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

庭审现场

原告
2018年5月7日13:00直播宝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 [书记员 宝山法院]: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45:30]
  • [审判长 宝山法院]:
    现在核对当事人。
    原告:吴某,男
    被告:王某,男(未到庭)
    审判长:本院速裁庭今就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林霞、张金花、人民陪审员於旋组成合议庭,林霞任审判长,书记员韩鸣佳担任记录。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缺席本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并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述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
    审判长:本案已经经过一次庭审。庭后对原告提供的欠条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现在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本案再次开庭。原告对诉讼请求有无变化?
    原告:没有变化。
    审判长:有无证据补充?
    原告:其中有两万元的支付宝转账凭证。
    审判长:这个上次已经质证过,不是新的证据。
    原告:知道。我没有其他证据。
    审判长: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庭前已经送达给你,你是否收到?
    原告:收到了。
    审判长:对鉴定书发表意见?
    原告:我不认可。
    审判长:对事实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我借钱给被告是事实,请法院依法处理。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请。
    审判长: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如果认为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退庭。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13: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