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及其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

直播员

法庭调查

法官庭审中

庭审现场
5月14日14时,通州法院审理 “称工伤十级未签合同 不服仲裁结果索赔偿”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工伤十级未签合同 不服仲裁结果索赔偿”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0:55]
  • [主持人]:
    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14:02:05]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5:36]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某,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某村农民,住该村。
    被告北京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某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法定代表人:杨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4:06:40]
  • [原告]:
    没有异议。
    [14:07:22]
  • [被告]:
    没有异议。
    [14:07:30]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由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芦玉杰独任审理,法官助理姜楠担任法庭记录,书记员为张亚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二)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四)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六)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在法庭上,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
    [14:08:48]
  • [原告]:
    听清楚了。
    [14:08:55]
  • [被告]:
    听清楚了。
    [14:09:00]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进行当庭陈述,依照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的顺序进行,陈述进行中,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他的发言。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或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09:19]
  • [原告]:
    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无变化,详见起诉书。具体诉讼请求明确如下:1.确认原被告于2007年2月15日至2017年11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告支付补偿金44000元;3.被告支付工资28000元;4.被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6206.89元;5.年休假工资2827.89元;6。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14:11:01]
  • [审判员]:
    被告,刚才原告的当庭陈述是否听清,发表你承认或反驳的答辩意见或者宣读答辩状
    [14:13:02]
  • [被告]:
    第一项诉请,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与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不一致,被告不认可该项诉请,此期间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认可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1月22日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项诉请,不同意支付,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双方签署协议后劳动关系终止,原告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要求被告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为一次性中断协议,双方不再以任何理由纠缠,该协议为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故被告无需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第三项诉请,不同意支付,同意按照裁决书的第二项裁决结果支付,第四项诉请,被告不同意支付,不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原告主张无依据,第五项诉请,被告不同意支付,理由同第二项诉请的答辩理由,另外,该项诉请在仲裁阶段为提出,未经过仲裁前置,法院不应当审理,第六项被告不同意承担诉讼费。
    [14:17:50]
  • [审判员]:
    根据双方诉辩称意见,双方争议焦点为双方已签订了解除协议,被告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及加班工资,双方有无异议?
    [14:18:18]
  • [原告]:
    无异议。
    [14:19:49]
  • [被告]:
    无异议。
    [14:20:11]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当提供证据。举证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请原告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证明的事项及要说明的问题。
    [14:22:31]
  • [原告]:
    证据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原告受工伤十级;证据二,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虽为双方签订,但为被告拟定,且原告不知悉相关后果,被告支付的相关补偿远低于国家标准,双方因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协议书限制了原告的诸多权利,对原告是不公平的,至于工资和补偿金也因为不公平的条款予以了免责,对原告不公平;证据三,仲裁裁决书及庭审笔录,显示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被告未提供给原告应由的劳动待遇。
    [14:25:13]
  • [审判员]:
    被告方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一下你的质证意见)
    [14:26:45]
  • [被告]:
    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至三的真实性都认可,但对证据一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目的没有异议,但对起止时间有异议;对于证据二赔偿协议书,不管谁拟定,双方已经签署了协议,且自愿不存在强迫,所以该协议有效,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的,针对原告的工伤赔偿,被告认为原告所诉内容已经超出本案的范围,本案诉请与工伤赔偿没有任何关系,被告已经支付了原告相应的工伤赔偿,对于证据二的证明目的不认可,对于证据三确实没有缴纳社保,但是与本案无关。
    [14:29:1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举证,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14:30:53]
  • [被告]:
    工伤赔偿协议书,证明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已2011年11月22日终止,原告不得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被告主张权利,按照该协议原告的所有诉请,被告均不应支付。
    [14:32:21]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陈述一下你的质证意见)
    [14:32:38]
  • [原告]:
    对于协议书的真实性认可,但对于证明目的不认可,具体意见与举证意见一致。
    [14:32:55]
  • [审判员]:
    法庭对于原、被告双方当庭认可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等待法庭审查之后再予以确认,各方是否听清?
    [14:33:15]
  • [原告]:
    听清了
    [14:33:28]
  • [被告]:
    听清了
    [14:33:37]
  • [审判员]:
    法庭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说一下你工作的基本情况。
    [14:34:12]
  • [原告]:
    2007年2月15日入职被告,岗位为木工,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14:34:30]
  • [审判员]:
    被告属实吗?
    [14:34:45]
  • [被告]:
    入职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其他情况属实。
    [14:35:00]
  • [审判员]:
    仲裁委确认2011年7月1日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什么意见?
    [14:35:15]
  • [被告]:
    不认可,但未起诉。
    [14:35:28]
  • [审判员]:
    工资怎么发放?
    [14:35:51]
  • [原告]:
    现金发放,固定每个月4000元,之前差不多也是这个数。
    [14:36:03]
  • [被告]:
    现金。
    [14:36:18]
  • [审判员]:
    被告,仲裁庭审中你们陈述,看对方证据第三页,2016年11月25日前,申请人和杨某个人干,是什么意思?
    [14:37:02]
  • [被告]:
    没有以被告公司名义招用原告,是以个人名义用的原告。
    [14:37:24]
  • [审判员]:
    你从什么时候开始雇佣原告?
    [14:37:38]
  • [被告]:
    不是连续雇佣原告的,每年可能干四、五个月,没有连续干,时间不固定。
    [14:37:58]
  • [审判员]:
    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至何时?
    [14:38:13]
  • [被告]:
    2017年4月底,原告月工资4000元。
    [14:38:28]
  • [审判员]:
    原告何时受伤?
    [14:38:42]
  • [原告]:
    2016年12月11日,伤情为左侧一至四肋骨骨折,医疗费是被告支付的。
    [14:38:58]
  • [原告]:
    没有,工资确实支付至2017年4月。
    [14:39:18]
  • [审判员]:
    受伤出院后又上过班吗?原告你主张加班有证据吗?
    [14:39:40]
  • [审判员]:
    原告你主张加班有证据吗?
    [14:40:55]
  • [原告]:
    没有。
    [14:41:18]
  • [审判员]:
    描述下2017年11月22日双方怎么协商工伤赔偿的?一次性赔偿金是73500元,你认可这个数吗?
    [14:42:43]
  • [原告]:
    当时被告给我念了一遍我就签字了。当时认可,签完协议被告就把钱给我了。
    [14:43:15]
  • [审判员]:
    为什么后来觉得数额不合理了?你认可数额不合理是因为2017年5月1日至11月22日,被告未支付你工资,所以觉得不合理,是吗?
    [14:44:51]
  • [原告]:
    2017年5月1日至11月22日,被告未支付我工资,所以觉得不合理。
    [14:45:19]
  • [审判员]:
    协议第五项规定协议签订后劳动关系终止,并且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你明白什么意思吗?
    [14:46:53]
  • [原告]:
    被告念完,我听到这句话了,也没有仔细想。
    [14:47:26]
  • [审判员]:
    73500元这个数额是怎么达成的?
    [14:48:55]
  • [原告]:
    我没有主张具体数,是被告提出来的,我就同意了,因为我们都是一个村的。
    [14:49:20]
  • [被告]:
    当时说是10级伤残,三个一次性加起来的数就是这个数,受伤后我们给了护理费,并且我们负担了全部医疗费,并且从受伤开始我们支付了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是单独支付,工伤赔偿协议书我们当时给了原告,原告一个星期后才签的,当时也确实给原告念了协议书。
    [14:50:49]
  • [审判员]:
    原告,你们认为仲裁委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是六个月,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5287.36元,你认可吗?上述期间没有提供劳动,6月11日后需要休息,是否有医嘱?
    [14:51:18]
  • [原告]:
    认可,现在仅2017年6月11日至11月22日期间工资。有
    [14:51:38]
  • [原告]:
    补充提交6月26日、7月12日、7月17日潞河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书,均有原件,证明仍需病休。
    [14:52:19]
  • [审判员]:
    看一下原告提交的假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4:52:33]
  • [被告]:
    刚才法官询问过双方证据是否提交完毕,原告说提交完毕,原告不应该再将假条作为证据提交。对于假条的真实性我们无法核实,7月12日一张、7月17日又一张,具有随意性,我方不认可证明目的,上述假条原告也没有给被告提交过,被告要求原告上班,原告说不上班,也没有说有假条。
    [14:52:49]
  • [审判员]:
    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14:53:28]
  • [原告]:
    没有
    [14:53:40]
  • [被告]:
    没有
    [14:53:4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执焦点,责任大小和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人身攻击性言行。现在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4:08]
  • [原告]:
    原告系农民,法律知识淡薄,协议的真实性原告不清楚,协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规避了被告应承担的义务,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是不争事实,经济补偿金问题,被告未就劳动关系存在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坚持诉讼请求。
    [14:54:50]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4:55:24]
  • [被告]: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内容通俗易懂,双方在理解协议书内容基础上自愿签署,根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不违反强制规定额情况下,应当有效,原告未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应履行,停工留薪期6个月被告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工资的请求,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原告不应向被告主张。
    [14:57:1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首先由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14:59:4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4:59:59]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5:00:1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93条、第96条、第142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15:00:27]
  • [原告]:
    我不同意法庭调解。
    [15:00:43]
  • [审判员]:
    鉴于与原告方不同意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不再当庭进行,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在五日内读,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15:01:0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5:01:22]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