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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今天直播的主持人王亚楠。[14:39:55]
- [主持人]:今天负责审理案件的是我院民二庭。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民二庭林存义、张印龙、赵霞组成合议庭。审判长林存义,民二庭审判员,我院民二庭庭长助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张印龙,民二庭审判员,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次获得个人嘉奖荣誉。合议庭法官赵霞,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业务扎实,多次获得个人嘉奖,曾多次撰写案例、调研文章在公开出版物发表。本院法官助理眭立担任法庭记录。[14:41:20]
- [主持人]: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庭审案件的基本情况。[14:41:54]
- [主持人]: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村委会向某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30万元。某村委会辩称, 现在已经有生效的判决证明李某某为某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所有人,其正在申请恢复该公司的股东和法人身份。如果现在某村委会将该款项支付给某公司,会严重损害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一审法院认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某公司股东间纠纷不应影响某村委会向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故某村委会应当向某公司支付剩余补偿款30万元。某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4:42:12] - [主持人]:现在庭审开始。[14:42:38]
- [书记员]: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14:51:35] - [书记员]: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14:52:24]
- [上诉人]:听清了。[14:52:49]
- [被上诉人]:听清了。[14:53:58]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54:11]
- [上诉人]:不申请[14:54:31]
- [被上诉人]:不申请[14:54:54]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与理由。[14:55:10]
- [上诉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应当一审法院判决查明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当予以驳回。双方签订合同后,上诉人一次性支付给被上诉人七百余万元。被上诉人如一直拒不提供发票,上诉人将用扣除的30万元款项,支付税款。一审法院判决程序违法,应当终止审理。由于已有生效判决认定,李某2伪造李某1的签名,李某1为被上诉人的实际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如现在法院判决上诉人将款项支付给被上诉人,会严重侵害李某1的合法权益。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14:56:29]
- [审判长]: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发表答辩意见?[14:58:24]
-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30万元没有给付的理由,一审的陈述与上诉状中陈述的不一致。关于本案程序问题,一审确实口头告知要终止审理,但我们要求一审法院出具书面的民事裁定书并告知法律依据,但是一审法院并没有做。之后一审法院通知开庭,之后才做出判决。并非像上诉人陈述其将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告知一审法院后,一审法院才进行判决。[14:58:50]
- [审判长]:合议庭总结一下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拒付30万元尾款的原因双方存在分歧;二是股东之间的纠纷是否影响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履行义务。双方对此有无异议?[14:59:21]
- [上诉人]:没有。[14:59:45]
- [被上诉人]:没有。[15:00:00]
- [审判长]: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了举证质证,二审中就一审证据不再重复质证,你们的质证意见以原审庭审笔录为准,双方是否同意?[15:00:23]
- [上诉人]:同意。[15:00:48]
- [被上诉人]:同意。[15:01:03]
- [审判长]: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15:01:13]
- [上诉人]:没有。[15:01:42]
- [被上诉人]:没有。[15:02:40]
- [审判长]:各方对一审裁判文书“经审理查明”部分认定的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认为有遗漏或需要补充的?[15:02:51]
- [上诉人]:有补充。对于不支付30万元的问题,是因为公司领取拆迁款后应当出具发票,上诉人多次催促被上诉人出具发票,但被上诉人一直不予出具。如果被上诉人一直不提供发票,上诉人要用该30万元用于支付税款。[15:03:13]
-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上诉人给的两笔款项是李某2个人领取的,并没有给到公司。一审的证据二的说明存在一些问题,该说明公司并没有盖章,只是李某2个人与上诉人之间做的,不符合常理,我们认为这份证据是补做的。如果公司让李某2领款,应当是公司向上诉人进行说明,而不应当是上诉人进行说明。按照诉讼掌握的情况,到了12年3月19日,李某2在10年入籍加拿大,已经不再使用李某2这个名字,所以税款的问题就不存在,钱也没有到公司账户,李某2将钱领走是事实。[15:03:36]
- [审判长]:上诉人提到的发票的性质?[15:04:38]
- [上诉人]:是普通发票。[15:04:56]
- [审判长]:对于出具发票,双方是否有约定?[15:05:10]
- [上诉人]:没有。[15:05:36]
- [审判长]:上诉人代扣、代缴的依据?[15:06:01]
- [上诉人]:是村里的通常做法。当时为了拆迁尽快做成,村里就先给拆迁款,之后再给村里发票。被上诉人不出具发票,村里无法入账。对于拆迁款的问题,被上诉人现在只主张30万元,应当视为被上诉人认可之前的款项,上诉人已经支付了,上诉人的陈述是自相矛盾的。事实上,这么久的时间,被上诉人一直没有出具发票,应当视为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15:06:10]
- [审判长]:各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5:06:32]
- [上诉人]:有。上诉后,我们也与李某2进行联系询问执行情况,但是商委与工商局之间互相推诿。如果李某2完全变更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上诉人就撤诉了,今后再行解决。这笔钱拆迁款,是上诉人也留不下。[15:06:51]
- [被上诉人]:没有补充了。[15:07:31]
- [审判长]:双方对于争议焦点有无补充?[15:07:52]
- [上诉人]:没有。[15:08:13]
- [被上诉人]:没有。[15:08:2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5:08:38]
- [上诉人]:坚持上诉意见。关于未支付30万元的问题,从12年上诉人支付700多万元拆迁款之后,被上诉人一直没有提供发票,所以我们村里的财务制度及国家税收,所以留有30万元的权利。现在不是股东之间的纠纷的问题,现在是有判决明确认定。实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2如何与上诉人来解决是另外一种方式。如果上诉人现在将30万元支付给被上诉人现在的实际控制人,会对李某2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15:08:58]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5:09:34]
-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对于拒付30万元的理由,上诉人改变了一审的陈述,而且上诉人称对拆迁款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但是没有出具法律依据。上诉人拒付拆迁补偿款的理由不成立。关于股东之间的纠纷是否能够作为拒付的理由。股东之间的纠纷是公司内部事务,并非本案应当审查的重点。本案是双方之间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所以股东之间虽然有争议,但是现在的诉讼主体是公司,所以上诉人应当支付剩余的拆迁款。我们认为,上诉人打着保护国家税款的理由,实际是作为李某2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上诉人没有弄清自己的位置。[15:09:55]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平等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5:10:34]
- [上诉人]:如果被上诉人出具发票就可以。[15:10:57]
- [被上诉人]:对于出具发票的问题,我们不同意调解。[15:11:16]
-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5:11:32]
- [上诉人]:坚持上诉请求。[15:11:47]
- [被上诉人]:坚持答辩意见。[15:12:03]
- [审判长]: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不再当庭做调解工作。如果庭后达不成调解,合议庭将对本案进行合议,作出裁决。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5:12:19]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本次庭审直播的大力支持。
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技术部门的技术支持。[15:13:02]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全力配合。感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警队的积极参与。感谢曾琪惠、李月明本次直播记录。[15:20:43]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22:0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