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人民法院外景

审判长及人民陪审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2018年4月24日15:15直播杨浦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
    [15:01:06]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理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15:04:15]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为一家图片公司,被告是一家地图服务提供商。近期,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表了一篇帖子,帖子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人像摄影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被告抗辩原告的涉嫌作品趣味低级,索赔的金额过高。
    [15:04:44]
  • [主持人]:
    担任今日庭审的合议庭审判长是:徐芳芳,合议庭法官为:审判员刘燕萍、人民陪审员吴奎丽。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15:04:5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15:05:27]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今天到庭的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晨奇、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报告完毕。
    [15:13:54]
  • [审判长]: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原告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
    [15:14:07]
  • [原告]:
    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法定代表人沈名,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田,陆晨奇,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权限同授权委托书记载的一致。今天出庭的是陆晨奇。
    [15:14:18]
  • [审判长]: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述被告公司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代理权限。
    [15:14:28]
  • [被告]:
    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法定代表人程鹏,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与委托书记载权限一致。
    [15:14:41]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5:15:05]
  • [原告]:
    没有。
    [15:15:13]
  • [被告]:
    没有。
    [15:15:21]
  • [审判长]:
    经对出庭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本庭确认今天出庭的人员可以代表本案当事人出庭诉讼。
    [15:15:35]
  • [审判长]: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徐芳芳、审判员刘燕萍、人民陪审员吴奎丽组成,由徐芳芳担任审判长,法官助理倪贤锋,书记员程倩,本次庭审由法官助理倪贤锋代行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5:15:5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等规定,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当事人还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向证人发问,要求鉴定,进行辩论,发表最后意见,请求调解和申请执行的权利;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的庭审材料,对笔录中记载自己陈述部分确有遗漏或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当事人还有权请求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上述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如实回答法庭询问,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发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应当履行。原告,听清楚了吗?
    [15:16:04]
  • [原告]:
    听清楚了。
    [15:16:14]
  • [审判长]:
    被告听清楚了吗?
    [15:16:26]
  • [被告]:
    听清楚了。
    [15:16:35]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现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与当事人关系或不当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基于与当事人关系提出回避申请包括下列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本人或者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二)基于不当行为提出回避申请包括下列情形: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活动的;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向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以上告知的有关申请回避事项,原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5:16:51]
  • [原告]:
    听清,不申请。
    [15:17:02]
  • [审判长]:
    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15:17:12]
  • [被告]:
    听清,不申请。
    [15:18:2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归纳事实和理由。
    [15:18:44]
  • [原告]:
    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即在其网站www.mapbar.com上删除侵权图片;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0,000元。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
    [15:18:54]
  • [审判长]: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作品编号、类型?共几张?主张被告以何种方式侵犯你的何种权利?
    [15:19:04]
  • [原告]:
    作品编号:DSC03497S,人物摄影作品一张。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www.mapbar.com中使用涉案摄影作品,侵犯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15:19:14]
  • [审判长]:
    原告诉请合理费用和经济损失分别主张多少?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的依据及理由。
    [15:19:49]
  • [原告]:
    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500元,律师费3,000元;经济损失主张6,500元,适用法定赔偿。
    [15:20:01]
  • [审判长]:
    原告你方公证书中所涉被告的侵权行为在本案中是否已全部主张?
    [15:20:10]
  • [原告]:
    一共涉及了36张图片,本案主张1张,整个公证书的公证费为500元,在本案中主张全部公证费。
    [15:20:21]
  • [审判长]: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发表答辩意见。
    [15:20:36]
  • [被告]:
    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是权利人,没有提交底稿等,只提交了法人声明,原告没有证明其与rayshen.poco.com的关系。涉案网站上传了包含涉案图片在内的一组图片,该图片是从mm131网站上下载的,该网站声称自己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人。故原告主张是权利人的证据不足。被告没有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观故意,在2017年7月就已经删除了侵权图片,故被告不应支持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对于第二项诉讼请求,涉案图片的价值较低,且说明了图片合法来源,原告没有经济损失。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合理费用。
    [15:20:41]
  • [审判长]:
    原告是否确认涉案图片已经删除,第一项诉讼请求仍然坚持?
    [15:25:34]
  • [原告]:
    涉案图片已经删除,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15:25:44]
  • [审判长]:
    法庭结合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本案双方的争议焦点为:
    1、原告是否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
    2、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若构成侵权,被告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者补充?
    [15:26:25]
  • [原告]:
    没有。
    [15:26:40]
  • [审判长]: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或者补充?
    [15:26:50]
  • [被告]:
    没有。
    [15:27:01]
  • [审判长]:
    下面由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15:27:41]
  • [原告]:
    原告在本案中共提交了5份证据,分别是:
    证据1.法人作品说明;
    证据2.poco网截图;
    证据3.rayshen.com网站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打印件;
    证据1-3证明原告享有涉案摄影作品著作权,涉案作品首次发表时间及发表平台;
    证据4.(2017)沪杨证经字第3376号公证书;
    证据5.被告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打印件;
    证据4-5证明被告侵权事实;
    [15:29:05]
  • [审判长]:
    被告对此发表质证意见。
    [15:34:35]
  • [被告]:
    对证据1,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内容;
    对证据2-3,需要原告演示;
    对证据4,公证形式有瑕疵,不予认可,同时也不认可合法性;
    对证据5,没有异议。
    [15:38:49]
  • [审判长]:
    原告能否当庭演示证据2的内容?
    [15:39:26]
  • [原告]:
    可以。
    [15:39:32]
  • [原告]:
    打开IE浏览器,在浏览器中输入www.poco.cn网站进入,点击登录,输入原告法定代表人沈名的账号ray _0925@msn.com和密码,点击右上角头像下的“我的空间”,点击“关于我”,点击“个人认证”,点击“信息管理后台”,在个人信息中有“实名认证”选择,点击后显示已实名认证,姓名为沈名,首位为310,末尾为14,再点击手机验证,显示手机号137****2166,邮箱验证为ray_0925@msn.com。在“我的空间”页面点击“作品”, 找到并下载编号为DSC03497S的图片,图片上显示有“Rayshen.com”水印,该图片详细信息显示相机型号、光圈、曝光值等信息,拍摄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到rayshen.com网站是原告的网站。
    [15:39:50]
  • [审判长]:
    被告对演示过程有无异议?
    [15:54:50]
  • [被告]:
    对图片的发表时间是认可的,但原告是通过个人账户登录的。域名查询的真实性认可,但其不能证明涉案图片的著作权归属于原告。
    [15:54:57]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确认公证书封存光盘完好。经演示后,原告发表比对意见。
    [16:01:09]
  • [原告]:
    被告使用的图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图片一致,且有“Rayshen.com”水印。
    [16:01:3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比对意见。
    [16:01:42]
  • [被告]:
    两个图片不完全相同,原告的图片上有水印,公证的图片上没有水印,其他地方差不多。
    [16:01:48]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有无证据提交?
    [16:02:27]
  • [原告]:
    没有。
    [16:02:34]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16:02:47]
  • [被告]:
    被告提供证据mm131网站的截图。
    [16:02:55]
  • [审判长]:
    原告核对原件并发表质证意见。
    [16:03:53]
  • [原告]:
    认可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该网站上有“所有图片均收集于互联网”的陈述,可以看出该网站不可能是图片的权利人,且涉案图片在该网站上的发布时间也晚于原告的发表时间。原告与该网站没有关系。
    [16:04:00]
  • [审判员]:
    原告,就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被告发问?
    [16:05:50]
  • [原告]:
    没有。
    [16:06:01]
  • [审判长]:
    被告,就事实部分有无问题向原告发问?
    [16:06:34]
  • [被告]:
    为何没有主张www.mm131.com主张权利?
    [16:06:58]
  • [原告]:
    与本案无关。
    [16:08:31]
  • [审判长]:
    下面法庭针对争议焦点询问双方当事人一些问题。原告陈述涉案图片的独创性?
    [16:08:54]
  • [原告]:
    涉案图片从人物造型、场景选择均有独创性。
    [16:09:20]
  • [审判长]:
    被告的意见?
    [16:09:58]
  • [被告]:
    原告的拍摄时间被告不认可,此系原告的自己陈述,该图片很简单,不具有独创性。
    [16:10:1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确认www.mapbar.com是你公司网站?网站的性质及功能?
    [16:11:02]
  • [被告]:
    是我方的网站,该网站主要用于下载导航软件,收费情况不清楚。
    [16:11:24]
  • [审判员]:
    被告网站上的图片从何而来?有无获得授权?
    [16:12:02]
  • [被告]:
    就是来源于www.mm131.com网站,是否有授权不清楚,对于该网站是否侵权也不清楚。
    [16:12:22]
  • [审判员]:
    原告主张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16:13:48]
  • [原告]:
    以公证书上记录的时间为准。
    [16:16:12]
  • [审判员]:
    被告的意见?
    [16:16:22]
  • [被告]:
    没有意见,但是被告强调被告的网站的点击量很小。
    [16:16:34]
  • [审判员]:
    使用涉案图片的原因?
    [16:17:29]
  • [被告]:
    是想提升浏览量,但是没有效果。
    [16:17:5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整个案件事实还有何补充或还有什么证据需要提供的?
    [16:19:30]
  • [原告]:
    没有。
    [16:19:37]
  • [被告]:
    没有。
    [16:19:45]
  • [审判长]:
    若有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要继续审理或补充质证的将不再采取合议庭的形式,当事人有无异议?
    [16:19:59]
  • [原告]:
    没有
    [16:20:06]
  • [被告]:
    没有
    [16:20:1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辩论意见。
    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6:20:43]
  • [原告]:
    被告的侵权行为明显,也无法提供早于原告发表之前的反驳证据构成侵权;对于赔偿金额,原告请求法院参考独创性、被告使用方式等因素依法判决。
    [16:21:00]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6:21:10]
  • [被告]:
    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即便是被告侵权,原告在发现涉案图片被侵权后,未及时主张权利,而拖延至今,导致损失的扩大,故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6:21:20]
  • [审判长]:
    双方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16:22:51]
  • [原告]:
    没有
    [16:22:58]
  • [被告]:
    没有
    [16:23:05]
  • [审判长]:
    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
    [16:23:18]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原告,陈述你方的最后意见。
    [16:23:33]
  • [原告]:
    支持原告诉请。
    [16:23:48]
  • [审判长]: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16:23:58]
  • [被告]:
    驳回原告诉请。
    [16:24:07]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6:24:23]
  • [原告]:
    愿意
    [16:24:39]
  • [被告]:
    愿意
    [16:25:19]
  • [审判长]:
    今日开庭到此,庭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本院将择期进行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16:25:27]
  • [原告]:
    请邮寄送达判决书。
    [16:25:39]
  • [被告]:
    请邮寄送达判决书。
    [16:25:46]
  • [审判长]:
    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每页笔录上签全名确认。
    现在休庭。
    [16:25:56]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16:26:10]
  • [主持人]: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6:26:51]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6: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