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书记员

本案审判员

本案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本案被告委托代理人

本案庭审现场
5月17日9时,大兴法院审理“称微信钱包款项被冻结 原告起诉解冻返还款项并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01: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刘某与被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9:02:11]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诉称,其为手机号码159********和微信注册号的持有人,有两个微信账号,涉案微信号被不法分子挂靠第三人银行账户致其款项被盗499.50元。不法分子上述行为被第三方受害人察觉后,受害人将该微信号投诉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遂将原告微信钱包冻结,该微信钱包款项约有29900元。原告认为,涉案微信被他人关联第三人银行账户并盗用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钱包自身系统漏洞所致,现原告微信钱包内款项冻结已有两年多,故原告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解冻原告微信钱包;判决被告将原告微信钱包款项共计人民币29900元归还原告并赔偿款项自被冻结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09:05:18]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审判员祁广燕独任审判,书记员孙涛担任法庭记录。
    [09:05:43]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9:13:07]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13:18]
  • [书记员]:
    (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和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七)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八)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九)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诉讼参加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诉讼参加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人员许可;
    (六)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七)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09:14:00]
  • [审判员]:
    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09:16:49]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原告刘某,男,19**年**月*日出生,某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里**号楼*单元***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宗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09:17:35]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某高新科技园科技中某路某大厦*层。
    法定代表人马化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某,男,19**年*月*日出生,某族,该公司法律顾问,住该公司宿舍(特别授权)。
    [09:20:0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20:5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请法庭依法核实被告代理人身份。
    [09:21:42]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21:53]
  • [审判员]:
    法庭对上述各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报告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其出庭资格合法,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现在宣布开庭。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该案由审判员祁广燕独任审判,书记员孙涛担任法庭记录。
    [09:22:01]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均享有申请回避、提出新证据、进行辩论的权利;有请求法庭调解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有增加、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原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25:0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5:19]
  • [审判员]:
    被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权利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26:10]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26:21]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发言须经法庭许可,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指责。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作伪证。
    原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义务听清了吗?
    [09:26:31]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09:26:44]
  • [审判员]:
    被告,对以上宣布的各项诉讼义务听清了吗?
    [09:27:19]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
    [09:28:1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本案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说明理由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及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书。
    [09:28:23]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解冻原告微信钱包;
    2、判决被告将原告钱包款项共计29900元归还原告自行支配;
    3、判决被告赔偿上述款项自被冻结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损失共计10000元。
    事实及理由:(详见起诉状)。原告刘某诉称,其为手机号码159********和微信注册号的持有人,有两个微信账号,涉案微信号被不法分子挂靠第三人银行账户致其款项被盗499.50元。不法分子上述行为被第三方受害人察觉后,受害人将该微信号投诉至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遂将原告微信钱包冻结,该微信钱包款项约有29900元。原告认为,涉案微信被他人关联第三人银行账户并盗用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微信钱包自身系统漏洞所致,现原告微信钱包内款项冻结已有两年多,故原告将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09:28:36]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还有补充或变更的吗?
    [09:29:47]
  • [原告 委托代理人]:
    有,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聘请律师费的损失1万元。
    [09:30:00]
  • [审判员]:
    被告,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你需要答辩期吗。
    [09:30:08]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我需要15天的答辩期。
    [09:30:17]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之前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09:31:05]
  • [被告 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认为该合同大兴区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我们当庭请求该案移送至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虽然是侵权责任纠纷,但是其实是与被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经过调查,原告同意调解的话,我们同意解冻。冻结微信钱包我们是有合理理由的,并且原告在诉讼中提到是由他人财产受到损害进行立案,本案的开庭审理需要以前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我们请求法庭休庭,延期审理本案。
    [09:31:15]
  • [审判员]:
    鉴于被告当庭提交管辖异议,依据民诉法有关规定,本院庭后审查被告方管辖异议是否成立。
    现在休庭。
    [09:40:3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42:03]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书记员华琳,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5:1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0:06]