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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9时,石景山法院审理“经人介绍来干活 受伤之后欲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们将共同关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直播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11:22]
- [主持人]:依法公开审理的“经人介绍来干活 受伤之后欲索赔”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刘丽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毛婧担任法庭记录。[09:13:38]
- [主持人]: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17年11月29日被告下属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原告至被告处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原告突然摔落,导致严重伤害,由于是临时干活,原告没有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后原告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故诉讼至法院。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4:12]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断提示);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14:47] - [审判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原告胡某,男,自由职业,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中某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德巍,河北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5:08] - [原告 胡某]:无异议。[09:17:05]
- [被告]:无异议。[09:17:11]
- [审判员]:法庭对上述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与被告中某集团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刘丽媛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毛婧担任法庭记录。[09:21:5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三)如实陈述事实;(四)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各方都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22:38] - [原告 胡某]:听清楚了,不申请。[09:22:58]
-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09:23:0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理由。[09:42:27]
- [原告 胡某]:(详见起诉书)诉讼请求:1、确认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公司招聘工地库房工作人员,我于2017年11月29日和黄某等人到库房干活。2013年许我在木头垛上弯腰捡木头往下运时突然摔落,导致严重伤害。由于是临时工人,没有和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故诉至法院。[09:42:4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和证据材料?是否主张答辩期?[10:41:30]
- [被告]:收到了,不主张。[10:41:39]
- [审判员]:被告针对原告所述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答辩。[10:41:49]
-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原告不是我方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劳动关系。[10:41:54]
- [审判员]:原告就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举证。[10:42:05]
- [原告 胡某]:(以下证据均为复印件)证据1:劳动仲裁裁决书,证明本案经过仲裁前置。证据2:证人二人,证明我的摔伤过程。证人已经到庭,可以出庭接受询问。[10:42:15]
- [审判员]:向被告出示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被告对原告出示的证据来源、证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无异议?[10:42:25]
- [被告]:(阅)证据1认可。证人证言待证人出庭后质证。[10:42:36]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出示?[10:42:50]
- [被告]:没有。[10:42:57]
- [审判员]:下面法庭进行询问。原告受伤地点?[10:43:07]
- [原告 胡某]:大兴区长子营镇库房中干活的时候受伤的。在木头垛上弯腰捡木头往下运时突然摔落导致受伤。被告下属工地工作人员钟某找到史某,史某招聘我工作。库房位于大兴区长子营镇的菜园里,是一个堆放废物料的仓库。[10:43:19]
- [被告]:大兴区长子营镇没有库房。被告仅有的一个仓库在实际经营地亦庄,其他地区都没有。[10:43:44]
- [审判员]:原告工资发放情况?[10:43:52]
- [原告 胡某]:工资尚未发放。是史某找到黄某,黄某找到的我,当时没有商量工资问题。[10:44:00]
- [审判员]:史某是谁?[10:44:23]
- [原告 胡某]:史某以前是给被告公司送料送木材。认识被告公司人员。案发时史某负责把被告公司的仓库中的料拉走,史某负责找人。我是当时早晨去的,我们都是先去干活,然后再结账。[10:44:34]
- [审判员]:工钱的发放人?[10:45:17]
- [原告 胡某]:工地把钱给史某,史某再把钱给我们。[10:45:28]
- [审判员]:原告如何判断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0:45:35]
- [原告 胡某]:我在给被告干活期间摔伤的,所以向被告主张权利。[10:45:44]
- [原告 胡某]:审判员,我方请求证人史某出庭做证。[10:45:53]
- [审判员]:准许,传证人史某到庭。(证人入庭)[10:46:06]
- [审判员]:证人,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10:46:13]
- [证人史某]:史某,汉族,1981年6月23日,收废品。[10:46:43]
- [审判员]:证人应如实向法庭陈述自己所了解的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10:48:22]
- [证人史某]:听清了。(签署证人作证保证书)[10:48:29]
- [审判员]:证人向法庭陈述做证的内容。[10:48:37]
- [证人史某]:2017年11月29日,胡某在库房工地负责卷材料,往工地上送。由于大兴区着火事件,所以材料不让堆在库房,需要拉回到工地上。胡某是在库房卷木料过程中从木垛上摔下受伤。[10:48:44]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0:49:04]
- [原告 胡某]:是谁让证人招聘原告的?[10:49:12]
- [证人史某]:亦庄经海一路的工地负责人钟某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找十几个人去把仓库的卷好的木方拉回到工地上。[10:49:20]
-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0:49:36]
- [被告]:证人工资结算人?结算方式?[10:49:47]
- [证人史某]:钟某给我们结算,工人每人每天230元。工资是我把仓库的废料出售后发放工资。[10:49:55]
- [被告]:每天工作时间?[10:50:07]
- [证人史某]:每天工作时间不固定,仓库里面有好料和废料,好料卷好后拉到工地,废料是我出售后给工人发工资,不足的部分钟某发放。这是第一次合作。[10:50:16]
- [被告]:证人和钟某如何认识?[10:50:50]
- [证人史某]:之前我去买工地的废料的过程中认识的。[10:51:21]
- [审判员]:这次的合作方式?[10:51:29]
- [证人史某]:仓库里基本都是好料,四米的木方,废料由我出售给工人发放工资,钱不足以给工人发放工资,钟某仍拖欠工钱。[10:51:39]
- [审判员]:证人是否有工资?[10:51:47]
- [证人史某]:钟某也给我发放工资,按天数发放。[10:51:55]
- [审判员]:证人所述工地的具体信息?[10:52:05]
- [证人史某]:具体不清楚,工地所有人不清楚,地点在大兴区。在工地门口大门上写着被告公司名。[10:52:12]
- [审判员]:证人经常去工地?[10:52:23]
- [证人史某]:以前去过。[10:52:30]
- [原告 胡某]:(出示手机中的照片一张)这就是我们工作的工地。[10:52:38]
- [审判员]:证人和被告阅照片发表意见。[10:53:05]
- [证人史某]:(阅)是我以前去送料的工地。[10:53:15]
- [被告]:(阅)是我方工地的公示牌。但与库房无关。[10:53:27]
- [审判员]:钟某的身份?[10:53:39]
- [证人史某]:被告公司经营科的科长。电话是156XXXX6780。我之前在他的工地上处理过废料,大家都这么称呼他。[10:53:50]
- [被告]:不是我方人员,可能是我方劳务分包公司的人员。[10:54:12]
- [审判员]:工地上的劳务分包公司有几家?[10:54:36]
- [被告]:需要庭后核实,三日内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愿意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10:54:48]
- [审判员]:钟某给证人发放工资的方式?[10:54:57]
- [证人史某]:尚未发放过工资,这是第一次合作,还没有发放工资。[10:55:05]
- [审判员]:证人给工地找了多少人?[10:55:19]
- [证人史某]:找了14个人,具体找人钟某是知道的,钟某的哥哥在现场负责,每天都有记录。原告不是我直接找到的。[10:55:28]
- [审判员]:证人所述工人每人每天工资是如何确定的?[10:55:36]
- [证人史某]:我和钟某确定的。我告知钟某现在的行情,告知他每人每天230元,钟某表示可以接受。[10:55:46]
- [审判员]:原告工作了几天?[10:55:56]
- [证人史某]:一天,工作的第一天就受伤了。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10:56:03]
- [审判员]:证人是否还有补充?[10:56:10]
- [证人史某]:没有了。[10:56:18]
- [审判员]:证人,以上所陈述是否属实?[10:56:27]
- [证人史某]:属实。[10:56:34]
- [审判员]:证人阅笔录后签字退庭。(证人退庭)[10:56:44]
- [原告 胡某]:审判员,我方请求证人黄某出庭做证。[10:57:39]
- [审判员]:准许,传证人黄某到庭。(证人入庭)[10:57:47]
- [审判员]:证人,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10:57:54]
- [证人黄某]:黄某,汉族,1975年5月4日,临时工人。[10:58:01]
- [审判员]:证人应如实向法庭陈述自己所了解的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了吗?[10:58:11]
- [证人黄某]:听清了。(签署证人作证保证书)[10:58:18]
- [审判员]:证人向法庭陈述做证的内容。[10:58:27]
- [证人黄某]:当时我们临时帮工地干活,挑木方、倒料。大致是2017年10月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工地是在清明店(音),我们去了就是帮着干活,具体的也不太清楚。[10:58:36]
- [审判员]:证人是否认识原告?[10:58:47]
- [证人黄某]:认识,我们经常在一起干活。[10:58:56]
- [审判员]:证人是否还有其他作证内容?[10:59:04]
- [证人黄某]:原告在清明店(音)工地库房干活期间摔伤腿。活儿是给工地干的。我负责开车,詹某找我去的。原告是负责帮忙调料的。詹某找到我,我找到原告的。工资是工地发放的。我的工资是当天就给了,是今天一起作证的姓史的结算的。我是按拉送的次数计费,具体每次金额不记得了。[10:59:26]
- [被告]:被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0:59:48]
- [被告]:库房地址?周围环境?[10:59:56]
- [证人黄某]:清明店(音),四周都是库房,库房都是各自隔开的,各自都是一个大院子,有独立的门。周围不是菜地,都是库房。[11:00:06]
- [被告]:证人的介绍人?[11:00:18]
- [证人黄某]:詹某找到的我,我找到的原告,不是史某。[11:00:25]
- [被告]:工资结算人?[11:00:36]
- [证人黄某]:我们是先干活,不先谈工资。我的工资已经发放了。[11:00:46]
- [被告]:证人干了多久?[11:00:53]
- [证人史某]:我就干了一天,原告受伤后就没去了。我们都是临时的。[11:01:08]
- [被告]:证人工资发放方式?[11:01:16]
- [证人黄某]:现金发放,无收据。[11:01:24]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有无发问?[11:01:33]
- [原告 胡某]:没有了。[11:01:41]
- [审判员]:证人是否还有补充?[11:01:48]
- [证人黄某]:没有了。[11:01:58]
- [审判员]:证人,以上所陈述是否属实?[11:02:07]
- [证人黄某]:属实。[11:02:17]
- [审判员]:证人阅笔录后签字退庭。
(证人退庭)[11:02:30] - [审判员]:传证人史某入庭。(证人入庭)[11:02:36]
- [审判员]:詹某、史某是否认识?[11:02:50]
- [证人史某]:认识,他是拉材料的,他是我们这边的,是货车司机。他的工资也是卖废料的钱发放,不够的部分钟某支付。当时谈的工资是400元每趟。[11:03:02]
- [审判员]:仓库中的料来源?[11:03:11]
- [证人史某]:就是工地中的料。因为他们干工程的,有备料。[11:03:19]
- [审判员]:钟某是否知道原告受伤?[11:03:27]
- [证人史某]:知道。[11:03:35]
- [审判员]:钟某对于原告受伤是何意见?[11:03:44]
- [证人史某]:钟某说就让原告起诉吧。[11:03:52]
- [审判员]:证人是否还能联络到钟某?[11:04:00]
- [证人史某]:(当庭拨打钟某电话,电话提示已关机)[11:04:09]
- [审判员]:证人可以退庭了。
(证人退庭)[11:04:15] - [审判员]:原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1:04:24]
- [原告 胡某]:(阅)无异议。[11:04:32]
- [审判员]:被告证人证言有无异议?[11:04:40]
- [被告]:(阅)二证人证言不认可,存在矛盾。首先,原告受伤时间二证人陈述不一致,史某说是在2017年11月29日,黄某说是2017年10月,存在矛盾。其次,仓库地点也不一致。史某说仓库地点在大兴区,黄某说在清明店(音),存在矛盾,和实际情况不符。结合仲裁裁决书中原告诉称,黄某证明找到原告的人是詹某,而不是原告诉称的史某。[11:04:54]
- [审判员]:原被告就事实是否还有补充?[11:05:17]
- [原告 胡某]:我们去工地是凌晨四点被车载去,去之前不知道具体目的地,到了地方才知道。受伤确实是在工地中发生的,也报警处理了,也是报警之后才知道的具体地点是在大兴区。[11:05:24]
- [被告]:结合原告陈述和二证人证言,工地上有一个钟某的人,找到了之前有合作的史某,史某给工人发放的工资有一部分是出售废料发放的。由于钟某对于查明本案有重要意义,向法庭申请钟某出庭。[11:05:32]
- [审判员]:原告报警的情况?[11:05:41]
- [原告 胡某]:我报警的,警察出警,并和我、工地负责人作了笔录。出警的是长子营派出所。[11:05:53]
- [审判员]:原告首诊医院?[11:06:10]
- [原告 胡某]:长子营医院。(提交就诊记录一张、收费票据三张)第一次就诊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在大兴长自营镇社区服务中心的诊疗记录一份。[11:06:21]
- [审判员]:被告阅后发表意见?[11:06:38]
- [被告]:(阅)真实性认可,但与本案原被告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无关。受伤的地点仍有疑义,因为刚才两个证人说的地址一样,不知道原告到底是在。原告提供的施工单位的牌子,但是底下注明的竣工时间是2015年,现在原告称受伤时间是2017年11月29日,原告受伤工地早已经完工两年,所以说,我们不确定这张牌子是是否是真实的。[11:06:54]
- [审判员]:向双方释明,原、被告如果有隐瞒事项未向法庭陈述,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被告是否听清?[11:07:35]
- [原告 胡某]:听清楚了。[11:07:46]
- [被告]:听清楚了。[11:07:52]
- [审判员]:法庭调查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1:08:53]
- [原告 胡某]:坚持庭审中的意见。我是在工地上摔伤的,需要有人负责。[11:09:01]
- [审判员]:接下来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1:09:08]
- [被告]:坚持庭审中的意见。结合原告以及两位证人证言,发现本案两个重要当事人是史某和钟某,然后通过证人证言发现工资是史某结算。现有事实推断,应当是史某找到的黄某,黄某找到原告,所以史某或者钟某和原告之间可能是雇佣关系或者承揽关系,可以肯定和被告没有劳动关系。再结合原告仲裁裁决中提交了一份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病历,原告受伤自称是2017年11月29日,然后2018年1月15日提交的仲裁申请然后结合信阳市中心医院的病历,发现原告在北京受伤且伤情较为严重,为什么要去信阳而不是北京诊疗?综合来看,原告至今没有提供报警记录,也没有在北京住院而是信阳,所以说,原告是否在北京受的伤存疑。[11:09:21]
-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11:09:39]
- [原告 胡某]:没有了。[11:09:47]
-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11:09:59]
- [被告]:没有了。[11:10:10]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原告陈述最后意见。[11:10:17]
- [原告 胡某]:坚持诉讼请求。[11:10:31]
- [审判员]:被告陈述最后意见。[11:10:40]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1:10:48]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阅读庭审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11:10:56]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11:11:20]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