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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本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延庆法院通讯员郭敏娜。
今天我们将在延庆法院西街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业主拒不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履约”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10:14] - [主持人]: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本案的审判员。
贾月友,延庆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审判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
了解了本案审判员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某物业公司诉称:被告拒不缴纳2005年--2008年的物业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并交纳违约金。
庭审即将开始,敬请关注![14:12:12] - [书记员]:原告: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八达岭工业开发区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
被告:孙某,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14:22:25]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14:24:26]
- [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交纳2005年、2008年至2018年物业费共计3466元、违约金1000元,本案诉讼费被告负担。[14:24:46]
- [审判员]:经法院到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查询被告孙某的住宅信息,孙某于2015年10月20日转入此处,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变化吗?[14:25:23]
- [原告]:变更要求被告交纳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08年至2018年的物业费。[14:30:11]
- [审判员]:下面被告进行答辩。[14:30:29]
- [被告代理人]:1、我们未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我怀疑原告没有物业资质;2、针对原告收取的费用来看,他们的服务都不达标,没有权利收取全额的物业费;3、物业费涨价我们也不知情;4、小区没有绿化,打扫楼道、公共区域的都是40,50,政府提供的,而且小区内打扫也不及时;5、小区路灯常年不亮;6、小区改造后我家丢失东西,我向物业反映,物业说跟他们没关系,我就想说物业公司能解决什么。原告说不管,没有说这个费用,但是不收费用,不管这件事,并不代表物业管理给业主造成损失与他们就没有责任了。要是这样我自己就可以交卫生费,自己可以找人维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方应该给业主提供什么服务,业主应该有什么权利,国家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有规定。物业方的费用分摊问题,没有与业主协商过,我们业主不了解。物业费的收取县级政府可以作指导,可以和业主委员会互相探讨,来确定物业费的标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我们不清楚,成员也不清楚,小区内的多数业主都不知道这个事情。[14:40:03]
- [审判员]:被告还有补充的答辩意见吗?[14:44:49]
-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4:44:57]
- [审判员]:针对被告的答辩,原告有解释的吗?[14:45:07]
- [原告]:我公司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至2011年每平米每月0.2元,2012年至2016年每平米每月0.35元、2017年至2018年每平米每月0.45元。业务的范围:垃圾清运和消纳、小区保洁、绿化维护、公共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掏、绿灯庭院灯维护。物业费都有公示,刚才被告说的保洁、绿化,不论是否合格,我公司都在进行服务。被告说的小区绿化面积不大、门多,这些不是我们物业公司能改变的。[14:46:16]
- [审判员]:对于2018年物业费,因尚未完全服务到期,法院不予支持,听清了吗?[14:53:31]
- [原告]:听清了,撤回对2018年物业费交纳的请求。[14:55:57]
- [审判员]:被告还有什么要答辩的?[14:59:20]
- [被告]:原告的收费标准0.45元属于三级收费,以前的0.35元是四级收费。这个收费标准是2014年实施的,根据物价局、国家规定、当地政府的一些法规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的,我没有看到与我们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0.45元的收费标准,小区耕地有固定的服务用房,有规定的绿化地,公共维护,门岗设执勤人员,对本小区的车辆出入进行验证登记,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定时进行巡逻,巡逻过程中进行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看管公共财产,保洁服务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清洁。(详见物业收费服务标准表)。我居住的小区内,非封闭管理,但是原告是根据封闭管理收费的。原告的保洁服务不达标,公共宣传栏无人清理,路面以前存放垃圾、车乱停放、门房一直锁着,无人在那实时监控管理。物业维修,给物业公司打电话,原告还要收取手工费。既然原告收取了物业费,就不应该在收取维修费。绿化,小区内东面部位绿化不达标,我有照片为证。[14:59:32]
- [审判员]:被告指的门房是哪个?[15:00:07]
- [被告代理人]:所有的进处门处都没有人员。[15:00:20]
- [审判员]:被告继续答辩。[15:00:42]
- [被告]: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有一个承诺,我有在网上查询过,原告属于服务,定的价格属于服务价格,他们现在没有按照收费标准,没有按照实际的承诺价格来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行价格欺诈的规定(2015年1382号文件),我认为原告服务不达标,存在价格欺诈行为。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害业主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擅自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申亚菲物业大厅旁边有一个舞蹈培训班、幼儿园、投资有限公司。小区内道路相当狭窄,致使我们早晚出入小区不方便,大部分都是小区外的车辆。我想看一下原告的管理资质,管理人员的资质。为什么这些简单的管理事项原告没有服务到位,还要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收费标准而且还要高出实际服务的标准。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楼道的卫生,原告做不到每天清扫一次,公共卫生也作不到15天一次,小区内是开放式小区,造成不可靠的相关因素,我本人丢失摩托车,已经报案了,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与解释。公共设施、商业街、车辆乱占道,车辆乱停放。维修不达标,需要更换零件的时候还要另收费、公共路灯不亮,不及时更换。我们家的窗台冬天冻了,全部掉了,我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推到开发商,最后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改窗户后,下雨往屋里漏水。上次原告解释的是路面硬化是国家行为,与其无关,我认为进场施工的时候应该是原告负责的。[15:03:57]
- [审判员]:原告还有要回辩的吗?[15:05:19]
- [原告]:对于被告提出的商业街问题,当时移交给我公司的,没有移交这部分,我公司旁边的经营店铺不属于我公司管理,属于开发区管理,还有小区内的火烧铺附近的商店属于教委管理。被告提出的问题我不做解释,我公司已尽到服务职责。[15:05:34]
- [审判员]:双方还有补充的吗?[15:06:00]
- [被告]:我刚才提到的是商铺、商业街都属于去内的公共部位。原告是后续的管理者,应该站在业主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帮助业主解决事情,应该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15:06:13]
- [原告]:建委的工程在保修期内,不允许我公司插手管理。[15:06:28]
- [审判员]:保修期是几年?[15:06:48]
- [原告]:4年。[15:07:04]
- [被告代理人]:对于漏雨问题,我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是物业公司不予理睬。还有化粪池清掏,我们找人里清掏,自行支付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该属于原告的职责。我希望法院到实地进行调查绿化、维修、是否是封闭小区等情况。[15:07:19]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15:07:34]
- [原告]:1、2008年转让协议复印件1份、委托书复印件1份。[15:08:43]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08:57]
- [被告代理人]:原告提交的这两份证据上没有我居住的楼号,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认可。[15:09:14]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5:09:26]
- [原告]:2、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组。证明我公司的服务年限及服务标准。[15:10:38]
- [审判员]:被告质证。[15:10:52]
- [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因为业主会征求业主的意见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我现在对小区内业主会成员及地址在哪都不知道。[15:11:04]
- [审判员]:原告知道业主委员会在哪?[15:11:19]
- [原告]:物业公司旁边。[15:11:31]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15:11:44]
- [原告]:没有了。[15:11:55]
- [审判员]:被告举证。[15:12:10]
- [被告代理人]:1、照片1组。证明原告服务不到位。 2、百度查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份。[15:12:26]
- [审判员]:被告拍摄照片的时间?[15:12:45]
- [被告]:有前两三年拍的,还有今天拍。[15:13:00]
- [审判员]:原告质证。[15:13:22]
- [原告]:对照片不认可,上面没有明确的日期,还有照片上有明显是今天刚拍的,没有具体的日期、楼号。对被告提供的百度查询单不认可,这些东西随意上面都可以查。[15:13:36]
- [审判员]:被告继续举证。[15:13:49]
-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5:14:00]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20:02]
- [原告]:坚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5:20:14]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20:37]
- [被告代理人]:原告服务到位了我才同意交纳物业费、不同意原告的违约金和诉讼费请求。原告之前服务不达标的物业费,我不同意全额交纳。[15:21:06]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15:21:27]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此次直播得到了市高院老师的指导、帮助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延庆法院康雪峰、李硕提供技术支持,感谢周鑫担任直播记录。
欢迎您继续关注延庆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庭审直播节目,感谢您的关注,再见![15:21:35]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2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