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合议庭成员

本案被告

法官庭审中

法庭调查

庭审现场
4月23日10:30,通州法院审理 “称已完成装修 讨未付装修款”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已完成装修 讨未付装修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0:12]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0:33:37]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0:36:14]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某某,女,1986年9月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河北省廊坊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特别授权)
    被告:刘某某,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北京某某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玉(刘某某之兄),男,1958年7月出生,汉族,北京市某集团建国门房屋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特别授权)
    [10:38:17]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原本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审理时间超过三个月,经报领导批准,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限六个月,现口头裁定通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徐宪龙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世祥、韩文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杨小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0:41:27]
  • [原告]:
    听清楚了。
    [10:42:22]
  • [被告]:
    听清楚了。
    [10:43:3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方请将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向法庭进行陈述。
    [10:45:01]
  • [原告]:
    诉讼请求明确为:1、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合同款35000元;2、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装修违约金7000元;3、请求被告支付改电路施工款1200元、灯具、开关插座安装费300元;4、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橱柜增加1延长米950元(该费用是增加了1延米的费用,现在是4米)。事实和理由与起诉书一致,没有变更。
    [10:49:37]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意见。
    [10:51:43]
  • [被告]:
    1、原告与被告在2017年7月29日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原告按合同约定装修完工,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应提前通知我方,双方在装修地点房间内,由原告方派出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但是原告公司验收人员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后被告联系原告法定代表人,原告法定代表人称其没有时间,有事,他以此为理由拒绝参加验收,因为原告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派人进行验收,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2、2017年10月12日,原告在给我方装修的过程中,私自更换了被告家的锁,后被告报警,焦王庄派出所警察对原告方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下了保证书;3、2017年10月14日,原告方法定代表人又私自更换了被告家的锁,后被告报警,焦王庄派出所警察对原告方法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写下了第二次保证书;4、关于工程款的给付,我方现在已经于2017年12月14日给付了原告3万元,2017年7月30日开工的时候给付了原告1000元的押金,共计31000元。同时我方提出反诉,反诉请求明确为:1、请求原告向被告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9400元(18平方米);2、请求原告向被告支付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的房屋租赁费1万元(1500元/月);3、请求原告赔偿被告暖气片损失2500元;4、请求原告赔偿被告排气阀250元和门锁钱300元,共计22450元。事实与理由与反诉状一致。
    [10:55:42]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咱们今天对于本诉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0:57:34]
  • [审判员]:
    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份(原件),签订日期2017.7.28日
    2.装饰工程主材单1份(原件),签订日期2017.7.28日
    3.装饰装修报价单1份(原件),签订日期2017.7.28日
    4.自改式采暖协议书1份(原件)
    [11:01:37]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1:02:37]
  • [被告]:
    证据1-4,真实性认可
    [11:05:56]
  • [审判员]:
    被告举证。请被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1:06:31]
  • [被告]:
    1.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份(原件),签订日期2017.7.28日
    2.装饰工程主材单1份(原件),签订日期2017.7.28日
    3.装饰装修报价单1份(原件),签订日期2017.7.28日
    [11:11:06]
  • [审判员]:
    原告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1:12:43]
  • [原告]:
    证据1-3,认可
    [11:14:2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被告答辩意见称已经给付了你31000元,你收到了吗,原告,你的诉求有变更吗
    [11:16:56]
  • [原告]:
    收到了,第一项诉求变更为4000元
    [11:18:27]
  • [审判员]:
    原告,你主张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依据是什么,你的第3项诉求中改电路施工款是怎么计算的,你的第3项诉求中灯具、开关插座安装费是怎么计算的
    [11:19:43]
  • [原告]:
    依据合同第7页第12.1条,按米数计算,合同中有关于单价的约定,合同中有约定,我们具体给被告安装了几个,庭后会一一核实
    [11:21:19]
  • [审判员]:
    原告,庭后3日内提交施工图
    [11:22:50]
  • [原告]:
    好的
    [11:23:08]
  • [审判员]:
    被告,关于橱柜是否延长的问题,你回去自己测量一下,开关是谁安装的,水电更改了吗
    [11:24:40]
  • [被告]:
    好的,开关是我自己买的,是原告安装的,但是我认为这些东西已经包在了合同总价款中。确实更改了,但是具体的更改细节,因为没有验收,所以没有进行具体确认。
    [11:26:06]
  • [审判员]:
    跟你们说一下,如果有新的证据,庭后3日内向法庭提交
    [11:28:58]
  • [原告]:
    好的
    [11:29:17]
  • [被告]:
    好的
    [11:29:28]
  • [审判员]:
    关于本案,双方可以调解吗
    [11:30:41]
  • [原告]:
    不同意调解
    [11:32:57]
  • [审判员]:
    既然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当庭调解,你们私下如果有调解方案,可以告知本庭给你们组织调解,被告提出了反诉,且原告需要答辩期,那么今天开庭到此,下次开庭另行通知。双方当事人自即日起5日内可到本法庭阅看此次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如对以上开庭笔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如有异议,认为记录确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于庭下提出书面补正。现在休庭。
    [11:35:16]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37:04]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