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全景

审判席

原告

被告
2018年4月24日09:00直播徐汇法院审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马上图文直播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敬请关注!
    [09:06:2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09:07:20]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诉请。陈述双方身份信息。
    [09:07:31]
  • [原告]:
    原告:埃摩森(厦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1110室。
    法定代表人秦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晟,男,员工。
    [09:08:27]
  • [被告]:
    被告:石狮市自然门学校,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香江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怀,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正兴,陈振华,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8:45]
  • [审判长]:
    原告陈述诉请。
    [09:16:02]
  • [原告]: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服务费人民币3万元;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7050元(自2017年8月29日起暂计至2017年10月20日,实际计算至支付之日,按照千分之五,计算公式为5/10004730000=7050元);判令被告承担公证费人民币1500元。
    [09:16:11]
  • [原告]:
    事实和理由同诉状(略)
    [09:16:22]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16:31]
  • [被告]:
    不同意原告诉请。9月1日开学典礼是由原告推荐人来主持的,但是这是面试的一部分。但后推荐人因为我方提供的工资过低,要1万每月,我们认为他的能力未达到水平,我们不认可。王晓东的薪酬要求我们是由原告发给我们邮件的,我们知道他的工资要求。对工资的待遇需要学校董事会决定,不是学校某个人决定的。与王晓东谈的时候,就表示工资待遇太低。
    [09:16:40]
  • [审判员]:
    原告有无补充说明?
    [09:16:50]
  • [原告]:
    被告没有告知原告王晓东离开的时间。开庭前从未了解到王晓东离开学校的具体情况。
    [09:20:04]
  • [审判员]:
    原告举证。
    [09:20:16]
  • [原告]:
    证1、猎头服务合同,1.1条是服务费约定,证明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合同5.1条,支付时间;5.2条,约定违约责任。最后支付时间点是9月4日,要求自9月5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违约金还是千分之五。
    [09:20:52]
  • [原告]:
    上岗确认是7.2条,自8月29日开始已经开始为被告开始进行工作。
    [09:26:50]
  • [原告]:
    证2、推荐邮件、面试邮件,证明原告向被告推荐了王晓东的事实。
    证3、上岗确认书和付款通知书的邮件复函,这份是被告回复原告的邮件。
    [09:27:01]
  • [审判长]:
    那一份邮件是被告发给你们的?
    [09:27:15]
  • [原告]:
    对方QQ412114452.com是对方发给我们的。然后他们回复文件已签收。
    [09:27:27]
  • [原告]:
    证4、公证处发票,证明原告为解决纠纷,公证确认王晓东上岗的内容。
    [09:27:39]
  • [原告]:
    证5、公证书23页,证明王晓东以校长身份致辞。公证书40页,证明王晓东校长组织开展观看中央台的节目,是他担任校长的工作。相关微信公众号内容证明王晓东担任了校长职务并开始履行职责。
    [09:31:13]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31:31]
  • [被告]:
    要求核对原件。
    [09:31:41]
  • [被告]:
    对于证1、真实性确认。但是合同条款1.2条,因为双方没有就王晓东之间的薪资达成一致,没有约定薪资,故因合同2.5万,服务费应是3万元;合同5.2,约定违约金计算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明显过高;7.2条约定,我们认为是格式条款加重了被告义务。应该认定无效。
    对于证2、因为无原件,真实性不确认。王晓东的推荐报告是原告推荐的。确认收到原告的推荐报告,但那不出我方收到的推荐报告。
    对于证3、推荐报告对接人是许女士,恢复文件已签收,证明文件已收到,但不表明王晓东已经上岗。
    对于证4证5、公证书发票和内容,内容真实性确认,但公证费是原告的举证费用,不应该由被告承担。公证书内容,被告招聘校长,而王晓东来我处履行的是面试义务,不是约定上岗的情况。
    [09:35:59]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09:36:09]
  • [被告]:
    证1、公证书一份,附件1-6,第10页,证明2017年9月11日原告还在向被告提供王晓东的背景调查情况,是原告吴雪华公司发给被告的许女士。在此过程中表明王晓东并未和被告形成劳动关系。
    [09:39:1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39:28]
  • [原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2017年9月1日我方已经发送过背景调查给被告。但是被告因为对接时感觉要进行暗调,我们补发的是暗调的材料。候选人上岗和背景调查和暗调是没有关联性的。
    [09:39:39]
  • [审判员]:
    被告认为违约金千分之五太高,原告是否愿意调整?
    [09:39:50]
  • [原告]:
    愿意调整为年化24%。
    [09:40:00]
  • [审判员]:
    对于公证费,有什么事实法律约定?
    [09:40:15]
  • [原告]:
    合同5.2条约定。诉讼发生公证费由被告承担。
    [09:41:06]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违约金的调整,有无补充?
    [09:41:16]
  • [被告]:
    还是认为违约金过高。以及公证费属于原告举证费用,不应我方承担。合同约定的公证费,当时没有具体指明。
    [09:43:08]
  • [审判员]:
    对事实有无补充和发问?
    [09:43:18]
  • [原告]:
    [09:43:29]
  • [被告]:
    [09:43:36]
  • [审判员]:
    下面是法庭辩论,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09:43:44]
  • [原告]:
    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被推荐人已经在被告任职,被告未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09:44:07]
  • [被告]:
    同答辩意见。我们认为本案被告并没有与推荐人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到被告处上岗的情况,原告要求支付服务费的情况不能成就。
    [09:45:06]
  • [审判员]:
    相互辩论。
    [09:45:17]
  • [原告]:
    无补充。
    [09:45:25]
  • [被告]:
    无补充。
    [09:45:31]
  • [审判员]:
    作最后陈述。
    [09:45:41]
  • [原告]:
    请支持原告诉请。
    [09:45:50]
  • [被告]:
    请驳回原告诉请。
    [09:46:03]
  • [审判员]:
    今庭审至此。退庭。
    [09:46:1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结束,本笔录仅供图文直播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谢谢关注。
    [09: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