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直播现场

庭审全景
5月9日9:30,顺义法院审理“称单位拖欠工资 员工起诉要求偿还”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卢晓伟,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称单位拖欠工资 员工起诉要求偿还”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本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诉称: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在职期间被告单位一直未发工资,也未给原告缴纳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的保险,共拖欠原告1万余元。被告单位于2016年5月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欠款一直未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单位偿还拖欠款项。
    被告单位辩称:原告所述不实,虽然曾拖欠原告工资,但是已经返还其7000余元,只是欠条一直未收回。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48:53]
  • [书记员 张铁砾]: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52:5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清否?
    [09:54:41]
  • [双方]:
    听清了。
    [09:54:53]
  • [审判长 李秀文]:
    (核对双方身份后)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55:01]
  • [双方]:
    无异议。
    [09:55:16]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案,现在开庭。此案依法适用普通审理,由本院审判员李秀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婉龙、乔立娟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张铁砾担任庭审记录。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
    申请回避的权利;
    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双方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29:52]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10:31:12]
  • [审判长 李秀文]: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10:31:24]
  • [原告]: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原告在被告单位工作,在职期间被告单位一直未发工资,也未给原告缴纳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的保险,共拖欠原告1万余元。被告单位于2016年5月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欠款一直未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单位偿还拖欠款项。
    [10:32:09]
  • [被告]:
    我认为未经过仲裁前置,保险的钱经计算后已经加到工资里了。给原告打了欠条后,通过银行转账给原告支付了6000余元,因此还差她6000元。之后原告的亲人住院,我还给过她1000元现金,之后大约是2016年12月我在厂子给她打过一个5000元的欠条。当时给了1000元现金后就立即打了欠条,当时我要1万余元的欠条,原告说找不到了。2017年1月我又给原告转了500元,所以现在一共欠原告4000余元。
    [10:45:31]
  • [原告]:
    被告所述不是事实,之前我与被告法定代理人个人存在借贷关系,是2015年5月我借给其5万元钱,当时其答应我比银行利息高,我之前一直在做理财,因为她在别处,答应给我4个点,也就是5万元,每个月给我2000元利息,不存在口头协议我不会借给她的,因为我之前一直做理财。其2015年9月转给我2万元,9月转给我3万元,利息是陆续打给我的,截止到2017年1月。利息打了7000余元,这与我的工资不存在关系。
    [10:54:01]
  • [审判长 李秀文]:
    如果按照你所述,存在借贷关系,一共用钱用了多久?
    [10:55:11]
  • [原告]:
    四个月整,按照口头约定应当给我8000元的利息,现在给了我7000多元。
    [10:55:20]
  • [被告]:
    我不认可,没有借条,也没有协议。我确实借过5万元钱,忘了借钱日期了,当时因为我们关系好,所以也没有说有利息的事,后来原告说找不到工作于是来我这里工作,我就收留了原告。原告在工作期间给我造成损失30多万,我从未因此扣过工资。还给她打了欠条。
    [10:55:30]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是2015年10月-2016年1月在被告单位上班吗?
    [10:55:50]
  • [双方]:
    是。
    [10:56:23]
  • [原告]:
    我没有义务无偿借给被告钱,是被告恳求借我钱,因为他们发不下工资,答应借钱后给我4个点。
    [10:57:19]
  • [被告]:
    如果我们发不下工资,原告为什么上我那里上班呢。原告给我造成那么大损失,我都没有向原告主张过。因为当时因为原告的失误,造成有一批产品全部需要重新做,造成30多万损失。
    [10:57:31]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上班时候担任什么职务?
    [10:57:51]
  • [双方]:
    组长。
    [10:58:52]
  • [审判长 李秀文]: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质证。
    [10:59:21]
  • [原告]:
    1.欠条,证明被告欠我工资1万余元。
    [10:59:30]
  • [被告]:
    认可,是我写的。这1万余元包括保险的钱和工资的结余,工资之前已经给过她一部分了,这是补全欠的部分。之前给过原告部分工资。打完欠条之后,我又转账给过现金,现在只差4000余元。
    [10:59:41]
  • [原告]:
    转给过我2000元工资,当时在公司签过字,是转账发放的。之后就没给过现金。如果给我的话肯定会写条,相关收据等。
    [11:00:11]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说发工资,是发的什么时候的?
    [11:00:27]
  • [被告]:
    详细的我也记不清了,但是已经结清了。2016之前给过现金,也转过账。发工资都需要签字,工资表上有她签字。我今天没有带工资表。
    [11:00:36]
  • [原告]:
    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证明被告没有给我缴纳2015年12月到2016年1月的保险。
    [11:00:46]
  • [被告]:
    认可没有缴纳,但是在打欠条的时候已经把我们应当承担的社保费用计算在欠款里了。
    [11:01:37]
  • [审判长 李秀文]:
    社保多少钱?
    [11:01:49]
  • [被告]:
    1000多一个月,我公司应当负担1000多一点,两个月,所以一共两千多元,因此不到八千是工资。
    [11:02:18]
  • [原告]:
    不认可,当时这就是工资,不包括保险,如果包括保险会直接写上。
    3.银行交易明细详细信息截图,证明2016年1月被告给我转账支付工资2000元。
    [11:02:18]
  • [被告]:
    真实性认可,但是我不记得什么时候打过多少钱了,之前确实打过钱,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
    [11:07:05]
  • [原告]:
    4.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我与被告法定代理人存在5万元借贷关系,李某是我们的研修生同事,我们关系都很好。我和被告法定代理人也是这种关系,当时我们两个是上下铺。
    [11:07:13]
  • [被告]:
    认可原告所述的我和李某、原告之间的关系,认可借过5万元,当时聚在一起,我说我有点困难,所以向原告借了钱,所以原告答应帮我,当时没有提过利息的事。
    [11:21:19]
  • [原告]:
    借完钱后,被告法定代理人给李某打电话,让我们一起去她单位聚餐。
    [11:21:57]
  • [审判长 李秀文]: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3,2016年10月收到转账6000余元,是否认可是被告法定代理人转给你的?
    [11:22:27]
  • [原告]:
    认可,但是这是5万元的部分利息。
    [11:22:57]
  • [人民陪审员]:
    原告主张与被告方存在借贷关系,也有利息约定,是否有证据?
    [11:23:34]
  • [原告]:
    借钱的时候打条了,也有利息的约定,欠条里就写了五万元,每个月四个点的利息。利息是通过银行还的,是在2016年10月转给我6000余元,2017年1月转给我500元。2015年5月一共借了我50000元,2015年9月还清30000元,所以利息不到8000元,当时给我这些利息后,她说就这些钱了,所以我也没主张其他利息,就把欠条给她了,是2017年1月给她的。证明是本息两清。
    [11:23:46]
  • [审判长 李秀文]:
    被告举证。
    [11:26:23]
  • [被告]:
    1.银行交易明细详细信息,证明2015年借的50000元,已经于2015年9月分两次还清,2016年5月欠条是针对公司和社会保险,当天给原告打的钱,是支付的欠条中的部分钱,与之前的借贷关系无关。如果在当天还存在部分借款未还,加上工资和保险我一共打1万余元的欠条,原告肯定不会同意的。
    [11:26:33]
  • [审判长 李秀文]:
    之前借50000元没有打欠条和收据是吗?
    [11:27:20]
  • [被告]:
    没有。
    [11:27:31]
  • [审判长 李秀文]:
    借50000元约定利息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在场?
    [11:27:39]
  • [原告]:
    有,但是她不会来作证。我们之后出过事,这个人和被告法定代理人有利害关系,因此不会来作证。2017年1月我还被告打的欠条的时候,没有人在场,是我去厂子给她的。
    [11:29:43]
  • [被告]:
    2.交易对手信息,证明2016年5月之后我已经又支付欠条中部分工资。还有她亲人生病时,我给了她1000现金,当时给我打收据了,但是当时那个记录的本找不到了。
    [11:30:48]
  • [原告]:
    认可收到两次转账,但是我认为这是偿还之前的利息。
    [11:31:26]
  • [审判长 李秀文]:
    还有证据吗?
    [11:38:34]
  • [被告]:
    工资表如果需要的话,我方可以提交,因为工资表有原告本人签字。
    [11:39:00]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是否签署劳动合同?
    [11:40:22]
  • [双方]:
    有。
    [11:40:30]
  • [审判长 李秀文]:
    限被告方庭后五日内提交显示有原告签字确认的全部工资支付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提交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11:40:37]
  • [被告]:
    听清了。
    [11:40:54]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还有无证据提交?
    [11:41:15]
  • [双方]:
    没有。
    [11:41:28]
  • [审判长 李秀文]:
    双方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1:41:36]
  • [原告]:
    欠条中只是工资,不包括保险,如果包括保险会在里面写清楚。
    [11:41:47]
  • [被告]:
    没有了。
    [11:41:57]
  • [审判长 李秀文]:
    为什么之前上保险,后来不上了?
    [11:42:03]
  • [被告]:
    原告不愿意上了,因为她想要钱。
    [11:42:12]
  • [原告]:
    因为没钱。
    [11:43:36]
  • [审判长 李秀文]:
    原告既然你主张被告借钱是因为发不起工资,你为什么还去她那里上班呢?
    [11:43:43]
  • [原告]:
    被告答应我每个月要给我工资,我在工作期间去找过她很多次,之前被告与多名员工发生劳动争议。
    [11:43:53]
  • [审判长 李秀文]:
    在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
    [11:44:09]
  • [双方]:
    没有了。
    [11:44:16]
  • [审判长 李秀文]:
    鉴于本案还有证据需要补充,此次开庭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当事人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证据原件返还双方。
    [11:44:22]
  • [双方]:
    好的,收到。
    [11:44:32]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铁砾和网管员朱春明。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在本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44:3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