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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9:30,二中院审理“退玩具情绪激动死亡 家属诉商场索求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退玩具情绪激动死亡家属诉商场索求赔偿”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
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
郭某、蔡某称,蔡某父亲至某商场为其孙子购买了遥控仿真快艇后,发现该玩具更换后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蔡某父亲和郭某一起到现场沟通,但对方员工态度极其恶劣,不愿退换不合格产品并辱骂,致使蔡某父亲情绪激动而心脏不适倒地。蔡某父亲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共计52万余元。商场辩称,蔡某父亲所遭受的损害系因其自身身体疾病或缺陷所导致的意外事件,蔡某父亲猝死事件与商场的服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商场在蔡某父亲的猝死事件中不存在过错,并已尽到服务场所应尽的义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商场同意补偿1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补偿郭某、蔡某父亲15万元。郭某、蔡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09:45:39]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47:09] - [书记员 韩京晶]: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非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现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书记员就坐)[09:47:16] - [审判长 施忆]:今天开庭审理的是郭某、蔡某与商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庭前已经组织过谈话,今天出庭的人员有上诉人郭、蔡及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上诉人商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李。经审查,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参加诉讼。对对方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09:50:08]
- [双方当事人]:无异议。[09:51:18]
- [审判长 施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公开的要求,今天的庭审将通过图文形式向社会公开,经本院宣传部门批准,相关媒体记者将旁听今天的庭审。[09:51:47]
- [双方当事人]:好的。[09:52:03]
- [审判长 施忆]: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郭某、蔡某与商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案。本案是郭、蔡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民初30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员任淳艺、李倩、施忆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施忆,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任淳艺,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李倩。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韩京晶担任。本院法官助理张科参与本案工作。对以上内容,是否听清?[09:52:21]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有补充吗?你的意见是对方的言语刺激,导致老人心脏病是吗?[09:53:27]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09:53:29]
- [审判长 施忆]: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对涉案证据享有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有依法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庭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2、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3、陈述案件事实必须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
4、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各方是否听清?[09:54:06]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09:54:36]
- [审判长 施忆]: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09:54:49]
- [双方当事人]:不申请。[09:55:07]
- [审判长 施忆]: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应说明理由。庭前已经组织过谈话,上诉人郭某、蔡某,你方上诉请求及理由与上诉状、庭前谈话中陈述的意见是否一致?[09:55:48]
- [上诉人 郭某、蔡某]:一致。[09:56:14]
- [审判长 施忆]:是否有补充?[09:56:31]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没有。[09:56:44]
- [审判长 施忆]:你方摘要性陈述一下?[09:56:55]
- [上诉人 郭某、蔡某]: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请求对方赔偿我们相应的费用,一、二审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理由:对方存在过错,而且对方的员工态度恶劣。在蔡某倒地后没有实施积极的救助,最终导致蔡某死亡,应该承担责任。[09:57:08]
- [审判长 施忆]:当事人有没有补充?[09:57:50]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就是对一审的判决不服,认为赔偿数额较低。在其他的地方无法补偿了,只能在金钱上补偿了。[09:58:18]
- [审判长 施忆]:被上诉人商场对于一审判决的意见、以及对郭、蔡上诉的答辩意见是否有变化?是否有补充?[09:58:37]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变化,没有补充。[09:59:37]
- [审判长 施忆]:简单陈述一下?[09:59:52]
- [被上诉人 商场]:首先我们对死者表示遗憾,对其家属表示慰问。我们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我们是商品问题,死者自身情绪过激,我方在此过程中一直在劝导对方。我们在给其更换产品过程中,其自身过于激动,导致猝死。我们无法预见此情况,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对其就行了救助,拨打了急救电话,对小孩进行照顾。还跟其去医院,为其垫付医药费,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没有扩大损害,其自身原因导致猝死,与我们没有因果关系。综上,上诉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之间的行为与对方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10:00:06]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郭、蔡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10:00:38]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有异议。蔡某在告知不能换商品之后,情绪激动。这个不属实。事实是销售人员故意刺激蔡某,不能蔡某联系商家。还有主管人员,到达现场表示更换,蔡某情绪激动。这个不属实。事实是主管人员刺激蔡说你不是就是想要一个新的吗,再次刺激蔡某。证人魏某的证言有遗漏。[10:01:02]
- [审判长 施忆]:遗漏了什么?[10:01:48]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是销售人员砸向柜台,这些没有在其证言上体现。还有段某等人是商场的销售人员,其证言不可信。[10:02:08]
- [上诉人 郭某、蔡某]:蔡某的性格非常好,是一个和蔼的老人。你们凭什么说蔡某情绪激动。是你们的销售人员情绪激动,故意刺激蔡。还有照顾小孩的问题。当时就只有我一个人,商场人多。是我要求的他们的服务员看管的孩子,不是他们主动的。还有就是因果关系的问题。病人猝死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没有诱因能导致吗。[10:03:12]
- [审判长 施忆]:被上诉人商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10:04:11]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异议。没有补充。[10:04:36]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院提交?[10:04:51]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没有。[10:05:06]
- [审判长 施忆]:被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10:05:16]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10:05:27]
- [审判长 施忆]:法庭补充询问几个问题。上诉人,你方主张要求商场予以赔偿,是基于人身侵权法律关系还是基于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关系?[10:09:32]
- [上诉人 郭某、蔡某]:侵权。[10:10:02]
- [审判长 施忆]:本案事发时,死者与售货员之间是否有身体接触?你认为刺激语言有什么?还有什么?[10:10:24]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没有,都是言语。
我说修不了就是修不了。我爱人说那把厂家电话给我,他们说没有,有我也不给你提供。他首先就不愿意。
我看这个解决不了,我让他们经理过来。后来他们商量了20分钟左右。[10:11:52] - [审判长 施忆]:除了砸玩具还有什么?[10:13:09]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没有了。[10:13:24]
- [审判长 施忆]:被上诉人你们的人员跟死者有没有身体接触?
我看一审的证人说那个老人拿着孩子的玩具追打销售人员有这个事情吗?[10:13:48]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
有。追我们的一个销售。之后是我们的人员和郭女士拉住老人。[10:14:27]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什么意见?[10:14:48]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就是说的气话,就是吓唬他。没有追打的事实。[10:15:05]
- [审判长 施忆]:现场是否有监控?[10:15:26]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10:15:42]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我们去看过,没有。[10:16:01]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你们有没有相关的证据?[10:16:18]
- [上诉人 郭某、蔡某]:事发的地方我们去了,按照相关要求,应该有监控。但是没有。我们现在没有其他的相关的东西。[10:16:32]
- [审判长 施忆]:商场,本案事发前,就蔡所提要求修理、退换货物,按照商场的业务规程,应当怎么处理?[10:16:47]
- [被上诉人 商场]:蔡先生是6月份买的,后来说商品有问题,我们给更换的新的。后来说又坏了,我们说需要找厂家更换,然后我们把厂家电话给蔡先生了。这个时候蔡先生就已经情绪激动了。[10:17:06]
- [审判长 施忆]:事发时营业员与蔡某之间有言语冲突么?
有没有对方说的那个刺激的行为?[10:17:23]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我们这边是销售服务人员,没有必要去刺激蔡先生。
没有。是蔡先生拿着玩具追打销售人员,是郭女士拉住的他。后来是销售经理协调的事情。[10:18:00] - [审判长 施忆]:有没有杂碎商品的行为?什么时候发现死者倒地的?[10:18:19]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因为当时已经确定更换新的玩具,所以把这个玩具扔到垃圾袋里边。
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调试商品的时候,死者倒地的。[10:18:47] - [审判长 施忆]:商场,发现蔡倒地后,商场工作人员都做了些什么?[10:19:07]
- [被上诉人 商场]:查看老人的情况。掐人中,然后打急救电话,我们不断打120、999,开始打120,他们说派不了车,又打的999,确实是急救车来的晚了。我们这边被打的人员,还对蔡先生进行了人工呼吸。然后我们这边的经理,说别让小孩看见这个情况,然后去照顾小孩。[10:19:36]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现场是这个情况么?商场的工作人员是否参与了施救?是否拨打急救电话?是否陪同就医?[10:19:53]
- [上诉人 郭某、蔡某]:他们就是在那看着。打电话是我催着他们打的。
是商场通知的我,我也打电话了。
那个孩子确实帮了两下。[10:20:14] - [审判长 施忆]:当时跟着去医院了吗?他们垫付费用了吗?[10:20:50]
- [上诉人 郭某、蔡某]:他们有一个工作人员跟着去的。我们在跟医生说的时候,他们走了。
好像垫付了车的费用。[10:21:21] - [审判长 施忆]:西单商场是否有医务室?是否备有一些常用的急救药品?或者有专门人员对于顾客突发疾病进行简单处置?[10:21:36]
- [被上诉人 商场]:没有医务室。没有相关的药品。[10:21:50]
- [审判长 施忆]:商场是否对员工有急救方面的培训?有没有相应的流程?[10:22:05]
- [被上诉人 商场]:培训的是简单的摔伤的培训,对于重大的这种,我们没有这个能力。
对于消防、食物中毒等等有,但是这种没有。[10:22:35] - [审判长 施忆]:有没有相应的流程?[10:23:16]
- [被上诉人 商场]:对于消防、食物中毒等等有,但是这种没有。[10:23:30]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你方在一审庭审中陈述蔡日常有轻微高血压,在药物控制下高压没有超过130,是这个情况么?[10:26:02]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基本天天吃降压药,基本是半片。[10:26:26]
- [审判长 施忆]:郭,您是在某医务室工作么?是医务室医生么?事发前蔡是否定期体检?是否有心脏病史?高血压病史?[10:26:49]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有高血压。[10:27:42]
- [审判长 施忆]:您是医生是吗?是您让找的药是吗?死者以前没有吃过是吗?[10:27:59]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是的。
是的。
没有。我认为他们作为商场应该常备这些药物。[10:28:42] - [审判长 施忆]:他没有心脏病是吗?[10:28:59]
- [上诉人 郭某、蔡某]:没有。他一年体检两次。[10:29:21]
- [审判长 施忆]: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总结本案争议焦点为商场对于本案所涉人身损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征求合议庭成员意见)双方对于法庭总结的焦点是否有补充?[10:29:36]
- [双方当事人]:没有。[10:30:05]
- [审判长 施忆]: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0:30:25]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对方存在过错。我们在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之后,去商场协商更换,被告拒绝维修与更换,将责任推卸到厂家。刚才对方的代理人也说了,蔡到商场时就情绪激动。这个不符合事实,当时蔡带着妻子,带着孩子,怎么可能去找商场找气。对方的员工态度恶劣,开始的时候就不配合,之后也不解决问题,还言语刺激蔡。蔡最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心平气和与对方协商,但是对方不尊老爱幼,对其进行言语刺激。对方没有把服务落到实处。及时老人有情绪激动的时候,也应该对其进行包容。而且西单商场也没有对其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蔡广权倒地之后,对方没有采取有效的救助。是我们这边明确提出需要硝酸甘油等药品,但是没有人提供。商场里边就有药房,不远处也有药店。但是西单商场的人员不是在那看着,就是惊慌失措,没有人对其进行救助。要求每个商场配备医生是不可能的。但是在提供药品之后,对方不予配合,具有过错。而且商场对此类现象也没有进行过培训。蔡广权的死亡与对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是因为对方的行为导致的蔡情绪激动,引发猝死。[10:30:41]
- [审判长 施忆]:被上诉方发表辩论意见?[10:31:28]
- [被上诉人 商场]:蔡的死因不明确。他的死亡原因写的是猝死,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不明确。蔡猝死与商场人员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我们的销售人员只是转达厂家的意见,没有刺激对方。反而是老人听完之后,要拆下孩子的滑板车的金属追打我们的销售人员,最终被其家属拦下。而且事发之后,我们也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联系。而且也与蔡广权的单位联系,其单位表示蔡的脾气确实不好。再有就是一审的时候,也有相应的证人出庭作证。还有我们在证人出庭之前,没有见过证人,商场的主管告诉他们,按照事实说话。我们没有回避责任。从相关庭审情况可以还原事实情况。我们的经理在到达之后,表示可以更换新的商品,之后就没有在于其接触。对方说我们咋商品,如果有这个情况,怎么可能归于平静。而且一审的时候郭女士对证人证言也没有异议。我们对蔡死亡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在蔡倒地之后,我们积极拨打急救电话,又对其进行救助,又照顾小孩,又垫付急救费用等等,我们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应该承担责任。[10:31:43]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对方说没有言语刺激,但是当时说不给更换的事情你们知道吗。
不是心脏病。是应急的。是因为言语刺激,导致的应急反应。
对方说我父亲的领导去协商这个事情。他们说我父亲单位领导说我父亲平时就脾气暴躁,这个是不属实的。我在现场没有听到这个,而且我父亲在单位也是挺好的。而且在商场,我出去之后,有一个老先生说是他们的律师教证人怎么去说。
关于证人证言说能还原事实,对方说之前没有见过,又说领导说过按照事实说话,这个自相矛盾,证人与商场存在利害关系,证言不可信。[10:34:44] - [审判长 施忆]:法庭辩论结束。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管结论如何,双方都应遵照执行,希望双方慎重选择结案方式。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10:35:20]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同意。[10:35:39]
- [被上诉人 商场]:领导说同意一审的数额。[10:35:53]
- [审判长 施忆]:鉴于双方差异较大,本院不在当庭主持调解,庭后进行,案件如何处理由合议庭研究后决定作出判决,方当事人做最后陈述。[10:36:07]
- [上诉人 郭某、蔡某]:坚持上诉请求。[10:36:20]
- [被上诉人 商场]:坚持答辩意见。[10:36:36]
- [审判长 施忆]:休庭后各方当事人阅签笔录,现在休庭。(敲击法槌)[10:36:51]
- [书记员 韩京晶]: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0:37:15]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0:37:49]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