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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生父猝死 请求分割死亡救助金”案,我是主持人周歆卉。[13:20:35]
- [主持人]:下面是案情简介。[13:21:56]
- [主持人]:原告诉称:二被告系原告的祖父母。2016年3月24日原告母亲与其父协议离婚,约定原告随其母生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其18周岁。2016年9月24日,原告之父因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羁押于辽宁省盘锦市看守所。2017年11月16日原告之父因为突发心梗猝死于该看守所2018年2月12日原告母亲及二被告与该看守所就原告之父死亡时间达成协议:由该看守所一次性给付张超越死亡补偿金500 000元。该款于2018年2月28日转账到被告账户内。现就该款的分割事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案件亮点:生父猝死,原告与祖父母之间对于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分割?[13:22:39]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就绪,直播马上开始。[13:22:52]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本案的证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诉讼参与人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8:33:29] -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08:34:35]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已经全部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8:34:51]
- [审判员]:请坐。
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请原告方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以及代理权限。[08:35:38] - [原告]:张某萱,女,201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西鹿角村村民,住该村北二街。(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冯某艳(原告之母),1991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大漕子村村民,工作单位北京市平谷区鑫海运通大卖场职员,住该村陡岭子。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08:38:15] - [审判员]:请被告方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居住地址、以及代理权限。[08:38:58]
- [被告]:张某强,男,196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西鹿角村村民,工作单位北京市密云区电机工程师,住该村北二街。[08:39:13]
- [被告 被告二]:杨某芹,女,196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西鹿角村村民,工作单位信息部,住该村北二街。[08:40:24]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8:41:01]
- [原告]:无异议。[08:41:18]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8:41:31]
- [被告]:无异议。[08:41:43]
- [审判员]: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梓萱与被告张小强、被告杨瑞芹共有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兰娣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王晓非担任法庭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义务。
一、诉讼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意思是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与对方有亲属关系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更换其他人员审理此案);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对本诉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8:41:57]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8:42:58]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8:43:0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08:43:20] -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交付原告父亲死亡赔偿金370 000元,作为原告抚养教育使用费使用;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没有变化,宣读书面起诉状(详见卷内起诉状)。[08:43:46]
- [审判员]:二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08:44:06]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分割数额。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部分均属实。但既然是家庭困难补助金,就应该由我们二老的。作为日后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在原告母亲与我儿子共同生活中家庭欠了很多钱,原告的母亲刷了我很多的信用卡,这些钱还完债务后没剩多少,我们同意按月支付原告的生活费和教育费。[08:44:28]
- [被告 被告二]:我现在干不了活了且也一直有病在身。没有生活来源。[08:45:16]
- [审判员]:针对二被告的答辩意见,原告什么意见?[08:46:26]
- [原告]:我不同二被告的答辩意见,也不同意每月支付生活费。[08:46:42]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08:46:58]
- [原告]:证据1、离婚协议书。2、短息截图复印件,证明钱都打到了被告的账户。3、给看守所所长打电话的录音光盘一张及书面材料,证明主要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费才会给50 0000元。[08:47:20]
- [审判员]:庭前原告提交的光盘给二被告了,二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8:47:35]
- [被告]: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对于每月给付3000元的抚养费不认可,我认为过高;对短信截图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认可。光盘证明确实是困难补助50 0000元,但是原告母亲说我们不同意分割,歪曲了事实,因为之前我约过原告母亲谈,除去丧葬事宜花费3万元,和2万元欠条,剩下45 000万元我们三个人每人15万元。[08:47:51]
- [原告]:被告说的是给10万元。[08:48:12]
- [被告]:我说的你要车的情况下,给10万元。[08:48:28]
- [被告 被告二]:这些是家庭困难补助金,如果我不在那呆了三个月坚持要,也不会给这么多。其他质证意见同被告张某强一致,没有补充。[08:48:43]
- [审判员]:下面由二被告提交证据?[08:49:14]
- [被告]:证据1、购买墓地的收据(三万元)及贾学华出具的购买丧葬必用品明细一份(复印件)2、杨某玉出具的在大红果吃饭的证明1份(复印件),这钱是办理丧葬事宜请客吃饭,当时原告母亲也在场;3、收条5份及还款证明2份(均为复印件);4、冯某艳(手机号158102024XX)与被告的短信截图1张及给张某越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3张;[08:49:30]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8:50:09]
- [原告]:买墓地和花圈等的钱认可,但是在饭店吃饭的钱不认可,当时没有4800元,应该不到2000元,我认为有人会随份子;对还款的收条均不认可;对微信、支付宝的转账截图,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张某越玩牌在外边欠的钱,我没有上班,花的都是我信用卡的钱。另,我没有刷过张某强的信用卡,婚姻存续期间刷过,但是还了,离婚之后刷的我不认可,另,还钱应属于遗产纠纷,不应从本案的费用中扣除。[08:50:23]
- [审判员]:本院对双方均无争议的证据给予确认,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使用。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审查后,决定是否采纳。[08:50:49]
- [原告]:同意。[08:51:06]
- [被告]:同意。[08:51:42]
- [审判员]:冯某艳、二被告你们的收入?[08:51:58]
- [原告]:4500元左右。[08:52:34]
- [被告]:4270元。[08:52:46]
- [被告 被告二]:我在信息部工作,信息部有营业执照,但租期没有到所以现在没法退房子。我腹部有囊肿三个,因为身体原因,我从11月份就不干了。所以以后也不打算干了。[08:53:00]
- [审判员]:二被告家庭情况?[08:53:17]
- [被告]:我们二老都是农业户口。我们有个女儿1988年,中专学历,目前没有工作,还没有结婚。以前工作过。在大兴一个工厂上班,每月2000元多点。到现在得有三四年没有工作了。[08:53:30]
- [原告]:二被告之前还说保险是其女儿上的,他们女儿在保险公司上班,能确认其近三年肯定有过工作。[08:53:45]
- [被告 被告二]:我女儿的工作不稳定,在保险公司干过几个月,具体多长时间不清楚,大众也干过。[08:54:15]
- [审判员]:二被告是否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08:54:27]
- [被告 被告二]:我的工作有五险一金。[08:54:38]
- [原告]:我在农村每年交1000元的养老,等到55岁后每月可以领取几百元,根据生活水平变化。[08:54:50]
- [原告]:据我所知,二被告有商业保险到60岁可以领取100万元。[08:55:04]
- [被告]:没有。保险一年交才交1800元,因为以前没有大病医疗,为了自己看病有点保障上的这个保险,但是没有100万元,也就到期后有些分红。关于刚才原告母亲说的份子钱,以后还得还礼且原告母亲也拿走了一部分。[08:55:20]
- [被告 被告二]:我在农村没有养老保险,因为有社保,不能重复。[08:55:33]
- [原告]:现在社保和新农合是合并的。[08:55:46]
- [审判员]:对二被告主张丧葬费等总算下来大概5万元,原告什么意见?[08:55:59]
- [原告]:我认可。[08:56:11]
- [审判员]:就案件的事实双方是否有补充?[08:56:23]
- [原告]:没有补充。[08:56:56]
- [被告]:关于信用卡的截图都有日期。[08:57:07]
- [原告]:我认为这些钱都应该作为遗产处理,而不应该在此解决。[08:57:19]
- [审判员]:冯某艳你张某越怎么认识。[08:57:31]
- [原告]:我在密云,张某越主动追的我。[08:57:53]
- [被告]:当时张某越在张某强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密云,具体我儿子跟冯某艳怎么认识的不清楚。[08:58:11]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就剩余的450 000元如何分割,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08:58:59]
- [原告]:我认为在孩子不生病的情况2000元可以正常生活,但是现在的孩子如果出些意外且现在孩子都报课外班,这些钱就不够。现在孩子的脚有问题,是平足,我要带她到积水潭医院治疗,因为脚现在越来越不好,现在穿矫正鞋大概800元,如果正常情况下可以穿3个月,如果再不好的话,孩子的脚还需做手术,费用大概3万元多。每次去医院都是我自己跟着孩子去。现在我上着班还得带着孩子,我上班的时候都是其他人帮忙。现在有人给我介绍对象,但是为了孩子我不想找了,想一直留在平谷。我还带孩子给其父亲扫墓去的。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张超越在外边玩牌欠20 0000元,他从来给你们二被告报喜不报忧。每次张超越都跟我说其父母将二个孩子带大不容易,我也能体谅。我在家的时候,每次都是我在家做饭,因为被告胃口不好,我就学做馒头。每次张某越跟其父母说跟我结婚,他母亲就会哭说没有房怎么结婚,张某越出事,不也是为了挣钱买房吗?[08:59:16]
- [被告]:我们夫妻必须拿到养老金,并不是剥夺原告的抚养权利。且原告母亲一直说委屈,但是没人轰过你们。我现在明确张梓萱什么时候都可以回去住,但是冯丽艳不行。[08:59:41]
- [被告 被告二]:如果原告说的跟做的一样就不会走到现在。关于孩子的保险一直都是我在跑。[09:01:48]
- [原告]:孩子也可以入到我家,是因为张超越说西鹿角要拆迁,让孩子入到这边。张某越是非农业,但我是农业户口,所以孩子可以入到农户上。[09:02:01]
- [审判员]:就像你们双方在短信中说的,多给孩子一份温暖。你们双方也不要因为这事就将关系闹僵。你们双方都互相体谅下,换位思考下。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09:02:17]
- [原告]:没有了。[09:02:29]
- [被告]:没有了。[09:02:38]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09:02:54]
- [被告]:可以调解,但是原告主张的数额不同意。我的工资4000元多,我们要留生活费用,我们要求按月支付一千七八到原告18周岁。[09:03:07]
- [原告]:如果这样的话,我要求一次性给付且我要求额外加30 000元。我以后不想再跟他们有牵连。[09:03:22]
- [被告]:不同意加30 000元。我们还完债务一共剩20 000元可以先给他,剩下的按月支付。[09:03:34]
- [审判员]:被告如果给你们一些时间,需要多久?[09:03:48]
- [被告]:我们借的话能凑够15 0000元,需要一二个月。[09:04:01]
- [原告]:我要求要孩子的抚养费。且一次性给付。[09:04:13]
-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本院不在组织调解工作,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法庭最后陈述,双方现在进行最后陈述?[09:04:25]
- [原告]:我主张按离婚协议书每月3000元,支付至原告18周岁,因为张某越去世了,我要求二被告付70%。[09:04:39]
- [被告]:每月3000元,是跟张超越的协议,不是跟我们的,我们只能尽部分的抚养义务而不是全部的义务。子女应该由双方父母抚养,现因为张某越去世了,我们只能尽部分义务。如果要我一次付的,需要给一定的时间。[09:04:59]
- [原告]:我们要求二被告将钱的花费列出明细。[09:05:19]
- [审判员]:跟双方释明,现在你们起诉的是家庭困难补助金这部分,所以现在法庭也只能给你们解决这部分,对于这部分法庭会充分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来源、身体状况及日后必要的支出等,且抚养费跟困难补助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不能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用要求分割本案中的款项,至于庭审中你们所述的其债权债务你们需要另案解决。是否听清。[09:05:32]
- [原告]:听清了。[09:05:46]
- [被告]:听清了。[09:05:52]
- [审判员]:本案经过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现在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
(全体起立)
被告张某强、被告杨某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萱家庭困难补助金250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原告张某萱负担2012元(已交纳),由被告张小强、杨瑞芹负担20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是否听清?是否上诉?[09:06:09] - [原告]:听清了,上诉。[09:06:55]
- [被告]:听清了,回去考虑。[09:07:06]
- [审判员]:以上是口头宣判,本院将于闭庭后10日内向双方送达民事判决书,口头宣判内容与书面判决书不一致的,以收到的书面判决书为准。[09:07:20]
- [原告]:听清了。[09:07:44]
- [被告]:听清了。[09:07:51]
- [审判员]:(敲槌)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确认。[09:08:02]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