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杨镇法庭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5月4日9:15,顺义法院审理“完工后称质量有问题 施工方诉求给付尾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完工后称质量有问题 施工方诉求给付尾款”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6年8月5日签订建房合同,原告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施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后,被告分阶段给付原告工程款,原被告合同中约定原告给被告建设房屋每平米1300元,共计总工程款178880元,被告已经给付129056元,剩余部分被告拒不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付清剩余工程款。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28:14]
  • [书记员 马超]: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9:18]
  • [审判员 焦广涛]: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29:29]
  • [双方]:
    听清了。
    [09:29:36]
  • [审判员 焦广涛]:
    (核实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29:42]
  • [双方]:
    无异议。
    [09:29:58]
  • [审判员 焦广涛]: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院杨镇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焦广涛独任审判,书记员马超担任法庭记录。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
    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义务:
    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09:32:47]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09:33:13]
  • [审判员 焦广涛]: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33:20]
  • [原告]:
    原、被告于2016年8月5日签订建房合同,原告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施工,并经被告验收合格后,被告分阶段给付原告工程款,原被告合同中约定原告给被告建设房屋每平米1300元,共计总工程款178880元,被告已经给付129056元,剩余部分被告拒不给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付清剩余工程款。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没有变更和补充。
    [09:33:31]
  • [审判员 焦广涛]: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33:54]
  • [被代]: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并未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尺寸建房,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进行施工改造,从现场勘验可见,被告房屋外墙向里缩进,屋内房间面积缩小,被告数间北房的面积不均等。原告所建造的房屋存在未完工现象及偷工减料的现象,原告所建北房的前排承重的柱子严重倾斜,对房屋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存在安全隐患,前柱子大小不均,房檐板没有按合同规定80公分,仅为60公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打房体四周的散水,仅仅打了房屋北侧的散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34:02]
  • [被告]:
    北房东山墙保温南北尺寸需要去掉六公分才是山墙的宽度。
    [09:34:46]
  • [审判员 焦广涛]:
    原告方出示证据。
    [10:29:43]
  • [原告]:
    出示建房合同书及建房图纸,甲方被告,乙方原告,证明我给被告建房,签了合同,施工过程中有问题随时提出随时解决。我的建房高度没有按照合同也都是现场跟被告商量后被告同意后才更改的。出示验收合格表,这是村委会给被告的表,被告签字后,给我的,我也签字了我们都写的合格。
    [10:31:29]
  • [被代]:
    建房合同书真实性没有意见,第三张中的建房图纸是被告所画,原告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建房图纸进行施工。验收表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10:32:04]
  • [原告]:
    建房图纸确实是被告画的,建房当中会有变动,放线的时候东边离东邻居太近,胡同太窄,所以往西错了,但是调整也都是经过被告同意后才动的。
    [10:32:14]
  • [被告]:
    没有因为胡同太窄,所以往西错了的情况,我让原告西山墙往西错,但是原告西山墙往东错了,东山墙往西错了,我不知道原告为什么这样做,我是从原告这次告我才知道两边墙错了,以前我不知道,挂线的时候我也看不准。验收表上的签字是我签的,合格也是我写的,我签字的时候跟我们大队说,上边监理来按照我的红本给我照了一张,他们就管面积是否够80厘米,钢筋混凝土是否合格。填验收表的原因是我不想跟政府发生任何矛盾,验收合格后就可以领取补贴了,补贴我也拿到了。
    [10:32:24]
  • [审判员 焦广涛]:
    原告继续出示证据。
    [10:32:52]
  • [原告]: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他是给我打工的,证明被告提出的放线、放线的时候东边往西错了,放线的时候被告也在,被告说我偷工减料,证人证明我没有偷工减料。施工合同与约定的3.8米,变成现在的3.6米也是经过被告同意了。被告提出的钢筋柱子偏了7公分,也没有偏,证人可以证明。被告说的五间北房不均等,当时东边放线往西错了,数据就会有变更,就想让证人说这几点问题。
    [10:32:59]
  • [审判员 焦广涛]:
    (证人入庭,并核实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后)
    证人与双方是何关系?
    [10:33:53]
  • [证人]:
    原告是我老板,我们是给被告干活的。
    [10:34:25]
  • [审判员 焦广涛]:
    今天是谁通知你过来的?
    [10:34:37]
  • [证人]:
    今天是原告通知我过来的。
    [10:34:57]
  • [审判员 焦广涛]:
    证人陈述证人证言。
    [10:35:08]
  • [证人]:
    放线的时候,首先校方找正,被告的房跟后邻居西山墙一样齐,东山墙因为东西宽度不一样不一样齐。挂线的时候被告在场,他也没有提出要求,他说校方,西山墙要跟后邻居齐,齐了就成。校方以后出现问题,被告的西山墙跟前邻居的西山墙比向东偏了6公分,我就提出盖西厢房的时候往西错六公分,北房西山墙做上保温后就都是齐的了,被告也同意了。放线的时候,房间的间隔,但是被告说要间数要一样大,放线的时候没有按照图纸,是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量的,然后均分的。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偷工减料的情况,被告在建房过程中看水泥砂浆颜色,都是被告自己监督的。各方面都没有偷工减料的情况。房高开始在在二四圈梁的时候,按照国家标准应该是顶板加圈梁是高24厘米的,但是被告要求我们做的圈梁本身就要高24厘米,之后制模板的时候我就不再了。房高不是3.6米,就是3.8米。房高标准都是原告跟我们说的,被告没有跟我说过房高的情况。东边后排两根柱子没有差7公分,是有往西偏应该往东挪的柱子,但是后来校正我们都校正过来了,也都跟被告商量了,加了两根钢筋把偏的钢筋砸进去了。前边承重的柱子有无歪的情况,我没在场我不知道。绑钢筋、柱子都是我,之后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做大檐的时候我没在场。
    [10:35:16]
  • [审判员 焦广涛]:
    双方向证人提问。
    [10:35:56]
  • [原告]:
    咱们上平之前约定3.8米,后来3.6米都是被告告诉我。
    [10:36:04]
  • [证人]:
    被告没跟我说,是你跟我说的。
    [10:36:15]
  • [被告]:
    放线我跟没跟你说要好好放,我说西边的胡同往外占6公分,现在没有往外扩反而往里缩6了公分。地梁的钢筋的柱子钢筋都是你绑的,剩下的都不是你弄的对吧,至于高度我有合同,因为你不在场,我给你规定的3.6米。两根柱子当时我说没有别的办法,我让你找板子归,你说你没法弄,后排中间的柱子是加了两根钢筋,但是没有绑,我根本没有跟你说尺寸的问题,你不在场你也不知道檐子的长度,而且我有合同,应该都按照合同进行,如果有变化也应该让我签字。
    [10:36:25]
  • [证人]:
    尺寸放线的时候所有出现的问题我都跟被告说了。加的钢筋上边我也绑了,下边没有。山墙也没有被告说的西边的胡同往外占6公分,现在没有往外扩反而往里缩6了公分,挂线的时候我就跟被告说了。
    [10:36:46]
  • [审判员 焦广涛]:
    证人以上陈述是否属实?
    [10:37:00]
  • [证人]:
    属实。
    [10:37:08]
  • [审判员 焦广涛]:
    (证人退庭)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10:37:16]
  • [原告]:
    没有意见。
    [10:37:29]
  • [被告]:
    刚才证人说都通过我了,没有通过我。西山墙位置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做。房檐南边大檐南边60公分也没有通过我。
    [10:37:36]
  • [被代]:
    证人与原告存在经济往来的利害关系,因为是受原告雇佣,不认可证人。
    [10:37:45]
  • [被告]:
    我是跟他们说圈梁本身就做24公分,根本就没有顶板加上圈梁总共24公分的说法。原告说的磉打高了,所以房屋高度从3.8米变成了3.6米不认可,当时我说的是从垫层往上包括顶子在内是3.8米,顶子中间比较高,从正负零到顶子上沿应该是3.8米。
    [10:37:54]
  • [审判员 焦广涛]:
    被告出示证据。
    [10:57:13]
  • [被告]:
    出示我名下的红本,证明我宅基地的尺寸。
    [10:57:54]
  • [原告]:
    认可红本的真实性。
    [10:58:03]
  • [被告]:
    出示照片,证明柱子的倾斜度,不直。我的房子我打算接二层,我房上的四根柱子,没有经过我同意把柱子上头的钢筋给截断了,以后我接二层的时候无法接。
    [10:58:10]
  • [原告]:
    被告跟我说过让我给他甩筋,当时施工不碍事就甩筋了,他上边4个柱子钢筋是做防水的给截的,做防水的人是我的人,我没有让人截,不知道他们为什么给截了。但是我也没有答应给他甩筋,当时甩筋是因为不碍事,给截了可能是碍到做防水的事。
    [10:58:20]
  • [被告]:
    工人焊架子的时候我上去看了,发现钢筋都已经被截了,我问他们谁让他们截的,他们说碍事就给截了。四根柱子的钢筋都给我截到只剩下离房顶高1-2公分。
    没有证据出示了。
    [10:58:31]
  • [审判员 焦广涛]:
    向双方出示勘验笔录和照片,双方什么意见?
    [10:58:46]
  • [原告]:
    没有意见,墙的垂直度误差在施工允许的范围内。
    [10:58:56]
  • [被告]:
    没有意见。
    [10:59:04]
  • [审判员 焦广涛]:
    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建房高度、房屋南侧大檐的宽度与合同约定不符经过被告同意的证据?
    [10:59:12]
  • [原告]:
    没有证据,有证人木工,今天没有来,可以出庭证明大檐出檐出多少,房高的高度商量的时候没有别人在场。顶子制模和大檐制模都是木工做的,都是被告跟我商量后弄的。
    [10:59:24]
  • [被告]:
    我是原告告我之后,我回家量完才知道的。
    [10:59:37]
  • [审判员 焦广涛]:
    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15:30继续开庭,双方听清否?
    [10:59:47]
  • [双方]:
    听清了。
    [11:00:10]
  • [审判员 焦广涛]: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11:00:2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杨镇法庭马超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01:15]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