- [审判员]:证人到庭是想证明什么问题?[10:28:42]
- [证人1]:事发当天下午1点左右,被告1因为身体不适,我就让被告1赶紧去随我输液,我是被告村卫生室的村医。[10:29:01]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0:30:39]
- [原告 原告1]:死者王先生的体貌特征是什么?当时衣着是怎样的?[10:32:01]
- [证人1]:圆脸、个不高,看起来老实巴交的。衣着记不清楚了,间隔时间太长了。[10:33:34]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0:37:4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当天你去满月酒宴的饭店吃饭了吗?[10:39:48]
- [证人1]:去了,我是帮忙收礼金、记账的,当时没有看到被告1进餐或者敬酒。[10:41:4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1的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42:54]
- [原告 原告1]:对证人1的证言、真实性不认可,被告1儿子刚刚庭审中说被告1去诊所时,他当时不在场,和证人1的证言相矛盾。证人1说,被告1去诊所前,交代儿子开车送宾客。[10:43:1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证人和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和利害关系。被告1当天没有在酒席上进餐更没有敬酒行为,被告1在离开家前往卫生室前曾向家中的亲属朋友交代,饮酒者可以不用开车,让儿子的朋友开车送回家。[10:45:2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申请证人2到庭。[10:48:17]
- [审判员]:请证人2到庭,向法庭出示你的证件并报告身份。[10:48:52]
- [证人2]:李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10:50:16]
- [审判员]:证人到庭是想证明什么问题?[10:50:50]
- [证人2]:被告1孙子满月宴席上,被告1因身体不舒服,没有吃饭也没有敬酒。[10:51:31]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0:52:21]
- [原告 原告1]:满月酒时,你是和被告1全程都在一起吗?[10:53:01]
- [证人2]:我和被告1一起站在门口招待客人,等客人都上桌了,我也就进去吃饭了。被告1因身体不舒服,一直在啤酒箱上坐着,没有和我进去。[10:53:50]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0:55:08]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被告1是否有敬酒和劝酒的行为?[10:55:38]
- [证人2]:我和被告1一直在饭店门口招待客人,没有看见被告1敬酒、劝酒。[10:56:0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2的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0:57:20]
- [原告 原告1]:证人2说没有全程和被告1在一起,因此无法证明被告1没有吃饭、敬酒。[10:57:3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被告1孙子满月时,他当时身体不适,没有进餐、饮酒和劝酒。[10:58:23]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申请证人3到庭。[11:00:14]
- [审判员]:请证人3到庭,向法庭出示你的证件并报告身份。[11:00:44]
- [证人3]:安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11:01:12]
- [审判员]:证人到庭是想证明什么问题?[11:01:53]
- [证人3]:当时从满月宴的饭店回来以后,我一直在被告1家的北屋沙发上喝茶聊天,后来被告1要去诊所输液,我就和另一位客人离开了。[11:02:37]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1:05:03]
- [原告 原告1]:当时死者离开被告1家的时候,你在场吗?[11:05:31]
- [证人3]:不在场,我先离开的。[11:05:58]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1:06:2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在被告1家里喝茶时,死者当时在场吗?[11:06:50]
- [证人3]:在场,没有看出死者有明显的醉酒行为和状态。[11:07:4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3的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1:08:22]
- [原告 原告1]:不认可,证人3和被告1是同村的朋友,对其真实性不认可。[11:08:36]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宾客们在被告1家喝茶时,被告1身体不适去输液,离开时交代和提示饮酒者不要开车。[11:09:2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申请证人4到庭。[11:10:48]
- [审判员]:请证人4到庭,向法庭出示你的证件并报告身份。[11:11:20]
- [证人4]:郭某,男,住北京市昌平区。[11:11:53]
- [审判员]:证人出庭是想证明什么问题?[11:12:49]
- [证人4]:当日酒席我给被告1家里帮忙,我吃饭时是坐在死者的旁边桌,死者那一桌没有敬酒、劝酒行为。当时从饭店返回时,也没有人明显喝醉的情况。[11:13:07]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1:14:33]
- [原告 原告1]:事发当日,你所在酒桌和死者所坐的酒桌,是谁的桌子先散场的?[11:15:24]
- [证人4]:因为要留下来帮忙,我是最后离开酒桌的。记不清楚我们这俩桌,哪桌先散场的了。[11:16:46]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11:18: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当天你帮忙操办酒席,具体做什么?[11:18:30]
- [证人4]:搬酒水和接送客人。[11:19:1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证人4的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1:20:10]
- [原告 原告1]:不认可。对于死者所在酒桌何时散场,证人说记不清楚了,但是他有说死者桌没有敬酒、劝酒的行为。[11:20:4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补充证据要提交吗?[11:22:07]
- [原告 原告1]:录音材料,证明与被告申请出庭的4位证人证言所述有出入。该录音证明事发当日,被告1在办完酒席后,与客人在家中客厅聊天,录音中被告1并没有劝告喝酒的人不要开车或者派人送。[11:22:27]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提交的补充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1:24:05]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真实性需要核实,证明目的不认可。录音没有被告1劝告喝酒不要开车的部分,但不代表被告1全程没有该提示行为。该证据可以体现死者离开被告1家时,被告1没有在现场,客观上不具备劝阻死者的客观性。[11:24:48]
- [审判员]: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被告说一下2017年2月筹办酒席的大致情况。[11:27: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是举办被告1孙子的满月酒。一共摆了十几桌,亲戚和朋友都有。酒席从11点开始,12时40分左右结束。酒席参与者乘坐我租赁的大巴车或者私家车到达酒店。我们负责接送的客人大概有100人。[11:28:14]
- [审判员]:死者王先生是怎么到达饭店的?[11:32:28]
- [原告 原告1]:死者是骑电动摩托车到被告家,从被告家坐大巴车去的饭店,酒席结束后坐大巴车回的被告家。[11:33:06]
- [审判员]:酒席结束后,客人们都是如何回去的?[11:34:12]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大部分人是坐大巴回到我家,从我家再自行离开。[11:42:16]
- [审判员]:你知道当时死者的电动摩托车存放在何处吗?[11:43:53]
- [原告 原告1]:当时被告1知道死者是骑车来的,还让他把车停放在自己家门口。[11:44:37]
- [审判员]:死者生前从事什么工作?[11:45:26]
- [原告 原告1]:司机,大货车和小轿车都开过。[11:45:44]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王先生之死和二被告安排的酒席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46:10]
- [原告 原告1]:酒席当日,被告1先回的家然后才去的诊所。在此期间,被告1可以有时间安排死者王先生如何回家,但是由于被告置之不理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在死者酒席上大量饮酒后,被告1没有对其劝阻制止其开车回家、也没有通知其家人接,被告1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11:48:32]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50:0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死者发生事故的后果与二被告召集吃饭的行为,没有法律的因果关系。在其死亡证明和认定书证明上可以看出,王某因非法驾驶机动车导致死亡。检测报告只能说明受害人体内有酒精含量,不能说酒精是死亡的直接原因。即使原告能够证明王先生的死亡和喝酒有关系,也不能证明与被告召集吃饭有因果关系。
受害人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对自身的身体情况及酒量最为了解,更加应该知道饮酒驾车的危害,但他仍违反禁止酒后驾车的规定,导致上述事故的发生。
另外,根据责任认定书,受害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才导致脑部外伤而死亡。被告1在酒席期间,没有敬酒、劝酒行为,并在回家后、去诊所前,对饮酒者进行劝告并安排饮酒者如何回家。共同饮酒者需要承担责任,被告并未饮酒,只是酒席的召集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11:50:3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鉴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1:57:14]
- [原告 原告1]:坚持诉讼请求。[11:59:44]
- [被告 被告代理人1]:坚持答辩意见。[11:59:58]
- [审判员]: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12:15:18]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梅玉兰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书记员翟金萍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2:16:04]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2: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