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长

庭审组成人员

公诉人

被告人

网络直播员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审判长宣判

庭审全景
5月9日9:30,门头沟法院审理“六环边弹弓射车 危害安全受处罚”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5:06]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六环边弹弓射车 危害安全受处罚”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门头沟区西六环某处坡上,使用铁制弹弓向西六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中的车辆发射钢珠、泥丸,造成多名被害人车窗玻璃损坏。2017年1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门头沟区西六环某处坡上,使用铁制弹弓向西六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中的车辆发射钢珠、泥丸,造成被害人车窗玻璃损坏。2017年12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滨水景观大道附近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09:35:26]
  • [主持人]:
    本案由审判员马一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健伶、乔丽彬共同组成,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
    [09:36:17]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36:3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36:55]
  • [书记员]:
    请公诉人入庭。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09:37:15]
  • [审判长]:
    全体坐下。
    [09:37:4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被告人、公诉人均已到庭,庭审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38:02]
  • [审判长]:
    传被告人张某到庭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别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09:38:36]
  • [被告人]:
    被告人张某,男,38岁(1965年8月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肄业,案发前系北京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职员,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某村,现住该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北京市公安局周口店派出所。
    [09:38:53]
  • [审判长]:
    你以前受到过法律处分吗?
    [09:40:05]
  • [被告人]:
    没受到过。
    [09:40:14]
  • [审判长]:
    这次是何时因何原因被羁押?何时被逮捕?
    [09:40:33]
  • [被告人]:
    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7年12月22日被羁押,2018年1月25日被逮捕。
    [09:40:59]
  • [审判长]:
    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了吗?
    [09:41:18]
  • [被告人]:
    收到了。
    [09:41:3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根据刑诉法第208条、第210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一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健伶、乔丽彬共同组成,书记员李哲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晓凯、陈庚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此案的,可以申请换他人审理。被告人张某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42:35]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43:11]
  • [审判长]:
    根据刑诉法第19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根据刑诉法第185条、第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张某,以上权利是否听清?
    [09:43:23]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3:36]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43:47]
  • [公诉人]:
    宣读京门检公诉刑诉[ 2018]6*号起诉书,2017年1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门头沟区西六环某处坡上,使用铁制弹弓向西六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中的车辆发射钢珠、泥丸,造成多名被害人车窗玻璃损坏。2017年12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门头沟区西六环某处坡上,使用铁制弹弓向西六环主路由北向南行驶中的车辆发射钢珠、泥丸,造成被害人车窗玻璃损坏。2017年12月21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本市门头沟区滨水景观大道附近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09:43:59]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09:45:46]
  • [被告人]:
    一致。
    [09:46:04]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0:01:00]
  • [被告人]:
    没有。
    [10:03:29]
  •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10:03:50]
  • [被告人]:
    我自愿认罪。
    [10:03:56]
  • [审判长]:
    你是否知悉认罪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
    [10:04:15]
  • [被告人]:
    知道。
    [10:04:30]
  • [审判长]:
    你是否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0:04:45]
  • [被告人]:
    同意。
    [10:04:52]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坐下),被告人张某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还有无补充性陈述?
    [10:05:05]
  • [被告人]:
    没有。
    [10:05:32]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是否有讯问?
    [10:06:01]
  • [公诉人]:
    被告人张某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10:06:12]
  • [被告人]:
    听清楚了。
    [10:06:24]
  • [公诉人]:
    你的弹弓和钢珠泥丸哪里买的?
    [10:14:59]
  • [被告人]:
    我是从网上买的。
    [10:15:38]
  • [公诉人]:
    什么时候买的?
    [10:15:57]
  • [被告人]:
    16、17年都买过。
    [10:16:09]
  • [公诉人]:
    买来做什么?
    [10:16:26]
  • [被告人]:
    就是买来瞎玩的。
    [10:16:40]
  • [公诉人]:
    买了以后最开始的时候打什么?
    [10:17:22]
  • [被告人]:
    最开始打树后面开始涉及六环行驶车辆。
    [10:17:41]
  • [公诉人]:
    什么时候开始在六环上打过往车辆的?每次打几辆车?
    [10:18:20]
  • [被告人]:
    我是 17年11月份开始打的,有的时候打击2辆车, 多的时候4、5辆。
    [10:18:48]
  • [公诉人]:
    你都打车的什么部位?
    [10:19:27]
  • [被告人]:
    没有想过,打到哪就是哪。
    [10:21:26]
  • [公诉人]:
    你自己会驾驶车辆吗?
    [10:21:45]
  • [被告人]:
    我还在考试。
    [10:22:04]
  • [公诉人]:
    你知道开车是危险性很高的活动吗?
    [10:22:18]
  • [被告人]:
    现在知道了。
    [10:22:33]
  • [公诉人]:
    你知道六环行驶车速多少吗?
    [10:22:46]
  • [被告人]:
    六七十,七八十迈吧。
    [10:23:02]
  • [公诉人]:
    想过射击路过车辆会有什么反应吗?
    [10:23:23]
  • [被告人]:
    没想过。
    [10:23:37]
  • [公诉人]:
    想过对副驾驶造成什么影响吗?
    [10:23:53]
  • [被告人]:
    没想过。
    [10:24:00]
  • [公诉人]:
    现在你对这个事怎么想的?
    [10:24:17]
  • [被告人]:
    我错了,这样做确实容易发生危险。
    [10:24:34]
  • [公诉人]:
    你在六环坡上目测你跟车辆距离有多远?
    [10:24:54]
  • [被告人]:
    我估计有十几、二十米左右。
    [10:25:06]
  • [公诉人]:
    当时你用弹弓打的钢珠有没有打中车辆你到底知道不知道?
    [10:25:21]
  • [被告人]:
    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有的能听到声音。
    [10:25:48]
  • [公诉人]:
    你要是打中玻璃的话没有声音,打中其他部位会有声音是吗?
    [10:26:05]
  • [被告人]:
    是的。
    [10:26:17]
  • [公诉人]:
    你打过的很多车,有很多是打到车身的是吗?
    [10:27:34]
  • [被告人]:
    是的
    [10:27:46]
  • [公诉人]:
    你看到打中的车都去了哪里
    [10:27:57]
  • [被告人]:
    有的往前开,有的开会就停了。
    [10:28:12]
  • [审判长]:
    你打中车以后,看到有突然减速的吗?
    [10:28:30]
  • [被告人]:
    没有见到?
    [10:28:58]
  • [审判长]:
    认罪认罚具结书你是自愿签署的吗?
    [10:29:28]
  • [被告人]:
    是的。
    [10:29:49]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来源及要证明的问题。
    [10:30:01]
  • [公诉人]: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向法庭出示:1.物证:弹弓、钢珠、泥丸、橡皮筋、手机;2.书证:受案登记表、110接警服务台电话记录表、起获经过、现场指认照片、受损汽车和车玻璃照片、淘宝网订单照片、快递包装袋照片、修车费用收据和发票、维修结算单、工作证明;3.证人证言:证人傅某、张某的证言;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兰某、宋某、陈某、李某、韩某、敖某、程某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价格评估结论书、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控录像、微信聊天记录;9.其他证明材料:到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扣押物品清单。
    [10:30:23]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你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
    [10:30:3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10:30:49]
  • [审判长]:
    公诉人可继续举证。
    [10:31:00]
  • [公诉人]:
    公诉人举证完毕。
    [10:31:12]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31:25]
  • [被告人]:
    没有。
    [10:31:41]
  • [审判长]: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其中六名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现在向公诉人和被告人出示。
    [10:32:23]
  • [审判长]:
    公诉人对以上证据有意见吗?
    [10:32:39]
  • [公诉人]:
    没有。
    [10:32:45]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意见吗?
    [10:32:55]
  • [被告人]:
    没有。
    [10:33:11]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你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33:25]
  • [被告人]:
    没有,不申请。
    [10:33:3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0:33:42]
  • [公诉人]:
    审判长,现公诉机关发表以下公诉意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与放火罪、决水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相当,在本案中有一位被害人的副驾驶坐着怀孕的妻子,受到了惊吓,该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此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希望本案被告人今后不要再进行相关行为,遵守法律。
    [10:33:5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张某自行辩护。
    [10:34:08]
  • [被告人]:
    由于不懂法,犯下错误,给无辜受害人造成损失,我非常后悔,每天都在后悔,这不是我这个年龄该做的事,我非常自责,我认罪,以后进监狱好好改造,希望审判长给予我从轻从宽的处罚。以后不再违法犯罪。
    [10:34:2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张某做最后陈述。
    [10:34:36]
  • [被告人]:
    以后不再违法犯罪,没有了。
    [10:34:45]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5分钟后继续开庭。
    [10:34:55]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根据开庭审理,本院核实了证据,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合议庭进行了评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向法庭提供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到案经过证明材料等证据,经当庭宣读质证,确实、无误,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人张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其在家属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相应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
    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弹弓、钢珠、泥丸、橡皮筋、手机,予以没收。
    本判决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长马一鸣,人民陪审员李健伶、乔丽彬,书记员李哲。二○一八年五月九日。
    :除被告人外,其他人请坐下。被告人张某刚才向你宣读的判决结果,你都听清了吗?对判决有没有意见?
    [10:38:49]
  • [被告人]:
    听清了。没有意见。
    [10:39:15]
  • [审判长]:
    如果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你听清了吗?
    [10:39:27]
  • [被告人]:
    听清了。
    [10:39:42]
  • [审判长]:
    被告人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一审审理终结,把被告人张某带出法庭,现在闭庭。
    [10:39:5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哲和王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40:10]
  • [公共发言人]: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