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
2018年5月14日14:30直播黄浦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罪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收看本期庭审网络直播。
    [15:31:44]
  • [主持人]: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高某因处理其店内员工交通违章事宜与执勤交警发生争执,随后高某通过手机微信纠集美团外卖员工鹿某某等人至现场围攻、起哄阻碍民警,制造现场混乱并对民警执法施加压力,造成两名民警受伤。
    庭审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15:32:46]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5:33:26]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15:33:51]
  • [审判员]:
    核对基本情况。
    [15:34:03]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被告人高某,男,1987年6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固镇县,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人民广场站站长,户籍在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镇某村某庄32号,暂住本市黄浦区某新村49号。
    [15:34:2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被告人鹿某某(曾用名:刘飞),男,1988年4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蒙城县,汉族,初中文化,系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人民广场站员工,户籍在安徽省蒙城县某镇某村某号,暂住本市黄浦区某路某号 。
    [15:36:03]
  • [审判员]:
    被告人过去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5:36:56]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无。
    [15:37:0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2010年8月20日因妨害公务行为被处行政拘留7日。
    [15:37:22]
  • [审判员]:
    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
    [15:37:37]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12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5日被逮捕。
    [15:37:48]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12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25日被逮捕。
    [15:38:04]
  • [审判员]:
    被告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在开庭前收到?
    [15:38:23]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是的。
    [15:38:37]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是的。
    [15:38:43]
  • [审判员]: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鹿某某妨害公务一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唐鸿发独任审判,由书记员胡霁雯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雪娣出庭支持公诉。上海市中广律师事务所胡熙昊律师受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出庭担任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车圣婴律师受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出庭担任被告人鹿某某的辩护人。
    [15:38:54]
  • [审判员]:
    被告人若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可以申请回避。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
    [15:39:53]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不申请。
    [15:40:13]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不申请。
    [15:40:19]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15:40:28]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不申请。
    [15:40:38]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不申请。
    [15:40:45]
  • [审判员]:
    被告人在法庭上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听清否?
    [15:40:57]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听清。
    [15:41:16]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听清。
    [15:41:21]
  • [审判员]:
    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调取新的物证的权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否?
    [15:41:33]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听清。
    [15:41:52]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听清。
    [15:41:5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5:42:08]
  • [公诉人]:
    宣读起诉书:2017年12月19日,被告人高某因处理其店内员工交通违章事宜与执勤交警发生争执,随后高某通过手机微信纠集美团外卖员工鹿某某等人至现场围攻、起哄阻碍民警,制造现场混乱并对民警执法施加压力,造成两名民警受伤。
    [15:43:16]
  • [审判员]: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性质有无异议?
    [15:43:33]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没有。
    [15:43:45]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没有。
    [15:43:52]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异议?
    [15:44:02]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没有。
    [15:44:11]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没有。
    [15:44:18]
  • [审判员]: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有无意见?
    [15:44:37]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没有意见。
    [15:44:49]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没有意见。
    [15:44:55]
  • [审判员]:
    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15:45:06]
  • [公诉人]:
    不需要。
    [15:45:17]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15:45:27]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高某,你为什么会纠集这些人?
    [15:45:38]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员工车辆违章,交警打电话让我到现场处理 。
    [15:45:53]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员工闫某怎么和你说的?
    [15:46:08]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他说他被交警打了 。
    [15:46:28]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当时有没有其他高管?
    [15:46:42]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我们经理还有张总在路上 。
    [15:46:55]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他们到场后有无制止你和你手下员工?
    [15:47:06]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没有 。
    [15:47:17]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你当时是听信了你手下员工闫某被交警打了的话吗?
    [15:47:44]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是的。
    [15:48:03]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被告人二,你怎么到现场的?
    [15:48:15]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高某在群里说让我们过去 。
    [15:48:32]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他怎么说的?
    [15:48:52]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他说我们员工被交警打了 。
    [15:49:05]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你是怎么从警车跳下的?为何跳下?
    [15:49:18]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我被喷了催泪瓦斯,在车上很难受,当时只是想找水洗洗脸,没有多想 。
    [15:49:37]
  • [审判员]:
    现在由公诉人出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
    [15:49:55]
  • [公诉人]:
    有被害人费某、徐某某的陈述;证人闫某、苏某某、史某某、林某某、苏某某、朱某某、施某、忻某某、赵某某、冯某某、顾某某的证言,证人高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案发地点照片;验伤通知书,伤势照片,上海扬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在职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高某、鹿某某的户籍证明、前科材料及多次供述等证据 。
    [15:50:08]
  • [审判员]:
    被告人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这些证据听清楚了没有?有没有异议?
    [15:51:12]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15:51:25]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15:51:36]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异议?
    [15:51:47]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没有 。
    [15:51:53]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没有 。
    [15:52:09]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5:52:20]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没有。
    [15:52:37]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没有。
    [15:52:43]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供?
    [15:52:52]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没有。
    [15:53:03]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没有。
    [15:53:10]
  • [审判员]:
    被告人在美团工作多久?
    [15:53:21]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半年 。
    [15:53:33]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四个月 。
    [15:53:46]
  • [审判员]:
    你们是否在上海看到过或听到过警察执法打人?
    [15:53:58]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没有。
    [15:54:18]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没有。
    [15:54:24]
  • [审判员]:
    法庭事实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5:54:37]
  • [公诉人]:
    被告人对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性质、证据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明,被告人高某、鹿某某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发生地点在市中心,社会影响较大,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外卖在方便了我们生活的同时,如何配合交警执法是一个问题。两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外卖制度导致外卖员抓紧每分每秒的时间,这就会伴随着闯红灯及逆行,本案发生系由于外卖员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满交警处理,不满罚款金额。交警处罚的目的是预防不再犯。第二在于企业法制教育缺乏,缺乏良性环境,导致美团二十几名员工聚集在人民广场,没有问清缘由即拍照阻拦,大喊警察打人,破坏警察形象,挑衅警察执法权威。我们希望遵守秩序不仅仅是因为威严性,更是为了社会的安全。交通安全无小事,守住红线是对城市交通的保障。希望外卖行业配送员遵法规和社会秩序,维护交警执法权威,创造良好的环境。鉴于本案的犯罪性质以及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高某、鹿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刑罚。请法庭公正裁判。
    [15:54:55]
  • [审判员]:
    被告人有无为自己辩解的意见?
    [15:57:17]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没有。
    [15:57:28]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没有。
    [15:57:40]
  • [审判员]:
    辩护人可以发表辩护意见 。
    [15:57:51]
  • [辩护人 辩护人一]:
    第一,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第二,发生是事出有因的,一定程度上受到闫某的欺骗,错误采取了措施导致本案发生;第三,他本人表达愿意对此承担责任;第四,公司高管并没有及时当场制止,管理上有疏漏,客观上形成了外卖员工的压力,促使遇到交通处罚时对抗的情绪;第五,初犯、偶犯,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15:58:07]
  • [辩护人 辩护人二]:
    第一,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第二,对违法行为有充分深刻认识,悔罪态度较好,收到信息说同事被打,周遭有和警方对峙的氛围才采取冲动的措施;第三,外卖的制度导致外卖员对警方有抵触情绪,警方对被告人喷催泪,导致其没办法控制才使警方受伤。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当时已经是违法。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15:58:39]
  • [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最后有什么要说的?
    [15:59:19]
  • [被告人 被告人一]:
    我因妨害公务触犯国家法律,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这几个月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家中父亲中风在家,希望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
    [15:59:33]
  • [被告人 被告人二]:
    我触犯了妨害公务罪,我对不起,我错了,认罪认罚。
    [15:59:50]
  • [审判员]: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鹿某某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鹿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鹿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可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被告人鹿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6:00:05]
  • [审判员]:
    今天是当庭审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 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6:01:01]
  • [审判员]:
    本案审理到此结束,被告人在庭审后阅笔录无误签字。将被告人还押,闭庭。
    [16:01:23]
  • [主持人]:
    本期庭审网络直播到此,本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谢谢关注!
    [16: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