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员与书记员
2018年4月23日09:00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现在为您直播嘉定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7年7月25日7时20分许,被告一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该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投保于被告二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行驶至塔城路嘉罗公路处,恰逢原告孙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处,由于被告一未确保安全,致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嘉定分局交通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现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
    [13:58:06]
  • [书记员]:
    诉讼参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诉讼参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14:00:02]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
    [14:05:04]
  • [原告]:
    孙某,具体信息略
    [14:05:15]
  • [被告 被告一]:
    陈某,具体信息略
    [14:05:35]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王某到庭
    [14:05:51]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原告与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有关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庭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已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这里就不再重复。当事人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4:06:57]
  • [原告]:
    清楚
    [14:07:56]
  • [被告 被告一]:
    清楚
    [14:08:05]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清楚
    [14:08:17]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对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申请回避?
    [14:09:03]
  • [原告]:
    不申请
    [14:09:32]
  • [被告 被告一]:
    不申请
    [14:09:42]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不申请
    [14:09:51]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请、事实和理由。
    [14:10:12]
  • [原告]:
    见诉状
    [14:11:3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在庭前已经达成协议,现在双方要求法庭进行调解。本院依法进行调解,请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14:11:46]
  • [原告]:
    可以。请保险公司与被告一发表意见。
    [14:13:12]
  • [被告 被告一]:
    对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
    [14:13:39]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对事发经过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事故后垫付10000元,关于残疾赔偿金根据原告的伤情,如果调解的话关于残疾赔偿金我们愿意和原告协商解决。关于医疗费部分的非医保部分希望被告一陈某承担1500元。
    [14:13:47]
  • [被告 被告一]:
    我同意承担非医保部分的1500元。
    [14:14:29]
  • [原告]:
    认可保险公司垫付的10000元,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并且我方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对保险公司赔付的项目和金额我方没有意见,予以同意。
    [14:14:42]
  • [被告 被告一]:
    对原告与保险公司的意见我方同意。
    [14:15:07]
  • [审判员]:
    刚才各方进行协商,达成具体项目如下:医疗费8830.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营养费1125元、伤残赔偿金536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护理费3000元、误工费1150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200元、衣物损200元、车辆修理费1100元;被告承担医疗项下的非医保部分1500元由被告一陈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原告自愿承担。对这个具体项目双方有什么意见?
    [14:15:21]
  • [原告]:
    没有意见
    [14:15:47]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没有意见
    [14:15:57]
  • [被告 被告一]:
    没有意见
    [14:16:09]
  • [审判员]:
    经本院庭后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付原告孙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衣物损失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合计83475.28元(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内予以赔付),直接付至原告孙某账户;
    二、被告陈某应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1500元直接付至原告孙某账户;
    三:案件诉讼费293.43元,由原告孙某自愿承担。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14:16:18]
  • [审判员]:
    上述协议双方是否有异议?
    [14:17:45]
  • [原告]:
    没有异议
    [14:17:59]
  • [被告 被告一]:
    没有异议
    [14:18:11]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没有异议
    [14:18:19]
  • [审判员]:
    是否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4:18:28]
  • [原告]:
    同意
    [14:18:45]
  • [被告 被告一]:
    同意
    [14:18:53]
  • [被告 被告二诉讼代理人]:
    同意
    [14:19:02]
  • [审判员]:
    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退庭
    [14:19:09]
  • [主持人]:
    今天的网络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网络庭审直播记录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